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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规程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规程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工建筑物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定、巡视检查要求,以及各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2 引用标准水利电力部(87)水电电生字第60号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 1997.1)SDJ33689混
2、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3 水工建筑物运行的基本规定3.1 合理调度。正确地运用水工建筑物,保证工程安全、可靠、完整,使之达到稳定、坚固、耐久,并能满足抗渗性、抗蚀性等要求。水工有关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的检查、维护和修理,消除所有不利因素,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3.2 水工建筑物在各种工况下的运行水位,均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高水位。在任何情况下,水库水位的下降速度,均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允许范围以内,以保证土石坝坝坡、库区岸坡以及有关水工建筑物的安全。3.3 各水工建筑物
3、所承受活荷载不超出水工建筑物荷载表表11所规定的荷载。若有特殊原因,要超过活荷载,应对建筑物稳定性、应力变形进行校核和必要的试验,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加固措施)。一般部位由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重要部位应提出专题报告,经原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与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会签批准,才允许超荷载运用。3.4 水工建筑物应保持原设计的结构型式,不得任意改变,若特殊需要,局部一般性改变,应经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重大的、重要部位的改动,应提出专题报告,经由原设计单位同意,报送主管局批准,才可实施。3.5做好大坝保卫工作,防止暴力和故意破坏以及擅自操作各种设施
4、所造成的破坏。3.5.1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3.5.2 禁止在水域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3.5.3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3.6 在水工建筑物附近,不应进行爆破工作,若有特殊需要必须爆破或开挖,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经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才允许进行。进行爆破工作时,须由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本人或指定专人直接监督,所要求的各种保护措施,应严格执行。3.7 在
5、水工建筑物区域内,所有岸坡和各种开挖或填筑的边坡部位及其附近,不得随意施工,若需要进行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坍塌或滑坡等事故,并经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才允许进行。3.8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3.9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食,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3.10 泄水建筑物泄水时,尽量少开1#、2#闸门,以免刮风时水雾对开关站的影响,同时减轻对防洪
6、墙基的掏刷。3.11 各水工建筑物应建立“大坝安全册”的档案,全面记载涉及大坝安全的一切重要记录和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六个方面:3.11.1 工程特征和大坝勘测、设计、施工、蓄水验收各阶段的原始资料等。3.11.2 观测、检查、维修、改建及科研试验的主要成果。3.11.3 运行的重大异常、缺陷、事故处理等记录。3.11.4 历次大坝安全检查结果及有关大坝安全记载等。3.11.5 大坝历史情况重要照片和图表。3.11.6 其他有关大坝安全的重要资料。3.12 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做好水电站防汛工作,确保大坝安全度汛。3.12.1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库调度方案运行。3.12.2 严格按照
7、每年公司防洪度汛方案和有关规程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监测、巡查和维护,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施完好。 3.12.3每年汛前,对大坝建筑物、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系统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确保设备完好、动力可靠、通讯畅通、照明充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 3.12.4 根据设计要求和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大坝定期运行监测、记录和维护,并进行经常性监测资料分析工作。每年汛期,应事先提出专门的监测要求和计划。当出现地震、暴风雨、非常洪水和其他异常征兆时,应在加强巡视检查的同时,加密监测的次数,必要时还应增设监测项目。3.13
8、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按照设计和有关的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对涉及大坝基础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当按照隐蔽工程要求,进行专项验收。3.14 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有计划地建立、完善与应急处理计划相配套的报警设施和应急通讯等系统。4 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4.1 检查的分类和次数4.1.1日常巡视检查巡视人员按照巡视检查程序对大坝作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迹象。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大坝在正常运行期,枯期(12月至次年5月)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6月至11月)每月不少于2次;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前后以及台风和洪水期,巡视检查应加密。4.1.2 年度
9、巡视检查在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时,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对大坝进行较为全面的巡视检查。年度详查,每年应进行1次。每年汛前、汛后,生产部水工巡视人员都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巡视与现场检查,对影响大坝安全的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在每年汛前,生产部应与大广坝工程公司一起对全部泄洪建筑物、泄洪闸门及其操作设备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必须保证备用电源并进行闸门启闭试验,还应做好通讯联络、照明设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4.1.3 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坝区或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大坝遭受大洪水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检查。4.2 检查的项目4.2.1 混凝土坝4.2.1.1 相邻坝段之间的错动。
10、4.2.1.2 伸缩缝开合情况和止水的工作状况。4.2.1.3 上下游坝面、廊道壁上有无大裂缝及其漏水情况。4.2.1.4 混凝土有无破损。4.2.1.5 混凝土有无溶蚀或水流侵蚀现象。4.2.1.6 坝体排水孔的工作状态、渗漏水的水量和水质有无显著变化。4.2.1.7 其他异常现象。4.2.2 坝基和坝肩4.2.2.1 基础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4.2.2.2 坝体与基岩(含岸坡)接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及渗水等情况。4.2.2.3 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及绕渗等情况。4.2.2.4 基础排水设施的工作状况、渗漏水的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4.2.2.5 其他异常情况。4.
