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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安全事故的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大、小仓库、罐区及临时存放点的安全管理,全厂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3 职责3.1财务部是仓库、罐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3.2安环部负责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通用要求4.1.1 库房、储罐区的设计和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
2、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执行。4.1.2 公司建立仓库保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仓库督促保管人员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4.1.3 公司对仓库、罐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管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体规定执行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4.1.4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经仓库同意,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环部负责对消防
3、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4.1.5 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加强日常巡查。4.1.6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制度化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及仓库和安环部报告,安环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4.1.7 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引起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
4、施工时,要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动火许可证”。4.1.8 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防爆电筒、安全灯等)。4.1.9 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破损应立即处理。4.1.10 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4.1.11 储存物品属危险化学品的,还应遵守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属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属剧毒品的还应遵守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2 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4.2.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
5、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4.2.2 公司制订材料入库管理制度,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4.2.3 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和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4.2.4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4.2.5 仓库罐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若发生损坏应及时汇报。4.2.6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根据种类、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严
6、禁将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品混存混放。 1)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6)生产现场临时存放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4.2.7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4.2.8 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
7、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企业分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4.2.9 剧毒物品按剧毒品管理制度实施。4.2.10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4.2.11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4.3 一般物品(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4.3.1 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好牢固,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变化调整室内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4.3.2 库内存放物
8、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货架位置材料摆放须适当并保持安全,不准超载。4.3.3 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4.3.4 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需垫置的要进行垫高,梅雨季节和恶劣天气后要进行及时检查,防止浸潮和霉变。4.3.5 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4.4 储罐区安全管理4.4.1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企业特种设备管
9、理制度对其进行安全管理;按照企业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对其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完好。4.4.2 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可燃材料建造。4.4.3腐蚀性液体的储罐、管线、装卸栈台、安全梯、管架以及防护堤应用耐腐蚀材料坏失灵等现象必须及时回报。4.4.4 储罐区的防火(护)堤,应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储罐内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4.4.5 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4.4.6 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安环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4.4.7 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4.8 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4.4.9 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5 库区、储罐区安全检查管理 库存危险、剧毒化学品库区应当定时、定期检查和保管每日自查,实行全程动态跟踪。5 相关文件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安全检查表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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