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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再审申请书关于再审申请书汇编10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申请书运用的状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留意语言简洁、精确。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再审申请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再审申请书 篇1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夫。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
2、驳回再审恳求的判决;理由如下: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反基本领实和法律。2、民案终审,违反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其次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恳求事项: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担当全部诉讼费用。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
3、漏)元。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处,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纠纷事实: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民案原判:有意违反基本领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
4、定情形。2、原判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5、的”规定情形。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恳求的”规定情形。民案终审: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反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民案再终审: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综上所述: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有意违反房
6、产抵押买卖基本领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被申请人,违反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特别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熬煎。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需赔偿。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年_月_日再审申请书 篇2申请人:张,男,汉族,1969年月日诞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小溪村号。身份证号码:4305221969111。被申请人:东莞市大酒楼有限公司,居处地:东莞市南城区路大厦楼。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总经理。被申
7、请人:王,男,xxxx年月日诞生,广东省梅县人,现住东莞市虎门镇花园苑号,身份证号码:44142119735916,系东莞市虎门修理店业主。再审诉讼恳求:一、撤销(20xx)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书;二、判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下列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1、医疗费34286元(含康复费、整容费),2、误工费16168.5元,3、陪护费1560元和住院伙食补助费1506元(含适当的养分费),4、残疾人生活补助费71117元,6、鉴定费550元,7、被抚养人生活费85680元,8、交通费4081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以上合计264948.5元,减去被申请人王已支付的医疗费2
8、3000元和按判决书支付的赔偿款46612.46元,俩位被申请人还需向申请人支付195336.04元。三、诉讼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认定的基本领实有误依据我国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第37条,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方法,俩位被申请人签订的东莞市酒楼公司空调安装工程(人工费承包施工协议)属于无效合同。被申请人王本系东莞市虎门修理店的业主,不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资质,不行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修理或者试验业务,其作为乙方在东莞市酒楼公司空调安装工程(人工费承包施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签名后却公然加盖了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名义出具的公章。
9、被申请人东莞市大酒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楼公司)存在非法发包的行为;故此显示两位被申请人存在着共同的主观过错。被申请人王任何将申请人转化成独立的承包人的行为均属无效,双方只能形成雇佣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有实际工作阅历而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无论是在专业资质上、在用工地位上、在组织归属上及在对外担当责任方面,都只能充当被申请人王的雇员或帮工或助手。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确定民事责任时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又明显的违反了当事人的约定本案应适用平安生产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方法、用电平安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酒楼公司在用电行业
10、规则方面和超合同用电方面存在何种过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电力设施或者建筑物等物件的全部人和管理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酒楼公司应证明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但原审法院却将证明酒楼公司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完全推给申请人,适应法律有误,认定的事实也是将错就错。其次,本案应适用俩位被申请人在协议中对平安职责的约定。协议其次条第1款、第2款分别明确了俩位被申请人的职责。最终,酒楼公司的供用电合同虽与协议隶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其履行结果与协议相关。酒楼公司负有实行一系列措施来协作供电人保证用电平安以符合条例要求的义务,譬如,严格根据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设计、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用电设施等等。三、法官
11、在行使释明权时存在消极对待和行使过度两种极端状况首先,法官消极对待释明权。对于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东府复决20xx011002号行政复议确定书确定的申请人“王张其于XX年8月22日20时在酒楼公司酒店二楼检查空调时不慎被电击伤。”的事实,原审法院还作反向的诱导性启发,促使申请人就其“触电掉地的事实”予以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民法通则第123条、第126条,俩位被申请人应担当举证责任。原审法院却将上述举证责任安排给申请人,这种临时心证及相关法律见解,剥夺了申请人的程序参加权,造成了突袭安排举证责任和突袭裁判。申请人提交了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但原审法院既没有行
12、使举证释明权,又没有事后予以调查。其次,原审法院过度行使了释明权。申请人在诉请中虽有冲突不明之处,即“误工费1347元(计算至定残之日起为224天,参照建筑安装业26346元/年标准计算)”,但依据申请人供应的计算标准本应得出误工费损失为16168.50元。原审法院行使释明权过度,将本属辩论主义领域的误工费数额问题视为当事人的处分行为,以剥夺申请人辩论权的形式造成了代替申请人行使处分权的法律后果。程序保障指向型主动释明模式要求法官为保证“当事人主导原则”真正发挥作用需适时地向申请人供应建议和看法。法官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任何牵涉申请人利益的主动行为都不得违反对审原则,应当给予申请人陈述的机会,应
13、当使当事人作出充分完整的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说明。最终,为了实现侵权行为法“有损害,就有救济”的功能,侵权行为人必需证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才能免除责任,法院对此并未释明相关的法律见解。四、原审法院基本上不支持申请人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受害人将来的收入损失,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应当赐予赔偿。关于此类赔偿的计算,原则上赔偿的数额应当为其受伤后实际可能获得的收入与假如不受伤其本应获得的可能收入之间的差额。对于侵权导致的机会丢失,当某种机会是一种很可能发生的机会时,换言之,当一种机会依据事物的通常发展过程是存在的时,对该机会损失导致的损害应当赐予赔偿。申请人仅获得了一部分名义性赔偿金,对其实质性损害赔偿
