物业公司新章程(共5页).doc
《物业公司新章程(共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公司新章程(共5页).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京龙国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 司 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倪显国.北京福瑞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京龙国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节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京龙国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条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住宅小区北杨名居2#C4-1-1。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供暖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
2、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倪显国12.5万元北京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5万元合计50万元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执行监事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
3、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每年召开一次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4、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的债券的方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业公司 章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