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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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35.040L 8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39725-2020 信息安全技术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 Guide for health data security2020-12-14 发布2021-07-01 实施 GB/T 39725-2020目次前言I引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缩略语35 安全目标36 分类体系36.1 数据类别范围36.2 数据分级划分46.3 相关角色分类46.4 流通使用场景56.5 数据开放形式57 使用披露要求68 安全措施要点78.1 分
2、级安全措施要点78.2 场景安全措施要点88.3 开放安全措施要点109 安全管理指南109.1 概述109.2 组织119.3 过程119.4 应急处置1210 安全技术指南1310.1 通用安全技术指南1310.2 去标识化指南1311 典型场景数据安全1511.1 医生调阅数据安全1511.2 患者查询数据安全1611.3 临床研究数据安全1711.4 二次利用数据安全2311.5 健康传感数据安全2511.6 移动应用数据安全2611.7 商保对接数据安全2711.8 医疗器械数据安全30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个人健康医疗数据范围3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卫生信息相关标准35附录C
3、 (资料性附录) 数据使用管理办法示例42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数据申请审批示例46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数据处理使用协议模板49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检查表54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卫生信息数据元去标识化示例58参考文献60GB/T 39725-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其他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中国医师协会智慧医疗专业委
4、员会、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儿童医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零氪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中南大学、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医科学院、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信息化工程研究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
5、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涛、刘海一、王建民、董家鸿、张剑、左晓栋、刘贤刚、屈劲、于广军、赵冉冉、袁耀文、傅兴良、杨浩、来子祺、苏凌云、叶晓俊、陶蓉、于惊涛、马诗诗、王枞、殷晋、付嵘、王龑、张毅、姚建伟、陈先来、谢安明、文天才、肖国荣、周亚超、郭颖、张勇、宋玲娓、闵京华、洪延青、王昕、孟晓阳、罗妍。 II引言健康医疗数据包括个人健康医疗数据以及由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加工处理之后得到的健康医疗相关数据。随着健康医疗数据应用、“互联网+医疗健康”和智慧医疗的蓬勃发展,各种新业务、新应用不断出现,健康医疗
6、数据在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均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挑战,安全问题频发。由于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事关患者生命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为了更好的保护健康医疗数据安全,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数据的融合共享、开放应用,促进健康医疗事业发展,特制定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标准。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数据(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的信息资料)等重要数据的,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健康医疗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相关办法执行。 涉及国家秘密的健康医疗数据,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
7、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GB/T 39725-2020信息安全技术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健康医疗数据控制者在保护健康医疗数据时可采取的安全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健康医疗数据控制者对健康医疗数据进行安全保护,也可供健康医疗、网络安全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开展健康医疗数据的安全监督管理与评估等工作时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802016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