14、原审法院基本上不予以支持。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遇损害的当事人在依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现时的情形所允许的确定性(依据原审法院因申请人的实际阅历而对其独立承揽人的拟定),证明白损害的程度以及能适当地弥补其损失的赔偿额后,依据侵权法中的“填补损失”或者“填平损害”的原则有权就该损失获得补偿性的损害赔偿金。xxxx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详细规定(试行)。第7条规定:“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xxxx年8月5日实施的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方法第31条对侵害人格尊严或者侵扰人身自由的规定了5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XX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
15、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说明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和高级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认为这与司法说明的指导思想没有原则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28条限定了年赔偿总额;但本案应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说明对年赔偿总额并未做限定的规定,因为引发此类纠纷的商事侵权人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而本案申请人为弱势的未享受工伤社保等国民待遇的农夫工。XX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敬重和保障人权。”申请人39岁即构成四级伤残,依据司法鉴定书,“损伤致被鉴定人张l1椎体压缩爆裂骨
16、折,有骨块进入椎管,椎管狭窄,伴有双下肢不完全性瘫痪,如伤者腰骶及臀部感觉减退,下腹壁及提睾反射减退,双下肢肌力4级,双足背屈,趾屈肌力3级,双足趾屈伸肌力力01级,足趾活动障碍,致使伤者双下肢乏力,提抬困难,步态慢跚,驰缓,活动吃力”。申请人数十年由伤残导致的羞辱感、难受或羞辱的剧烈程度,其实际持续的期间或可能持续的时间之长,以及其可以预期的后果之大,对儿女生活负面影响之深而为内疚之烈,请贵院明察。综上所述,因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书存在如下符合再审条件的法定情形:1、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2、对审理案件须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
17、,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明收集的;3、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反当事人的约定,又违反了法律的规定;5、未正确行使释明权而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6、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故恳请贵院拔屈辱于既判,如所请于重审;扫法务之迷失而立新规,纠审判之偏差而树典型。再审申请书 篇3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居处地:*省*县公室 (*县档案局里) ,电话法定代表人:周*再审事由: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其次百条“第一款其次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
18、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其次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觉确有错误,认为须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探讨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觉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该案提请再审。再审恳求:2、被申请人担当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二、申请人申请再
19、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2、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假如发觉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结合该案,*县房地产管理所于20xx年x月x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全部权证书,至此,财产转移的登记手续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对上述房产享有完全的全部权,执行程序结束。而本案案外人孙国民于20xx年x月x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明显,其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在执行过程中,因此,其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驳回。但*法院并未查清这一事实,致使申请人已
20、经享有的财产权利遭到严峻侵害。4、*法院受理x县xx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违反法律规定,严峻侵害了被申请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本案新的证据及法律依据:此 致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年 月 日再审申请书 篇4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女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男申请再审人_与被申请人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
21、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1)再审恳求1、恳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其次项;2、恳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3、恳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担当偿还债务的主见;4、恳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2)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其次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
22、确有错误的;其次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3)详细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其次项,详细理由如下:申请再审人_对被申请人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担当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详细看法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
23、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申请再审人_与被申请人_20xx年起起先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不应担当连带清偿责任。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详细理由如下:被申请人_与被申请人_之间的债务属于债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
24、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_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与再审被申请人_之间债务存在行为。被申请人_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利息,这是不受法律爱护的。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不应当担当被申请人_与被申请人_之间的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订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年_月_日再审申请书 篇5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再审被申请人A: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再审被申请人B: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
25、,电话。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下达的(20xx)大民一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事由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其次款的规定。申请再审的恳求1、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大民一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A的全部诉讼恳求。2、再审申请人的上诉及申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担当。再审事实与理由首先,原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重大错误。再审申请人不是辽B12345轿车全部人,该车全部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 20xx年4月8日普兰店人民法院下达的(20xx)普刑初字第