11、2.3 土坝4.2.3.1 坝面及马道有无沉陷、裂缝。4.2.3.2 防浪墙有无错动、裂缝。4.2.3.3 护坡状况:抛石护坡:有无抛石架空、掏刷、松动、滑塌和被风浪卷走等现象;草皮护坡:有无滑坡、裂缝、沉陷、冲刷、堆积。4.2.3.4 土坝及岸坡植物生长情况,有无白蚁及动物洞穴。4.2.3.5 下游排水设施工作状况,渗漏水的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4.2.3.6 土坝与混凝土坝接头以及土坝坝肩的工作状况与缺陷。4.2.3.7 其他异常现象。4.2.4 机组进水口及高干渠4.2.4.1 进水口拦污栅有无堵塞。4.2.4.2 进水口拦污栅有无损坏。4.2.4.3 高干渠有无堵塞。4.2.4.4 高
12、干渠有无裂缝,裂缝中漏水情况。4.2.4.5 高干渠相邻块体间有无错动,混凝土有无破损。4.2.5 溢流坝4.2.5.1 闸墩、边墩、胸墙等处有无裂缝和损伤。4.2.5.2 下游河床及岸坡的冲刷和淤积情况。4.2.6 闸门4.2.6.1 闸门(包括门槽、门支座和止水设施等)能否正常工作。4.2.6.2 启闭设施能否应急启动。4.2.6.3 电气控制系统的设备和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工作。4.2.7 地下厂房、开关站、渠首电站及进厂交通洞4.2.7.1 地下厂房及渠首电站内渗漏情况。4.2.7.2 地下厂房及渠首电站有无出现裂缝和厂房内建筑物的破损情况。4.2.7.3 进厂交通洞内交通是否顺畅,有无阻
13、碍交通的物体。4.2.7.4 各排水沟是否堵淤。4.2.7.5 开关站排架构筑物有无出现裂缝与变形。4.2.8 道路交通4.2.8.1 公路路面情况、路基及护坡稳定情况,排水沟有无堵塞。4.2.8.2 公路桥的地基及支承结构的稳定、桥面有无损坏情况。4.2.9 库区4.2.9.1 水库的渗漏,地下水露头变化情况。4.2.9.2 库区四周山地植被生长情况。4.2.9.3 库盆表面塌陷、剥蚀、滑坡。4.2.9.4 岸坡裂缝变化,有无坍塌、滑坡。4.2.10 下游河床及调压井、尾水4.2.10.1 厂房防洪墙墙基有无冲刷,防洪墙有无出现裂缝。4.2.10.2 下游河床有无冲刷。4.2.10.3 尾水
14、淤积情况。4.2.10.4 调压井室有无崩塌与变形。4.3 检查的方法4.3.1 巡视检查一般依靠目视、耳听、手摸,还可以借助榔头、钢钎等简单工具进行。4.3.2 水工建筑物的水下部分,应由潜水员或遥控潜水器进行检查。4.3.3 机组蜗壳和尾水管应配合机组大修进行检查。4.4 各时期巡视检查的重点4.4.1 在高水位期,应加强对土坝背水坡、反滤、坝趾、两岸接头和其他渗水出溢部位的观察,以及水工结构的变形观测。4.4.2 在大风浪期间,应加强对抛石护坡、护岸和受风浪影响较大的结构的观察。4.4.3 在暴风雨期间,应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以及可能发生滑坡或坍塌部位的观察。4.4.4 在大洪水期间,
15、应加强对冲刷、淤积、震动、水面漂浮物、拦污栅堵塞等情况观察,及时进行清理。4.4.5 在水位骤落期间,应加强对迎水坡可能发生滑坡部位的观察。4.4.6 在汛后(或枯水期),应对泄水建筑物可能发生冲刷、磨损、气蚀等部位进行检查。4.5 检查的记录和报告4.5.1 记录和整理4.5.1.1 每次检查均应作详细的现场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含检查人员姓名、记录人员姓名、天气情况、水库运行情况(库水位、泄洪情况等)、检查的部位、发现的问题及详细描述、对问题的初步判断等,必要时应附有略图、素描和照片。4.5.1.2 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登记专项卡片,还应将本次检查结果与上次或历次检查对比,分析有无异常迹象
16、。在整理分析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异常迹象,应立即对该检查项目进行复查,以保证资料准确无误。4.5.2 报告4.5.2.1 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编写检查报告,及时上报。若遇到危及大坝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尽快上报。4.5.2.2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现场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必须写出详细报告。其报告内容应包括:a检查日期;b本次检查的目的和任务;c检查组参加人员名单及职务;d对规定项目的检查结果(包括文字记录、略图、素描和照片);e历次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和判断;f不属于规定检查项目的异常情况发现、分析及判断;g必须加以说明的特殊问题;h检查结论(包括
