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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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市质监局 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3、受理范围:锅炉(不含额定蒸发量160t/h的发电锅炉);压力容器(不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4、承诺时限:31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按照陕价费调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每证50元。6、窗口电话:二、法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三、办理程序1、申请。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当
2、按照“四、申报材料”要求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册表,并携带注册表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前往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市质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3、实物核查。市质监局在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专家等组成审查组进行实物核查。4、审批。市质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取证。准予许可的,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许可的,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四、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册表(一份,附
3、规定格式电子文本);2、使用单位的合法地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4、使用单位应设置相关的安全管理机构,提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管理制度目录、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打印件1份,加盖公章);5、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提供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名录及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聘用情况记载”栏目应填写完整并签注盖章;复印件1份,核原件);6、能证明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合法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逐台设备提交以下材料:
4、(一)注册登记1、锅炉、压力容器:(1)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产品技术特性表、产品铭牌拓印件(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2)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5)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6)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校验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7)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仅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复印件1份,核原件);(8)燃气(燃油)锅炉的燃烧器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调试报告(
5、复印件1份,核原件);(9)*锅炉水处理设备调试报告及水质化验报告 (有机热载体锅炉需提供有机热载体合格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10)现场实物核实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仅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实物核实时提出整改意见的设备)。注:*锅炉水处理设备调试报告及水质化验报告 (仅针对水容量小于50L、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l MPa的蒸汽锅炉及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 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需提供有机热载体合格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2、压力管道:(1)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原件3份);(2)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仅对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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