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签订后想违约(共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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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装修合同签订后想违约 篇一:装修合同违约 篇一:装修纠纷: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律师: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张雷律师按: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装修行业常用的一份标准文本,约定了较为详细的造价、工期、质量、违约责任等重大条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要承担违约责任。以下面一则案例,予以评析。 案例评析: 2008年05月16日,周先生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装修公司对周先生所有的松江某室房屋进行装修。承包
2、方式为部分承包,总价款3万元,工期从2008年07月22日至09月22日。合同第九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张雷律师:该合同是标准的示范文本。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后,只要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都是有效的合同。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约定了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总价的15%,也即在一方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需支付对方违约金4500元。) 该份标准的装修合同在“使用说明”部分第三条指出,业主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时,应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并加盖该分公司(分部
3、)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但该份装修合同的签字部分,装修公司仅仅加盖了“装修公司三分部”的公章,没有加盖公司章。而三分部则是装修公司的内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营业执照。 (张雷律师:装修公司的分部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以是谁的公章为认定标准。装修公司可以通过事后追认的方式认可合同的效力。)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因为和开发商产生了房屋纠纷,所以拖延到2009年01月05日才办妥了房屋的交接手续。期间装修公司一直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催促周先生,要求履行合同。周先生没有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装修公司也一直没能够进入到房屋内施工。后来,周先生另行聘请了其
4、他的装修公司负责装修。 (张雷律师:双方虽然均没有履行合同,但合同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合同是否履行。周先生另行聘请其他装修公司负责装修的行为,导致本案装修公司无法再到该房屋内进行装修施工,周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违约。) 装修公司见此情形,不得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周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5%的违约金4500元。装修公司称其理由是,装修公司为了履行涉案合同进行了备货,并准备了相应的人力,存在实际损失,因此需要赔偿。 (张雷律师:周先生的单方违约行为使得装修公司获得了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追究周先生的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的计
5、算不需要以实际损失作为依据,只要是合同约定了15%的金额,周先生就应当赔偿。) 周先生抗辩称:签订合同时装修公司利用他没有装修经验欺诈他,没看清楚内容就签字了,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另外他也没有交纳任何款型,合同没有履行,装修公司没有任何损失。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张雷律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以未看清楚内容为抗辩理由当然会被法院驳回;同时合同虽然没有履行,但装修公司为履行合同必然要进行人力、物力方面的准备;并且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完毕,装修公司还存在着可得利益的收入,故以合同未履行为抗辩理由显然也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4500元,合
6、同予以解除。 (张雷律师:业主选择装修公司前一定要慎重,多比较、多询问。一旦签订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擅自违约,否则会承担没必要的违约责任。) 2013年06月25日篇二:工装装饰合同 装饰工程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及施工图纸) 3、工程承包方式:经双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以双方签订合同当日起, 年月日至
7、年月日止,共计 天。 二、在施工期间,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天以上(每次连续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5、增加工程量、修改设计图纸、项目内容,所造成的工期亦相应顺延;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工程总造价 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 ),此工程总造价为包工、部分包料,结算
8、时按实际工程量的减增结算,若在预算基础上增加项目则另加上增加的总价,增加项目的单价根据双方在变更时所协定的书面造价结算。 第四条: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转帐方式或现金支付 本工程自签订合同即日起,甲方应在天内付首付工程款人民币作为前期的开工准备;以后根据工程需要及进度要求拔款,当工程进展到一半完成工程的一半以上的第 天时,甲方第二次付总工程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余下的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使用后,甲方在 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币(¥)元。如果甲方不按合同按时拨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如:工期工期延长、工人窝工材料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其他付款方式:1、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项目的款项,