17、对某些检查结论的不一致意见);i检查组的建议;j检查组的签名。4.2.5.3 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现场结束工作后,还应立即提交一份简报。4.2.5.4 巡视检查的各种记录、报告应妥善保管,至少应保留一份副本,存档备查。5 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5.1 水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5.1.1 混凝土坝的养护修理5.1.1.1 混凝土坝养护包括建筑物的日常保养和防护;修理包括裂缝修补、渗漏处理、剥蚀的修补及处理和水下修补。5.1.1.2 养护修理原则:首先应做好工程的养护工作,防止损坏的发生和发展;在发生损坏后,必须及时修理,防止扩大;在修理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注重环保、经济合理。5.1.1.
18、3 修理工作程序:包括工程损坏的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及其质量控制、验收等四个工作程序。5.1.1.4 修理工程的报批:较大修理项目由开发公司提出修理设计方案,报经省电力有限公司审批后实施;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修理项目,应由原设计单位(中南院)或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报省电力有限公司批准实施,竣工后由省电力有限公司主持验收。5.1.1.5 修理工程的施工管理:较大修理项目,由开发公司自行承担,但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对重大修理项目,应实行项目负责制、施工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5.1.2 土坝的养护修理5.1.2.1
19、 土坝的养护包括土坝的日常养护、修理、白蚁和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修理包括岁修、大修和抢修。5.1.2.2 养护修理原则:土坝的养护修理,必须坚持“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达到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结构状况的目的。5.1.2.3 养护工作应根据安全监测发现的问题,分别列入岁修和大修计划,逐项实施。5.2 混凝土坝及泄洪建筑物5.2.1 预留伸缩缝应注意防止杂物卡塞。5.2.2 闸、坝表面出现裂缝时,应加强检查观测,分析原因,并设法防止及消除。对于非贯穿性的表面裂缝可进行表面处理,对于贯穿性的裂缝,应进行水泥或化学灌浆,以恢复混凝土的完整性。5.2.3 闸、坝运用中出现渗漏,应仔
20、细摸清渗水来源,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5.2.4 混凝土因物理机械作用(温度变化、水流冲刷、器物碰撞等)引起的破坏,要及时修补,恢复原状;因物理化学作用(如乳白色钙质)引起的破坏,必须仔细观察,研究处理。5.2.5 大坝基础排水、坝体排水应经常保持通畅,若发生排水沟(管)堵塞、集水井淤积或破坏,应加以修复或疏通。修复时可用人工掏挖或高压水冲洗,但须注意压力不能过大,以免建筑物局部受到破坏。排水沟、集水井应用盖板盖好。5.2.6 保持廊道沟槽的排水畅通,严禁水满廊道。5.2.7 尽量少开右边闸门,减轻水流对防洪墙基的掏刷,如发生掏刷应尽快修复加固。5.2.8 要视尾水淤积情况,及时清理下游主河床