8、T 220812016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控制实践指南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5069信息安全技术术语GB/T 31168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52742017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 379642019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指南 3 术语和定义GB/T 2506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个人健康医疗数据personal health data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生理或心理健康
9、的相关电子数据。 注:个人健康医疗数据涉及个人过去、现在或将来的身体或精神健康状况、接受的医疗保健服务和支付的医疗保健服务费用等,详见附录A。 3.2健康医疗数据health data包括个人健康医疗数据以及由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加工处理之后得到的健康医疗相关电子数据。 示例:经过对群体健康医疗数据处理后得到的群体总体医疗数据分析结果、趋势预测、疾病防治统计数据等。 3.3健康医疗专业人员health service professional经政府或行业组织授权有资格履行特定健康医疗工作职责的人员。 10示例:医生。 3.4健康医疗服务health service由健康医疗专业人员或专业辅助人员提
10、供的对健康状况有影响的服务。 3.5健康医疗数据控制者health data controller能够决定健康医疗数据处理目的、方式及范围等的组织或个人。 示例:提供健康医疗服务的组织、医保机构、政府机构、健康医疗科学研究机构、个体诊所等。 3.6健康医疗信息系统health information system以计算机可处理的形式采集、存储、处理、传输、访问、销毁健康医疗数据的系统。 3.7受限制数据集limited data set经过部分去标识化处理,但仍可识别相应个人并因此需要保护的个人健康医疗数据集。 示例:删除与个人及其家属、家庭成员和雇主直接相关的标识。 注:受限制数据集可在未经
11、个人授权的情形下用于科学研究、医学/健康教育、公共卫生等目的。 3.8治疗笔记notes of treatment健康医疗专业人员在提供健康医疗服务过程中记录的观察、思考、方案探讨、结论等内容。 注:治疗笔记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其知识产权归健康医疗专业人员和/或其单位所有。 3.9 披露disclosure将健康医疗数据向特定个人或组织进行转让、共享,以及向不特定个人、组织或社会公开发布的行为。 3.10 临床研究clinical research用于确认针对人的药物、医疗器械、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临床信息系统、诊断产品和治疗方案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 注:临床研究属于医学研究的一个分支
12、。 3.11完全公开共享completely public sharing数据一旦发布,很难召回,一般通过互联网直接公开发布。 GB/T 379642019,定义3.12 3.12受控公开共享controlled public sharing通过数据使用协议对数据的使用进行约束。 GB/T 379642019,定义3.13 3.13领地公开共享enclave public sharing在物理或者虚拟的领地范围内共享,数据不能流出到领地范围外。 GB/T 379642019,定义3.14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L:访问控制列表(Access Control Lists) EDC
13、:电子数据采集(Electronic Data Capture) GCP:临床试验规范标准(Good Clinical Practice) HIS: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s) HIV:艾滋病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ID:身份标识(Identity) IP: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 IPSEC:网际协议安全(Internet Protocol Security) IT: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 LDS:受限制数据集(Limited Data Set Fi
14、les) PIN:个人识别号码(Personal Identity Number) PUF:公用数据集(Public Use Files) RIF:可标识数据集(Research Identifiable Files) TLS:传输层安全(Transport Layer Security) USB: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 Serial Bus) VPN:虚拟专用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 5 安全目标健康医疗数据控制者应采取合理和适当的管理与技术保障措施,以达到以下目标: a) 确保健康医疗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b) 确保健康医疗数据使用和披露过