9、以该项目完工验收核算的工程量为准,验收之日100%支付;2、主材代购部分材料款的支付:除需要提前支付主材代购费全款外,需要按照实际定货时间提前一周付。 第五条:工程内容、质量及要求 本装修工程装修的内容如下: 1、景观装饰、墙面装饰、天花吊顶、包门套、展柜、装饰柜、贴墙纸、贴地砖及墙砖。 2、卫生间改造、水电安装、防水处理、防火处理。 以上装修内容详附预算表,如果乙方不按合同装修,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验收 1、在工程完工后,甲方与乙方共同验收,并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2、本工程经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甲方即使用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3、装修工程期间施工造成
10、的质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负责,对已验收合格的工程所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如需乙方维修,则乙方收取维修中的合理费用。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甲方: 1、甲方按合同的要求及进度拨付工程款,如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工程施工出现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支付违约金每天为工程总价的_%,从签订付款的日期计算起,结算时结清。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便利以便开展施工,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接到乙方有关的工程签约单、变更设计等,应在复、逾期则视为同意、有效。 4、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项目或材料,由此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按协商书面价格作为增加工程项目结算。 5、甲方接到乙方递交的
11、竣工报告后,在天内组织验收,并提出更改意见以便乙方完善工程,工程使用后,如果不按合同支付工程余款,则每天付总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 6、工程完工后,在保质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进行维修。 7甲方委派商调解。 8、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及协助施工和制止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侵犯。9、在签订合同后,如果甲方单方违约,则赔偿乙方的损失,已装修的按预算支付工程款外,另支付总工程款的_%作为违约金。 10、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清除工场障碍物,理顺和申报各方面有关手续并处理清楚可能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 乙方: 1、乙方以包工,部分包料的方式承包本工程的设计施
12、工。 2、乙方签订合同后,自行组织本工程的施工进度、机械器具、技术及施工图纸、材料计划等,按照合同的要求合理安排进行装修。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 4、乙方施工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5、乙方在完工后自理装修垃圾及剩余材料。 6、乙方如单方毁约,则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互相再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为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身份证协议和其它文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
13、,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清工程款后合同即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 日篇三:装修纠纷:装修合同一旦提前解除,已施工部分如何结算? 装修律师:装修合同一旦提前解除,已施工部分如何结算? 张雷律师按:别墅装修总价不菲,装修公司为促成交易,一般会在预算总价的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可一旦双方发生争议提前解除合同,已经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还按照优惠率结算吗?以下面一则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评析2008年04月20日兰香女士(化名)与盛某达装修公司(以下简称装修公司)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14、一份,约定装修公司以部分承包的方式承接兰香女士位于松江区泗陈公路*弄*号别墅的装饰装修工程。 (张雷律师:装修方式主要有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三种,本案中所涉及的是部分承包,这种形式是指装饰公司负责施工和辅料的采购,而主材由业主自己采购,特别是洁具、灯具、地板等,由于款式、喜好等差异,施工方无法代替业主,但是木材、黄沙、胶等辅材可由施工方采购,此方式可减少业主管理费的支出,装修公司能在材料差价上得到一些实惠。) 装修公司预算总价为807,888元,后兰香女士、装修公司双方协商,装修公司在此基础上给予优惠,最终确定闭口价为700,000元。同时合同约定:第三条第5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
15、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第五条约定分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签订当日付款30%;隐蔽工程通过验收付款35%;油漆工进场前付款30%;竣工验收通过当天付款5%;第七条第2项约定: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50元。第九条第2项约定: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15%赔偿,解除本
16、合同。该合同对其他相关事项亦作了相应约定。 (张雷律师:该份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对价款、施工期限、价款支付方式、违约条款等约定明确,是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平等协商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依据合同,兰香女士分三期支付装修公司工程款,合计458,500元。 2008年7月13日,兰香女士、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一份,就相关装修项目的费用承担问题进行了补充约定。2008年12月4日,兰香女士、装修公司双方再次签订别墅新施工计划安排,就各装修项目的施工期限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 施工过程中,兰香女士、装修公司因部分施工项目、用料、增加项目价款及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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