21、中钢筋砼挡坎前的淤石,防止淤石翻过挡坎对尾水渠构成威胁。5.2.9 要及时清理尾水渠外侧淤高的石头,并清除进入尾水渠内的石头,防止尾水壅高;及时对尾水渠的局部损坏进行修复。5.2.10 根据汛期观测资料,汛后应对溢流面、下游护坦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对其水下部分进行局部或大范围的潜水检查,检查混凝土表面及坝上游面有无裂缝、孔洞和其他变形现象。若发现严重破坏,应采取措施用相应的方法进行修补。5.2.11 在大坝(或闸)的上游面,或坝上游附近的显著位置,应标出水库的校核洪水位、设计洪水位、正常蓄水位、防洪限制水位、最低运行水位或死水位等标志。在坝下游的适当位置(或尾水),也应标志出下游校核洪水位、设
22、计洪水位、正常水位、最低水位等标志。5.2.12 水库进水口前的漂浮物应及时清除,进水口的拦污栅也应及时清理;进水口的清污设施应在汛前检修好,必要时应对拦污栅及清污设施试运行,务必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5.2.13 混凝土坝的栏杆、灯柱、楼梯栏杆的全部金属构件、门窗及玻璃和五金零件,应保持完好,对损坏的要及时修复,以保持其美观和经久耐用。5.2.14 坝顶电缆沟不应有积水和杂物淤积,沟盖板应完整。5.3 主厂房、中控室大楼、开关站、交通洞及砼构筑物5.3.1 所有构筑物(包括柱、梁、墙、楼梯、楼板、发电机墩和设备基础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生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未经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
23、理批准不得任意在承重构筑物上凿洞、安设拉环、吊钩、安装设备,不得任意削弱其强度,损坏其结构,或增加其荷重,以保持构筑物的安全和耐久。5.3.2 各建筑物的表面(包括白粉墙墙面、油漆、水泥粉刷、磨石面、瓷砖等)保持完好,发现污损要及时修复,以保持其美观和耐久。5.3.3 各建筑物的全部木构件、门窗及其玻璃和五金零件应保持完好,对损坏的要及时修理,油漆脱落和污损的要随时上油涂漆,以保持其经久耐用。5.3.4 各母线廊道及母线竖井应通风、干燥,电缆沟内不能有积水、兽洞,不能有杂物淤积,沟盖应保持完整。5.3.5 厂房内外、交通洞的上下水道和排水系统要经常维护保养,并特别注意雨季及时清除障碍,以保持排
24、水系统完好和畅通。5.3.6 注意观察地下厂房、交通洞及排水廊道有无裂缝出现,若有,则必须上报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5.3.7 仔细分析排水廊道内渗漏水的情况,看有无异常情况出现,对厂房内渗漏水的情况进行分析,预防出现因渗漏水造成线路短路等情况。5.3.8 机组拦污栅应经常检查和清污,当拦污栅前后水头差达12米时,应及时进行清污。5.3.9 尽量减少泥沙进入引水管,引水管内如有淤积,应及时清除。5.3.10 在检修集水井盖板上的吊物孔和下部的进人孔时,除要检修开启外,应保持密封并经常检查密封情况。5.3.11 渗漏集水井的深井泵,三台互为工作及备用,为避免电动机受潮应交换使用,在
25、井内水位达到高程43.10米时,应及时检查水泵运行情况,并应尽快检查整个厂房漏水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5.3.12 主、副厂房各层和交通洞应时刻保持交通畅通。5.3.13 对开关站排架构筑物每年至少巡视检查2次,当出现明显损伤时应尽快采取修复或加固。5.4 土坝5.4.1 上游护坡应在每年库水位较低时,全面检查一次并清除漂浮物,如抛石松动或掏空应予以翻动密实与整平。5.4.2 下游草皮护坡的草皮要仔细养护,若有滑坡或草皮枯死等,要及时重新移植草皮,对下游护坡上的蚁穴、蛇穴和鼠穴等兽穴应及时进行清理、封堵。5.4.3 上、下游护坡上绝不能生长根部较大且延伸较深的植物(即禾本科植物)及易长白蚁
26、的茅草,一律要连根拔除。5.4.4 清除后的杂草不准在马道或护坡(草皮护坡和砌石护坡)上焚烧,应运出坝外处理;草皮冬、春两季要注意防止火灾发生。5.4.5 每年应不断割除生长过快或高于30cm以上的深草,但须留35cm长以保护土体,有利于大坝巡视,防止动物藏入。5.4.6 坝坡与坝脚排水沟(包括纵向排水沟及坡脚排水沟)要经常保持水流畅通,及时清除泥沙、树叶等淤积物。5.4.7 坝顶不应存在积水坑洼,坝顶沥青公路路面应经常维护,如有损坏应修复。5.4.8 防浪墙应保持完整,对出现裂缝、坍塌、倾斜等,要分析原因,及时处理修复。5.4.9 当台风和汛期过后,要全面巡视土坝;一旦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现象
