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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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非油气类)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和办理下列开采项目的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一)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二)原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按照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2号)等规定,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应由国土资源部办理的。黑龙江、贵州、陕西、新疆等省区及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煤炭采矿权,以及有关采矿权整合等规定中已授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开采
2、项目除外。已按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5号)规定,委托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等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开采项目除外。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二)子项名称:采矿权变更登记(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5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一)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
3、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五、受理机构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六、决定机构国土资源部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2.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人应具有与矿山扩大矿区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国土资发19987号附件二、国土资发2007280号附件3)(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国务
4、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2)采矿权人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国土资发2007280号附件3、财建2006694号、财建200822号、财建20101018号)(3)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并在有效预留期内;(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四条、国土资发2007280号附件3) (4)申请扩大的矿区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的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第三十四条、国土资发201114号“二(十四)”)(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报告、矿山地
5、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经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十四条、国土资规201621号)“二”、“三”)(6)采矿权扩大范围的出让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国土资发201114号“一(六)”、国土资发201280号、财建2006694号、)(7)以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扩大采矿权范围的,需汇交相关地质资料;(国务院令第349号第十条)(8)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国务院令第346号第二、三条,外
6、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土资厅发2004105号“一”、“二”)(三)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批准。九、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纸质、电子附电子报盘、加盖单位公章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纸质、电子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1纸质、电子延期的,还需提交延期批复4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1纸质、电子划定矿区范围时已提交且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范围没有变化的不需再提交5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件1电子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传输电子件至部政务大厅6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纸质
7、、电子含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票据等材料7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原件1纸质、电子8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复印件1纸质、电子9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1纸质、电子10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纸质、电子11与矿山扩建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证明原件1纸质、电子12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原件1纸质、电子13价款完成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纸质、电子含原采矿权及申请扩大范围1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原件1纸质、电子1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复印件1纸质、电子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8、复印件1纸质、电子或提交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1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纸质、电子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注:电子文档的制作要求详见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通过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十、申请接收窗口接收: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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