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解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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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细解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细解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限制颇多,试用期就真正成了企业 “试用”员工、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无论职场新人还是跳槽另觅新职,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或长或短的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会牵涉到哪些问题呢?笔者一一为您细解。一、试用期间的工资、社保问题1、工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社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
2、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该项规定可知,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有权主张自己的应得利益。二、试用期限问题试用期期限并非可长可短,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且在其规定的试用期内却
3、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外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提请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三、录用条件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的是试用期内 “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员工。很多用人单位都知道“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却不知道其中的条件限制。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并没有对“录用条件”的标准和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员工的 “录用条件”如何确定,应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违法的范围内进行确定。一般而言,员工应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或技能,是一名员工在应聘时就应该满足的,是该员工理所当
4、然应当具备的 “录用条件”。而单位一旦以 “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对员工进行辞退,就应当在此之前已经向员工清晰告知了该工作的 “录用条件”。否则,这个理由就难以成立。在这个问题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对 “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前面已经提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企业要想利用这条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在招聘时对录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
5、8220;符合岗位要求”这一表述就太过空泛,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要求加以明确。同时, “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 “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所谓 “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要求,有的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等级的要求。“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 “录用条件
6、221;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其次,要对 “录用条件”事先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应聘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么,企业该如何对此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并保管好相关招聘公告作为证据;(2)招聘员工时向其以书面形式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3)劳动关系建立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5)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将该规章
7、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并通过由员工签字确认等形式,确保内容为员工所知悉,比如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企业把岗位职责等要求作为“录用条件”,还必须完善自己的考核制度,明确界定什么是符合岗位职责,什么是不符合要求。比如要求应聘者 “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要求“必须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这些录用条件就比较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是若规定 “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这种录用条件虽然也是合情合法的,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间的劳动者不符合此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个录用条件无法衡量与操作,
8、很难与劳动者的表现相对照得出是否符合的结论。第三,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及时解除合同。若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按照解除未到期合同的情形处理,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四、违约金问题用人单位不可以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出资进行培训,或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譬如房、车等类似的特殊待遇。否则,违约金是不被认可的。五、能否以怀孕女职工不符合录
9、用条件为由加以辞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三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方面,更是严格限制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权利。如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第25条同时也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上面的规定不难看出,劳动法第29条关于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不包括第25条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有第25条所列的情形,即使同时符合第29条的情形,用人单位也还是可以解除
10、劳动合同的。关于这一点,劳动部曾经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0条予以明确,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有同样的规定。这样看来,在通常情况下,女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在试用期间,被用人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则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说法律对于怀孕员工的特殊保护并不代表怀孕的女性劳动者可以在 “三期”内无视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及规章制度而为所欲为。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怎样规定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11、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12、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
13、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使用期的四大陷阱 一、 试用期期限过长。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工资随意设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
14、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四、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以书面形式约定试用期有何风险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与劳动者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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