27、,应采取紧急的水库运行措施。5.4.10 当下游草皮护坡出现滑动迹象时,应采取部分遮雨或打砼桩的办法加以保护。5.4.11 当下游护坡发生滑动后,要在雨后23天内清理表面,然后采用加砼桩和加砼板再回填含泥卵砾石土(右岸5#料场)的方法边回填边人工夯实,后在表面植草至成活。5.4.12 库水位升高以后,要加强对下游坡的渗水点的检查,要特别注意发现管涌或流土的发生。5.4.13 一旦发现管涌或流土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同时逐级报告上级部门,在运行上建议采取合理的运行方式。5.4.14 每年在白蚁分飞期(46月份),应尽量减少坝区灯光,以免招来有翅成虫繁殖,从生态环境上防止白蚁滋生。5.4.1
28、5 每年应至少安排三次白蚁灭治工作,时间可分别安排在汛前45月份第一次,汛中78月份第二次,汛末1011月份第三次。灭治的方法有破巢除蚁、药物诱杀、药物灌浆三种。但在水库处于汛期或高水位时,不宜采用破巢除蚁方法;追挖主巢须穿越坝身时,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在进行药物诱杀及药物灌浆时应注意防止污染环境及污染水源。5.4.16 应建立大坝维修台帐,及时登记大坝缺陷和维修情况。5.5 公路桥、坝顶公路和进厂公路5.5.1 公路桥、坝顶公路和进厂公路都应保持路面清洁,排水畅通。每年对路面进行12次保养,清理路边杂草,疏通修复水沟,修补已坏路面。5.5.2 公路桥的栏杆,公路边的挡墙应保持完
29、好。若有损坏,及时修复。金属灯柱,每隔23年应除锈刷漆一次,以保持灯柱完好与耐用。5.5.3 坝顶公路禁止通行损坏路面的钢质轮缘车辆,若要通过必须铺设软垫,以保持路面无损。5.5.4 坝顶公路桥允许通过拖100T、汽20T及以下的载重量,凡超过以上载重量的运输工具必须禁止通行。5.6 调压井及尾水渠5.6.1 每年应对调压井进行23次检查,发现崩塌和断裂要及时修复。5.6.2 对调压井内的淤积物要及时清理,防止杂物落入井内。5.6.3 每隔510年应放空尾水洞进行全面检查。5.6.4 每年至少在汛期前后巡视2次尾水渠,大暴雨后应增加巡视次数。5.6.5 每年对尾水闸门进行维护保养。5.6.6
30、汛前、汛中要及时修整尾水公路,保持公路畅通。清理路沟边块石,防止沙石大量冲进尾水渠。5.6.7 要在全年不定期对尾水位进行观测,以掌握尾水渠淤积情况,为经济运行提供依据。5.7 高干渠及其他5.7.1 在每次渠首通水之后,对消力池进行检查,配合工作门检修,对渠首进口、门室检查,若发现冲刷、气蚀损坏,及时修复。5.7.2 高干渠上的便桥,只能人员通行不得通车或堆放杂物。5.7.3 高干渠首出现混凝土表面损坏,有裂缝出现和漏水时,应及时进行修复。5.7.4 坝顶及尾水平台必须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5.7.5 库区岸坡应防止滑塌。当发现有滑动迹象时,要根据情况制订防止滑动的措施和方案。表11
31、水工建筑物荷载表交通荷载部 位活荷载(kN/m2)部 位活荷载(kN/m2)砼坝坝顶公路桥汽-20级、汽挂-100级和人群荷载3.0kN/m2交通洞内(尾水叉洞与交通洞立面交叉段)汽-40级、汽挂-200级坝顶门机轨道梁人群荷载2.0kN/m2主副厂房各层楼面均布荷载主 厂 房活荷载(kN/m2)副 厂 房活荷载(kN/m2)安 装 间基岩部分200中央控制室6.0楼板部分80计 算 机 室7.5发 电 机 层10蓄电池、贮藏室7.0母 线 层上游侧10自动远动、继电保护6.5下游侧20载波机室、自动电话机室4.5水 轮 机 层10空 压 机 室10精 密 仪 表4.5水 泵 房10资 料 室4.5通 风 机 室4.0其他辅助房间4.0楼 梯4.0走廊、楼梯4.0吊物孔盖板10屋 面 荷 载0.7蜗壳外围 砼每块定子基础板轴 向 荷 载900每块下机架基础板的 轴 向 荷 载42.5附属建筑物屋面荷载油 库0.7出 线 小 间3.06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开发公司生产部提出本标准由生产部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陈 智 盛学文本标准修编人:陈 智本标准审核人:盛学文 本标准审定人: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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