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名词解释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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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中国人民高校法理学名词说明汇总法理学的讨论对象、框架和方法 人大版法理学名词说明汇总 导论 法理学的讨论对象、框架和方法 法学 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讨论对象的学科;法理学 即讨论一般法 , 特别是本国法的一般概念、规律和原理的法学分支学科;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学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哲学 法实证论 第一章 法的概念 法 是反映由肯定物质生活资料所打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 通过给予社会关系参与者权益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 体系;法律 广义上是指法;狭义上就是指
2、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的规章;, 即由国家立法机关所颁布法的现象是国家制定认可 , 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人人必需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就;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进展到肯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特别的社会现象 , 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 , 并受法律调整的社会现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其次章 法的作用社会调整 社会掌握 是确定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 指明其发挥作用的方向 , 并把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肯定社会规章和秩序范畴的活动过程 , 是实现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需手段 程;, 是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就或规范的整个过社会调整并非法律越多越好 , 在缺乏足够论证
3、的情形下 , 立法过多多细甚至会阻碍社会的进展;法律制度的“ 超组织性” 会使社会的积极性受到过度的束缚 , 使社会关系的进展失去活力; 社会调整需要全部调整系统 , 如道德调整、 政策调整、习惯调整、礼仪调整、等;很多社会冲突也不能通过司法得到最终解决 例如贫富分化问题、社会保证问题等 , 应当调动一切社会调整手段 , 来解决社会冲突 ,只依靠法律调整的作用不足以使社会调整达到完善;法律上的公平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公平 , 仅有法律上的公平并不能满意广大人民对公正、正义的实际需要第三章 法的价值价值 是价值主体所希求 ,并借助于价值客体的价值属性而得以满意的各种价值目标的集合;法的价值 是作为法
4、律价值主体的人所希求的 ,并借助于作为法律价值客体的法律的价值属性而得以满意的各种价值目标的集合;法的价值系统 是法律的各种价值要素基于法律的公正性与确定性追求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具有包括价值目标和价值属性两个子系统;正义 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确定判定;归根究竟是一个公正地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安排利益和赏罚的问题;在任何确定的时空场景下 ,社会的主流意识形状对于法的价值的形成和进展 ,总是发挥着支配性或整合性的作用 ,从而使法的价值不仅在形式上而且仍在内容上表现为相对确定的状态;第
5、四章 法的历史进展氏族习惯 是指建立在原是公有制基础上 ,在氏族成员长期共同劳动和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相对稳固的 ,依靠氏族首领的威望、人们内心的信念、传统的力气实施的行为和倾向;法的继承性指的是不同类型得法之间在其特地法律内容、法律技术内容的历史联系,在这方面依据新的社会需要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可以继承;法律移植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很多国家的“法律集团 ”中输入的;第五章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进展生产力通过生产关系对上层建筑从而也对法律产生打算作用的详细表现为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肯定的、必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肯定
6、进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 ,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直立其上并有肯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打算人们的存在 ,相反 ,是人们的社会存在打算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进展到肯定阶段 ,便同它们始终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 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发生冲突;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进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 ,全部巨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第六章 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法制 即指一国或地区整个法律制度的简
7、称 法律制度 法律实践,这是作为法律上层建筑意义上的法制;法律调整是依据肯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特地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规范、组织、掌握和调剂;第七章 法治法治国家 是指国家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家和治理社会 ,从而使权益和权力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的以实现 ,良好的法秩序得以形成;法治理念 是表达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抱负和价值的集合体 ,是指导和调整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就;治道是秩序所含的内在精神气质,秩序是治道的外在表现形式;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在宏观意义上 ,正是一种治道的表达;第八章 法的原就法的原就 就是指反映法律制度的根本性
8、质、促进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指导、保证法律运作的动态平稳并证其法治理念的基础性原理和价值准就;政策 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的利益与意志 ,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肯定的历史时期内,应当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就、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实行的一般步骤和详细措施;第九章 法与经济生产关系 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市场经济 是指以市场机制调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方式的经济形式和经济体制
9、;学问经济 是指建立在学问生产、安排和使用上的经济;法经济学 经济分析法学 是指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法律制度的形成、变迁、运作成效及其创新进展的学科;法律供应 是指国家机关强制或意愿进行的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的总称;法律需求 是指人们购买法律的主观愿望和客观才能;效益法律观 是指通过法律对权益、义务、责任的确认、安排、救济 ,促进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 ,满意法律主体的最大需求和利益 和法律原就的总和;第十章 法与政治,并促使社会公共生活更富效率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国家权力是指肯定国家组织机构体系凭借和利用其所占有的社会资源,而得以掌握肯定社会生活状况的支配和影响才能系统;国家 是
10、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执政党 代表统治阶级把握或领导国家政权、负责组织政府的政党;依法执政 就是一个政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位置 ,且依照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发生约束性的影响的国家政务治理活动;自治是指肯定地域或群体的成员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依靠肯定的组织体,自我认知、自我治理、自我打算的活动方式和才能;民主民主的规律就是治者对被治者负责 ,受被治者的监督 ;而被治者也要自觉确立治者的权威 ,服从其治理;这种双向互动的关系 ,既说明政府公共权力的必要性 ,有说明对其予以限制的必要性;第十一章 法与文化道德 是由经
11、济关系最终打算、依据善恶标准来评判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护的规范、原就和意识的总称;邪教 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 ,神化首要分子 ,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 ,进展、掌握成员 ,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第十二章 法与社会 ,社会建设社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社会建设 法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权 是基于人的人格尊严而为全部人享有的、对于人的生存和进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权 利;现代化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整体性结构变迁,是传统的价值观念和制度形状在功能上对基于科技进步、学
12、问增长、生产力提高而引发的现代性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法制现代化 是一个国家相伴着其社会现代化而显现的由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变的过 程;回应型法就是法律在总体上尤为注意对一个多元化社会各种需要和愿望的呼应,并据此构筑自己的正值性基础;是一种强调在目的指导下的法律体系 充分统一的法律类型;,是一种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的全球主义 即国际组织的条约规章为国内所接受,转变为对内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国内法的国际化 全球化的地方主义 即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范畴内通行的法律制度由于某种缘由而在更广泛的领域 ,在全球流行;全球治理 是指对某一全球性问题通过不同的层次的共同努力 ,通过多
13、种不同的方法所进行的综合治理;法的制定广义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律和法律的活动;狭义的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订、修改、补充和废止基本法法的形成是指新的法律规范逐步产生、进展,直至最终纳入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过程;立法体系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立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立法制度包括立法主体、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内容;立法主体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有权制订、修改、补充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立法体制是关于法的制定权限即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修
14、改、立法程序广义的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法的制定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在制定、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手续和次序;机关或国会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的程序;狭义的专指国家最高权力立法技术广义的指在法的创制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学问、体会、 规章、 方法和技巧的总和;狭义的专指如何表达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学问、体会、规章、方法和技巧等;法的渊源 指法的效力来源 ,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制定法 指由国家机关依照肯定程序制定颁布的 ,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名师归纳总结 判例法是指由有约束力的判例中所包含的法律规章或原就形成的法;第 4 页,共 9
15、 页习惯法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以肯定的方式认可,给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说 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 通常指法的基本精神;法律专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治理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 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畴内 ,有权发布的规章;地方性法规 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本地区的详细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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