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劳动关系管理》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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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劳动关系治理教案一、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益和义 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二)劳动合同订立 1订立 原就,不得违劳动法第 17 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就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依据这一规定,我国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就有:1合法原就;就是要求依法订 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需符合三 项要求:当事人必需具
2、备合法的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需具有劳动权益才能和劳动行为才能,即应是年满 16 周岁、具有劳动才能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各项条款必需符合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需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才能得到国家承认,并受法律爱护;2公平自愿、协商一样原就;公平,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协商一样是指当事人在充分 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经过公平协商,取得一样看法,签订劳动合
3、同;2订立程序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要约: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提出要求的一方为要约方,与之相对应的一方为被 要约方,被要约方接受要约方的建议并表示完全同意,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承诺一旦做出,劳动合同即告 成立,通常要约方往往是用人单位(但要约方也可以是劳动者);(三)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劳动权益义务的详细规定;详细表现为合同条款;依据劳动法第19 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如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 2)工作内容; ( 3)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酬劳;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4、;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以上条款 外,当事人可以协商商定其他内容;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从法理人可将其分为法定内容和商定内容;法定内容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需遵照执行的详细内容;法定内容有:(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2)劳动爱护和劳动细心整理归纳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 第 1 页,共 12 页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条件;(3)劳动待遇;商定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商定的详细内容;商定内容又分为必要内容 和补充
5、内容;必要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必需具备的内容,缺少了它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包括:(1)工作单 位;( 2)工作内容;(3)工作期限等;补充内容是指并非劳动合同成立必需具备的条件,缺少了它劳动合 同依旧成立,是当事人可以商定也可以不商定的条款,它包括试用期条款、保守商业隐秘条款、福利待遇等条款;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劳动合同的分类即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形式;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劳动合同可有多种分类方法;主要有:依据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分为个人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两种;个人劳动合同一 般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
6、订的劳动合同为集体劳动合同;依据合同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以完成一 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应当商定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期限;只要不显现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就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劳动法第21 条第 2 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
7、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某项工程作为合同终止 日期的劳动合同;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样,确立劳动合同 关系;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分 的两个法律概念;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样,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 劳动合同肯定生效;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
8、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鉴证和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劳动合同的无效;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对无 效的劳动合同,国家不予承认,法律不予爱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 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实行欺诈、威逼等手段 订立的劳动合同; 应懂得什么是欺诈、威逼手段; 实行欺诈手段一般是指当事人一方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细心整理归纳 精选学习资料 第 2 页,共 12 页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致使对方当事人信以为真,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威逼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要挟对方,迫使对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和基本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那部分条款无效;确认劳动合同 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
10、余部分仍旧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当 事人双方的权益义务关系自然终止,终止履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主要应明确劳动合同鉴证的概念和性质;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 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我国对劳动合同鉴证实行自愿原就,且鉴证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五)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需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情形的变化,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答应双方
11、当事人变更劳动合同 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2)的有关内容, 答应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有:(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上级主管机关打算转变单位的工作任务;(3)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难,的确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情形;(六)合同的解除(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5)法律答应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益义务关系;劳动合同 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缘由,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12、的效力;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双方自愿;二是公平协商;三是不得损害一方利益;2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如下三种:(1)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峻过错或触犯刑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法第 25 条规定:“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
13、责任的; ” 另外,依据有关规定劳动者被依法劳动教细心整理归纳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 第 3 页,共 12 页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养的,用人单位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须以任何形式提前通知劳动者,随时都可以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缘由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法第 26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4、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因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依据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 第 27 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形,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经向劳
15、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为了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益,劳动法规定了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 26 条、第 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才能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1)提
16、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31 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这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须说明任何理由,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只要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超过 30 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懂得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但假如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缺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 32 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
17、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 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由用人单位赐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规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详细方法是:细心整理归纳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 第 4 页,共 12 页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
18、样,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年发给相当于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 年的按 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年发给相当于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仍应发给不低于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仍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19、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 年,发给相当于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 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 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必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 年发给相当于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
20、,未依据规定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仍须按该 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在把握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时,学员应留意明确,在何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 待遇,在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劳动合同的 解除是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商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显现后,即行终止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需支付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情形下无须支付劳动
21、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 23 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显现,劳动合同即行终 止;”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情形有: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3 劳动者完全丢失劳动才能或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集体协商(一)集体协商的概念和特点细心整理归纳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 第 5 页,共 12 页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学习资料 - - - - - - - - - - - - - -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
22、,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 商谈的行为;它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条件;在我国集体协商的形式只有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 单位集体协商这一种形式,而且集体协商只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会或职工为签 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集体协商;集体协商的特点是: (1)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集体协商代表是用人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双方人数对等,并且各派一名首席代表;以公平身份进行协商; (3)集体协商是公开、公平协商;(2)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位置公平;双方(4)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双方应遵循合作原就;(5)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内协商;在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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