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pdf
《2022年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pdf(3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 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7) (2007 年 12 月 18 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概念111 制定目的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起草,其目的系为律师提供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代理物业管理法律实际业务中参考。112 概念界定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一般是指根据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是指物业管理各主体之
2、间在物业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活动中, 因对同一项与物业有关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有相互矛盾的主张和请求,而发生的具有财产性质的争执。本操作指引所指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为民事方面的物业管理纠纷。开发商: 开发商,又称发展商,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
3、决定修正,自修正之日起施行)开发商作为物业的投资建设单位,原始取得物业的所有权,在物业管理中,被俗称为“大业主”。物业服务公司: 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法人。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授受业主 (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商的委托,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和业主提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30 页 - - - - - - - - - 2 供服务。国家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业主: 是指住宅以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者,一般拥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房地产权证
4、。使用人 :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业主(代表)大会: 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多时,由一定的业主代表组成的, 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自治权的业主自治机构。业主委员会: 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长期存在的、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的机构。前期物业管理: 是指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这一期间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是指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
5、成立之前,物业的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物业,并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由业主支付费用,物业服务公司受托对指定物业进行维修、养护、 利用及相关区域生活秩序管理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广义上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是在销售物业之前, 由开发商制订的, 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的约定。管理规约: 是指业主共同订立或者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使用、维护物业及其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是全体业主应当遵守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
6、规则是小区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业主大会活动的程序规定,其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议事方式、活动程序、职责及任期等。公共维修基金(资金) :全称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指由法律规定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30 页 - - - - - - - - - 3 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律师在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第一、应具有一定的
7、专业知识。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有相当的专业性,比如说,维修基金的分摊, 公共部位的确定等等, 所以律师应注意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熟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第二、应恪尽职责,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涉。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坚持对委托人忠诚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三、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原则。律师在办理物业管理案件时,要依法执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守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律师办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基本要求律师办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业务,应依据与委托人签
8、订的委托协议所设定的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 在委托权限内依约履行职责, 应严格执行市律师协会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 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应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按有关规定须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案情。1.1.3 本操作指引的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适用于律师从事物业管理法律业务,主要包括: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标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处理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第二节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121 物业管理行业属于新兴的行业,在这个行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9、立法尚不完善, 专门的立法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行的 物权法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外,多为建设部及相关部委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另外,上海市也有较多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122 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所涉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 物权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7年 10月 1 日起施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30 页 - - - - - - - - - 4 物业管理条例2003 年 5 月
10、 28 日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 2003年 9 月 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第 504号令公布,自 2007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自修正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 10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11、价格法1997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 2003130 号,自 2003年 9 月 1日起施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64 号,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业主大会规程建设部建住房 2003131 号,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 年 3
12、 月 5 日建设部令第 110 号,自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 1998)7 号发布,1998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2004)第 125 号,自 2004 年5 月 1 日起施行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沪府发 200361 号,自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40号,自 2004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13、 - - - - - 第 4 页,共 30 页 - - - - - - - - - 5 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4)38 号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沪价商 2005011 号,自 2005年 10月 1 日起施行加强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建设的若干规定沪房地资物 2005第 60 号,自 2005年 1月 31 日起施行123 从目前立法的情况看,有关物业管理的立法变化较快、较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律师应多关心这方面的立法进展,以便更好地做好这一方面的业务。第二章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一节物业服务公司211 物业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公
14、司法及有关规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同时我国法律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对于外资的物业服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虽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 万元,其中一人公司的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 万元,但由于物业服务公司实行资质管理,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其三级资质也要求具有万元的注册资本。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2004)第 125 号,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所以在实际上,物
15、业服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5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设立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公司章程是明确企业宗旨、性质、资金状况、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方向和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以及利益分配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30 页 - - - - - - - - - 6 原则、债权、债务处理方式、内部管理制度等规范的书面文件。章程在公司成立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6、(4)有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公司组成的一部分, 是一个公司与其它公司区别的标志。 根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不得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等。(5)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 应当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因此应当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业务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212 物业服务公司的资质管理我国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公司实施资质管理制度。根据建设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的
17、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评定。 未经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评定并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服务业务。一级、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1)资质一级企业 a. 注册资本 500万元以上;b.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c.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d. 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 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多层住宅 200万平方米;高层住
18、宅 100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 (别墅)15 万平方米;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e.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 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30 页 - - - - - - - - - 7 (2)资质二级企业a. 注册资本 300万元以上;b.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 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
19、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等以上职称;c.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d. 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 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多层住宅 100万平方米;高层住宅 50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 (别墅)8 万平方米;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e.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 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3)资质三级企业a. 注册资本 50万元以上;b.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 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
20、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c.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d. 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e.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 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213 物业服务公司独特的法律地位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其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与一般企业法人并无区别。一般是以公司形式出现。但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又通过其自身的服务物业来实施管理,这种关系决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独特的法律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21、-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30 页 - - - - - - - - - 8 地位。(1)物业服务企业依合同约定实施物业管理,其管理权源于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业主才是物业管理真正的主人,决策人是业主大会、 物业服务企业实际上是其雇员。 业主大会根据多数业主的意志,有权选择不同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提供服务性管理。(2)物业服务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与业主委员会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是受托人和委托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平等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物业服务公司与广大业主之间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完全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市场交易行为。
22、(3)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必须进行合作,实施对物业的管理,双方体现出合作的关系。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 物业服务企业经常要和业主委员会发生联系,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们的共同利益也时常要和物业服务企业打交道,由此而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合作关系。214 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物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如管理公约、住户手册等各方面的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必须经业主大会承认;(2)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对物业实施管理;(3)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4)有权制止业主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虽不是行
23、政执法机构,但为了保证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可通过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享有制止业主和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权利。(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比如说对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行为;(6)有权选聘专业的企业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物业服务企业可对些专项管理和服务选聘专业性的企业负责,如清洁、绿化、维修、保安等工作。但不能将整个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215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以下义务:(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经营;(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及使用人的监督;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24、-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30 页 - - - - - - - - - 9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审议批准;(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5)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管理费用收支账目;(6)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档案、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第二节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221 业主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
25、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22 业主的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年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022 律师 办理 物业管理 法律 业务 操作 指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