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知识点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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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学问点大全一、刑诉回避1、自行回避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2、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不含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3、不停止侦查(收集到的证据由作出回避打算的机关打算是否有效,想法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监察委员会作出)4、回避打算可以口头作出,也可以书面作出,口头作出记录在案5、不服回避打算的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符合刑诉法 并且不得复议28、29 条的可以当庭驳回,6、被打算回避的人可以在复原庭审前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应当休庭7、刑诉中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
2、打算由机关负责人作出;民诉中这三类人由审判长作出二、 律师权力、非律权力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益(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可以托付,不限于近亲属)1、为犯罪嫌疑人供应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询问2、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人身和诉讼权益的行为代为申诉、控告3、有权向侦查机关明白涉嫌的罪名4、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凭借三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托付书);应当在 48 小时内支配会见;除涉及国家隐秘的之外不需要经过批准5、毒、黑、恐、走、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 5 日内支配会见6、涉及国家隐秘的犯罪:1 托付律师需要经过批准;2 会见需要经过批准(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之日起 5
3、 日内打算)7、会见时可以派员在场,但是全部的会见都不被监听(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不能派员在场)8、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9、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羁押10、没有阅卷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益1、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律师法的规定是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文书以及案卷材料)2、会见和通信权,不需要批准,不能派员在场(非律师辩护人需要经过批准)3、调查取证权: 1 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证据;2 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供应的证人收集证据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许可;3 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证据(被有关人
4、员拒绝情形下,检察院由打算权)申请人在场(不是必需)4、发表看法权,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看法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益(非律师辩护人没有此权益)6、解除超期羁押的权益 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权益1、法院至迟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律师出庭,检察院收集证据时,可以通知2、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合议庭争论记录和其他案卷的材料除外)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会见和通信权:不需要批准,不行以派员在场 4、调查取证权 5、非独立的上诉权,需要经过授权才能上诉 6、独立的辩护权,不是代言人,但是权益范畴
5、要经授权确定,是合法利益的爱护着(对于 控诉机关没把握的事实和证据有保密的义务)7、仅三种情形下可以拒绝辩护:1 托付事项违法;2 利用托付从事违法活动;3 被告人有意隐瞒重大事项8、保密义务的例外:托付人或者其他人预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 及严峻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实和信息 非律师辩护人的权益(不能做法律帮忙人,侦查阶段的权益没有)1、需要批准的阅卷权,必需经检察院或者法院批准才能查阅、摘抄和复制 2、需要批准的会见和通信权,必需经检察院或者法院的批准才能会见和通信,不派员在场 3、没有取保候审的权益 4、没有调查取证的权益 5、有解除超期羁押的权益 三、 伪证罪;辩
6、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忙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1、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帮忙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2、刑事诉讼中的其他人(证鉴记翻除外),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和其他人,帮忙当事人毁灭证据的,定帮忙毁灭证据罪3、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帮忙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4、刑事诉讼中的其他人(证鉴记翻除外),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和其他人,帮忙当事人伪造证据的,定帮忙伪造证据罪5、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诱、威逼证人违反事实转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
7、证罪6、其实诉讼中其他人(证鉴记翻除外),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和其他人,以暴力、胁迫、贿买等方式阻挡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成立妨害作证罪 7、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供应、出示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成立犯罪 8、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忙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的,从重惩罚 9、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记录员,其他人不能构成伪证罪 四、 免证事实 1、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 4、在法庭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6、自然规律和定理 五、 不公开审理 1、刑事诉讼
8、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隐秘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时年龄为准,14-16 岁肯定不公开;16-18 岁要公开的院长同意) ;当事人提出确属商业隐秘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2、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隐秘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的离婚、商业隐秘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法律另有规定 3、行政诉讼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隐秘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 4、一审应当公开审理的,没有公开审理,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5、合议庭组
9、成不合法、违反回避程序的,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6、一审限制当事人权益或者其他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 申 六、 国务院机构编制 1、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争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打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打算 2、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治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 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打算 3、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方案,报 国务院打算
10、4、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打算 5、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 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6、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依据国家有 关规定打算,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备案 7、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削减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 准 8、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 解决 七、 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