15、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 c) 确保健康医疗数据在符合上述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6 分类体系6.1 数据类别范围健康医疗数据可以分为个人属性数据、健康状况数据、医疗应用数据、医疗支付数据、卫生资源数据以及公共卫生数据等类别,具体内容如表 1 所示。在卫生信息领域使用的数据元、数据集、值域代码等相关标准可参考附录 B。 a) 个人属性数据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数据。 b) 健康状况数据是指能反映个人健康情况或同个人健康情况有着密切关系的数据。 c) 医疗应用数据是指能反映医疗保健、门诊、住院、出院和其他医疗服务情况的数据。
16、d) 医疗支付数据是指医疗或保险等服务中所涉及的与费用相关的数据。 e) 卫生资源数据是指那些可以反映卫生服务人员、卫生计划和卫生体系的能力与特征的数据。 f) 公共卫生数据是指关系到国家或地区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相关数据。 表1健康医疗数据类别与范围 数据类别 范围 个人属性数据 1) 人口统计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国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家庭成员信息、联系人信息、收入、婚姻状态等; 2) 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工作证、居住证、社保卡、可识别个人的影像图像、健康卡号、住院号、各类检查检验相关单号等; 3) 个人通讯信息,包括个人电话号码、邮箱、账号及关联信息等;
17、4)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包括基因、指纹、声纹、掌纹、耳廓、虹膜、面部特征等; 5) 个人健康监测传感设备ID等。 健康状况数据 主诉、现病史、既往病史、体格检查(体征)、家族史、症状、检验检查数据、遗传咨询数据、可穿戴设备采集的健康相关数据、生活方式、基因测序、转录产物测序、蛋白质分析测定、代谢小分子检测、人体微生物检测等。 医疗应用数据 门(急)诊病历、住院医嘱、检查检验报告、用药信息、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输血记录、护理记录、入院记录、出院小结、转诊(院)记录、知情告知信息等。 医疗支付数据 1) 医疗交易信息,包括医保支付信息、交易金额、交易记录等; 2) 保险信息,包括保险状态
18、、保险金额等。 卫生资源数据 医院基本数据、医院运营数据等。 公共卫生数据 环境卫生数据、传染病疫情数据、疾病监测数据、疾病预防数据、出生死亡数据等。 6.2 数据分级划分根据数据重要程度和风险级别以及对个人健康医疗数据主体可能造成的损害以及影响的级别,建议数据划分为以下5级: a) 第1级:可完全公开使用的数据。例如医院名称、地址、电话等,可直接在互联网上面向公众公开。 b) 第2级:可在较大范围内供访问使用的数据。例如不能标识个人身份的数据,各科室医生经过申请审批可以用于研究分析。 c) 第3级:可在中等范围内供访问使用的数据。例如经过部分去标识化处理,但仍可能重标识的数据,仅限于获得授权
19、的项目组范围内使用。 d) 第4级:在较小范围内供访问使用的数据。例如可以直接标识个人身份的数据,仅限于相关医护人员访问使用。 e) 第5级:仅在极小范围内且在严格限制条件下供访问使用的数据。例如特殊病种(例如艾滋病、性病)的详细资料,仅限于主治医护人员访问且需要进行严格管控。 6.3 相关角色分类针对特定数据特定场景,相关组织或个人可划分为以下四类角色。对任何特定组织或个人,围绕特定数据,在特定场景或特定的数据使用处理行为上,其只能归为其中一个角色。 a) 个人健康医疗数据主体(以下简称“主体”):个人健康医疗数据所标识的自然人。 b) 健康医疗数据控制者(以下简称“控制者”):能够决定健康
20、医疗数据处理目的、方式及范围等的组织或个人。包括提供健康医疗服务的组织、医保机构、政府机构、健康医疗科学研究机构、个体诊所等,其以电子形式传输或处理健康医疗数据。判断组织或个人能否决定健康医疗数据的处理目的、方式及范围,可以考虑: 1) 该项健康医疗数据处理行为是否属于该组织或个人履行某项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需; 2) 该项健康医疗数据处理行为是否为该组织或个人行使其公共职能所必需; 3) 该项健康医疗数据处理行为是否由该组织或个人自行决定; 4) 是否由相关个人或者政府授权。 共同决定一项数据使用处理行为的目的、方式及范围等的组织或个人,为共同控制者。 c) 健康医疗数据处理者(以下简称“处理者
21、”):代表控制者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处理或披露其掌握的健康医疗数据,或为控制者提供涉及健康医疗数据的使用、处理或者披露服务的相关组织或个人。常见的处理者有:健康医疗信息系统供应商、健康医疗数据分析公司、辅助诊疗解决方案供应商等。 d) 健康医疗数据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针对特定数据的特定场景,不属于主体,也不属于控制者和处理者,但对健康医疗数据进行利用的相关组织或个人。 6.4 流通使用场景基于不同角色之间的数据流动,数据流通使用场景可分为以下6类,如图1所示。1) 主体-控制者间数据流通使用; 2) 控制者-主体间数据流通使用; 3) 控制者内部数据流通使用; 4) 控制者-处理
22、者间数据流通使用; 5) 控制者间数据流通使用; 6) 控制者-使用者间数据流通使用。 31426主体控制者处理者5控制者使用者图1数据流通使用场景分类示意图6.5 数据开放形式数据公开共享类型可划分为完全公开共享、受控公开共享、领地公开共享,对应的去标识化要求不同,参见GB/T 379642019。常见的数据开放形式包括网站公开、文件共享、API接入、在线查询、数据分析平台。常见的数据开放形式及其适用的公开共享类型详见表2。 表2常见数据开放形式开放形式 说明 适用公开共享类型 网站公开 统计概要类数据或经匿名处理后的数据,向大众开放,可自行下载分析。 完全公开共享 文件共享 由数据系统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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