26、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辽B12345轿车全部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且该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支付给被申请人B.但二审法院对此事实视而不见,强行认定:再审申请人允许再审被申请 人B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从登记生效的这一刻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的权利义务不行分割。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共享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哪有法院判车辆全部人只担当义务,不享有权利的?这是二审法院错误之一。其次,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尽管我国法律尚无统一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说明中可以解读:对肇事车辆的运行起限制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权构成要件者才是赔偿义务主体。根据二审法
27、院认定的“登记生效之日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权利义务不行分割”,那么被盗车辆肇事的赔偿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为何只认定是驾驶被盗机动肇事者?而不认定是该车登记者?还有在没办理机动车买卖过户登记的手续,买方驾车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只认定买方为赔偿义务主体,而不认定登记的机动车车主为赔偿义务主体?缘由只有一个,赔偿义务主体应是具有对肇事车辆运行起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而不能简洁认定登记的车主。故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是错误的。再次,二审判决程序违法,没有通知对本案负有主要赔偿责任的主体到庭,违反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综上,再审申请人特提起申请,恳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
28、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其次项规定立案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恳求。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申请日期:年 月 日再审申请书 篇6申请再审事由:原审(一审、二审)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公。申请人不服原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恳求:2、 改判支持朱黎宾要求宝冶公司担当工伤接着治疗费至工伤医疗终结。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有意回避重要事实,隐瞒真相,申请人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所谓“查明事实”。(2)、朱黎宾主见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是指在高压氧舱康复治疗期
29、间所产生的那部分,并不包括在双方曾经协议过的手术住院范围之内,并不重复,而是未达成协议的部分。(有可计算的住院日期及代理人朱连琴在协议书签名时特殊注明上可以查证),原审有意混淆。(4)、宝冶公司于20xx年3月20日确定20xx年3月7日起其次次退工并终止劳动合同,然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在20xx年9月12日付给朱黎宾,且未经协商一样。原审有意隐瞒,(证据有经济补偿协议书,终止劳动合同给付一次性补助金在内的建行存款凭条)(5)、朱黎宾至今仍在工伤医疗期间,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不是朱黎宾自愿接受的,未经协商一样,未经签收,(证据有疾病证明单,未经签字的经济补偿协议书),原谛视而不见,听而
30、不闻。(二)、原审在认定上脱离事实,混淆黑白,规避法律,混淆责任。(2)、原审隐瞒了“协议书”上朱黎宾代理人朱连琴所签“高压氧没供应”的特殊注明和按实际时日可以推算得出高压氧舱治疗阶段所产生的护理费、伙食补贴费、交通费并不包括在协议范围之内的事实。原审混称“协议履行完毕”,而不支持朱黎宾主见在高压氧舱治疗期间应得的护理费、伙食费和交通费,显属偏袒不公。(4)、朱黎宾主见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理由有六:其一,是宝冶公司在朱黎宾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发生后不予和不让申报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其二,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给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经协商一样再审申请书 篇7再审申请人:被申请
31、人:原审其他当事人(若有):再审申请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 民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百条第几项或多项(或二百零一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恳求:事实与理由:此致x x x 人民法院附:本再审申请书副本 份。再审申请人:年 月 日再审申请书 篇8再审申请人:XX,住青岛市城阳区,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XXXXXXXXX。再审申请人:赵某,男,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庄村X号,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再审申请人:刘某,女,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XX公司,居处地:青
32、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再审申请人XX、赵某、刘某与被申请人青岛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条其次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再审恳求:1、恳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2、恳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请人不予支付被申请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xxx元(已计算至20xx年10月8日,此后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
33、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恳求。3、恳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再审事实与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条其次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须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特申请再审。详细事实与理由:申请事由一:xxx申请事由二:xxx申请事由三:xxx综上,二审法院判决申请人担当还款职责是严峻显失公正的,申请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本着利于借贷双方顺当合作的意愿,带给担保,贷款人就应在债权到期后专心主见债权,而
34、不是透过恶意诉讼加重保证人的职责,因此,再审申请人不就应担当债务偿还职责,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维护法律公正,订正错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20xx年12月20日再审申请书 篇9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XX,女,19XX年X月XX日诞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XXXXX。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XX,男,19XX年XX月XX日诞生,汉族,西安XXX退休职工,住址同上。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求事项恳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决。事实与理由一、西安市碑
35、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XX号住房一套,归原告XXX全部,原告XXX须向被告刘花娥一次性支付12000元。”依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全部权。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其次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全部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全部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全部权的归属,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判决由当事人运用。”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需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