11、编制治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常务委员会备案撤销或者合并, 仍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3、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样的,报本级人民政府 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样的, 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和谐看法,由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打算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依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就,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
1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撤销、 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 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八、 政务公开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3、1、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和谐、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仍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别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猎取相关政府信息;接受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3、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益人同 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隐秘、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4、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
14、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猎取的政府信息,由储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5、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隐秘、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 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看法;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应当予以公开, 并将打算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6、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 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
15、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 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看法所需时间不计 算在期限内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供应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证、医 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8、行政机关依申请供应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 其他费用;主动公开不得收费;9、政务公开的申请人没有告知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的义务 10、申请人可以对政务公开机关公开信息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11、公开体制: 1 各级人民政府名义上总体领导2 各级政府办公室主管(指导、和谐、监督)3 各公开主体(各个行政机关、被授
16、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自己公开自己 单位信息 4 公开主体内部具体负责公开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公开工作(如国税局的信息 处)九、行政处分1、警告可以晋升工资,其他不行以 2、降级未必撤职,撤职必降级;处分终止后不自动复原原职务和级别3、警告 6 个月,记过12 个月,记大过18 个月,降级和撤职24 个月;并罚不超48 个月4、主动交代违法违纪事实,并且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或者挽回缺失的,应当减轻惩罚 5、一人有数个行政惩罚的,种类相同的依据数罪并罚原就打算处分期,最长不超 48 个月;种类不同的,执行最重的处分 十、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形成的缘由 2、发觉证据的客观环境 3、是否为原件原物 4、
17、复制件是否与原件和原物符合 5、供应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十一、 刑事赔偿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犯罪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刑期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暴力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暴力致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实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措施的 7、再审无罪,罚金、没收财产被执行的 8、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赔 9、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
18、赔 10、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益,有期徒刑缓刑的不赔,但是,被羁押的应当赔偿 11、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后一程序错误吸取前一程序错误,但是必需使同一阶段,比如侦查阶段错误逮捕吸取错误拘留;二审维护或者改判生效的二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错误逮捕和错误判决要作为共同义务机关 十二、毒品犯罪1、同一宗毒品实施走私、贩卖、制造、运输等多个行为的,并列确定罪名;不重复运算数 量;不数罪并罚;2、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毒品数 量;不实行数罪并罚;3、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 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
19、法处理;4、罪名不以行为实施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者危害大小排列,一律以刑法条文规定的次序表 述5、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 有毒品罪定罪6、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7、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 犯罪的共犯论处8、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 额,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9、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 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10、走私毒品, 又走私
20、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数罪并罚以走私毒品罪和其所犯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11、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形,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点、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畴;公安机关依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的确起到帮助作用的,应认定为立功12、被告人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从轻惩罚,他犯罪人的,不能视为被告人立功检举、 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帮助司法机关抓捕其13、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猎取他人犯罪信息,如从国家工作人员处贿买他人犯罪信息,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也不能作为酌情从轻惩罚情节14、同监犯将本人或者他人尚未被司法
21、机关把握的犯罪事实告知被告人,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如经查证属实,认定被告人立功,但是否从宽惩罚、从宽幅度大小,应与通常的立功有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所区分十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市2、在传讯时准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6、以下情形下变更为逮捕:1、妄想自杀、逃跑、躲避侦查、审查起诉的;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
22、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峻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峻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7、取保候审期限为 12 个月, 依法被没收保证金后期限连续运算;转移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打算连续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运算;移送到法院审理之后,打算连续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运算8、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严峻危害社会治安的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峻的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自残自伤方法躲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犯罪,暴力犯罪及其他严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9、应当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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