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办法(共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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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会员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会员资格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会员变更及资格终止第五章 会员的监督管理第六章 附则专心-专注-专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平台上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业务规定和管理制度(以下统称“规则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以会员和客户为主体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贵金属现货交易及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业务(以下统称“贵金属交易业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
2、授予会员资格,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贵金属交易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 交易中心有权对会员实施监督管理。会员应当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自律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第二章 会员资格第五条 交易中心会员按职责功能划分,分别为综合类会员、经纪类会员、结算类会员、产业类会员及服务类会员。(一)综合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可以在交易中心平台上从事或参与贵金属交易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经纪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
3、,可以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与贵金属交易业务相关的受托经纪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三)结算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可以在贵金属交易业务中按照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接受所有与其签约的综合类会员、产业类会员的所有交易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四)产业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可以在交易中心平台上从事与综合类会员进行贵金属现货的交割、销售和回购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产业类会员可与结算类会员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并可在交易中心平台上从事贵金属交易业务相关的受托经纪业务。(
4、五)服务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在交易中心平台上为会员或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服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服务、事务代理服务、融资担保服务、质量品牌服务、信息化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市场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等。第六条 拥有会员资格是在交易中心平台上按规定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 交易中心对会员开展业务的条件和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当符合该等规定。第七条 申请成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 具有满足交易中心规定的注册资本或业务资金
5、; (三) 投资者、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四) 承认并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规则制度;(五)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六) 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七) 有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管理团队和从业人员; (八)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九) 认缴交易中心收取的各项费用;(十)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相应类型的会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或业务资金:综合类会员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纪类会员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结算类会员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产业类会员不低于5
6、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会员无最低注册资本或业务资金要求。(二)管理团队:综合类会员、结算类会员及产业类会员至少有5人(含)以上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贵金属投资、经营管理经验;经纪类会员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备2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贵金属投资、经营管理经验;服务类会员至少有2人(含)以上在其专业服务领域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验。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资产或市值大于10亿元人民币)、大型矿山或贵金属现货经营企业(产量或贸易量为国内前20名且资产或市值大于10亿元人民币)申请成为交易中心综合类会员。鼓励大型黄金矿山或贵
7、金属现货经营企业(产量或贸易量为国内前20名且资产或市值大于5亿元人民币)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产业类会员。第十条 申请会员资格的单位的可以向交易中心提出入会意向申请,在交易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相关筹备工作;申请会员资格时,应当按照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向交易中心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收到入会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单位签署入会意向合作协议。申请单位在签署入会意向合作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与交易中心签署会员协议,缴纳入会费用;入会收费标准由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以申请单位申请入会时交易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申请单位还应完成交
8、易中心规定的其他工作。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上述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入会资格。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确认申请单位完成入会相关工作的,向其颁发会员证书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申请单位自取得会员证书之日起,取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第十三条 取得会员资格后,参与贵金属交易业务的会员,应按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申请入市交易资格。会员未取得入市交易资格的,不能参与交易中心平台上的任何交易业务。第十四条 为方便操作,会员资格、入市交易资格可同步申请。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据交易中心各项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二)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信息和相关服务(需要付费的服务范围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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