36、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恳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此,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峻地违反法律、审判程序。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订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四)其他不须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须要制
37、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恳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法律实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订正。其中当事
38、人恳求制作调解书,假如不恳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恳求,就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当送达签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四、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刚好判决。”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180、182、184条,及再审立案规定第8条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及违反审判程序,恳求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以爱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此致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人:刘花娥代书人:权元,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二0XX年七月
39、二十七日附:1、身份证复印件1份;2、民事调解书复印件5份;3、民事申诉书副本5份。再审申请书 篇10申请人:陈某某,男,。被申请人:防城港市达安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50600200020220,居处地: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紫荆小区号。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联系电话: 0770-2801616。申请人对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4月5日作出的(20xx)桂06民终26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申请事项:1、恳求撤销(20xx)桂06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2、判决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3、判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已付购房款207304元;并支付利息600元。
40、(暂计算,实际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xx年3月26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4、判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20000元。(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5、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在一审起诉、二审上诉的法律基本逻辑思路是:1、被申请人存在丢失商业信誉的事实;2、申请人已经依法行使了担心抗辩权;3、经合理期限,被申请人仍不复原商业信誉;4、故申请人依法行使了单方解除权,双方合同已经解除(况且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起诉前曾已经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有录音证明,只是对于返还钱数有争议而已,法院怎能驳回申请人确认合同已解除的诉讼恳求?);5、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已
41、经解除的确认之诉,法院应当判决支持。但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申请人恳求确认合同已经解除的诉讼恳求,是缺乏证据证明能驳回的,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详细体现在两个方面:1、申请人在一审、二审中已经供应的足够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已经丢失商业信誉,而一审不予处理,二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没有丢失商业信誉缺乏证据证明,也与申请人供应的证据能证明的事实相违反;2、本案申请人提起的是确认之诉而非形成之诉,而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及判决始终当作形成之诉审理及判决,本案原告在行使担心抗辩权后即行使了单方解除权,合同已经解除(况且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起诉前曾已经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有录音证明,只是对于返还钱数有争议),而一审、
42、二审法院驳回申请人恳求确认合同已经解除的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下面具体论述:一、申请人在一审、二审中已经供应的足够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已经丢失商业信誉,而一审不予处理,二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没有丢失商业信誉缺乏证据证明,也与申请人供应的证据能证明的事实相违反;1、被申请人丢失商业信誉证据一:被申请人存在虚假宣扬。1.1、被申请人在宣扬资料中称:“防城港的中高档写字楼供应整体规模仍旧偏小,核心区的写字楼市场将持续升温。”这与防城港的实际状况不符,本案标的物位于港口区,事实上港口区房地产泡沫特别严峻,空置率特别高,不存在“仍旧偏小”“持续升温”“无重大影响”的说法。1.2、被申请人宣扬资料中宣称预料20
43、xx年底防城港GDP总量1000亿,人均GDP突破6000美元,和实际状况不符,防城港市近十年中最高GDP年份为20xx年,总量588.9亿,20xx年不行能达到被申请人宣称的数据。1.3、被申请人宣扬资料中宣称标的物大厦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第一政务中心”、“第一商务中心”、“第一景观大道”等虚假广告。1.4、被申请人宣扬资料中用“最佳”,多处用到“第一”,这些肯定化的广告用语违反法律规定。1.5、在被申请人的宣扬资料中被申请人做出的免责声明“本广告图文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批文及合同为准,开发商拥有最终说明。”申请人因信任被申请人广告宣扬而购买该房产,被申请人行为有意给申请人造成损失,
44、应当属于合同法53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1.6、被申请人在宣扬资料中的说明详细确定,对申请人确定购买该房产及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三条规定,被申请人上述宣扬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被申请人现在违反,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被申请人的宣扬资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判决书认定是“整体坏境的介绍,较为笼统”是明显错误的,以上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商会大厦宣扬资料证明。2、被申请人丢失商业信誉证据二:被申请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向社会公开销售房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20xx年9月23日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被申请人
45、20xx年9月16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申请人在和申请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担当责任。判决书认定被申请人“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之内”是错误的。3、被申请人丢失商业信誉证据三:被申请人以“避税款”为由收取了申请人40792元,收取后却“耍赖”拒绝承认收到该笔钱。3.1、申请人依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置业安排表履行了支付义务后,其中有一笔款项依照被申请人指定打入了第三方账户,但是被申请人不承认收到其中一笔款项。3.2、三张收据上的全部字迹均完全一样,均为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张晶晶所写,张晶晶是代表被申请人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应当由被申请人担当。3.3、申请人陈某某三张收据上的金额(40792元、64763元、101947元)和双方签订的证据补充3置业安排表上约定的(第一期40792元、预售证下来付64763元、第一期定金50000加其次期51749元。)完全对应,申请人是根据原被申请人约定的置业安排向被申请人支付三笔购房款。3.4、申请人陈某某的收据上三张均为张晶晶签字,再次证明,三笔款均为被申请人收取。3.5、在三笔款中争议的是40792元的这笔,这笔钱是打入了第三方(南宁市渝坤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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