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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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 1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 核心学问点 学问点一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1 )宪法:全国人大;(2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 ” )(3 )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 ” )(4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 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 “ 条例 ” )(5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方法 ” 、 “ 规定 ” )(6 )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 )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1 )效力等级:宪法 法律 行
2、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2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治理条例(3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 )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5 )特殊情形 1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样,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样,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样时,由制定机构裁决;4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样,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提出看法;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打算在该地方适
3、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 章的,应当提请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样时,由国务院裁决;学问点二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 托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 、代理行为的设立(1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托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2 )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3 )托付代理的产生:授权托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 )托付代理的终止情形:2 / 1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4、 - - - - - )被代理人取消托付或者代理人辞去托付;(注:托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除不行 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缺失)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丢失民事行为才能;)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 2)、( 5 )三种情形;(2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复原民事行为才能;)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丢失民事行为才能;)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缘由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毁灭;留意:被代理人死亡和取得或复原行为才能托付代理不肯定终止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益、义务及法律责
5、任 1 、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1 )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2 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形下,为了爱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 被代理人承 担);2、无权代理(1 )无权代理情形: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2 )无权代理责任 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同意)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3、表见代理(1 )构成: 1 )存在足以使相对人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2 )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4 、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连带责任(1 )托付书授权不明:被
6、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 人和行为人负 连带责任;(4 )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托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旧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 理人知道代理3 / 11 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学问点三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是指权益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益,包括全部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7、 - - - 土地全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毁灭1 )流转:采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登记;“房随地走 ” ;2)续期:宅基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3)毁灭:出让人准时办理注销登记;3、地役权(1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 )采书面形式订立(3 )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4 )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毁灭和爱护;学问点四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和学问产权 债的发生依据:合同(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治理;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授权条件和期限;学问点五 建设
8、工程担保制度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 付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 的,依据连 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 债务人履行债 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9、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 有商定的,依据商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期间(1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六个月内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 )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4 / 11 1 )主债权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畴内连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商定的,依据商定;2)主债务转让: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1
10、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注:依担保法说明,保证人仍应在原担保范畴内承担责任;)保证 合同另有商定的,按 照商定;不得抵押的财产:(1 )土地全部权;(2 )集体土地使用权;(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4 )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抵押清偿的顺位(1 )登记生效时:依登记先后;次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2 )登记对抗时: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的,依合同成立先后(四)质权 学问点六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
11、证的适用范畴:需要办理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范畴;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留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分)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意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依据规定应当托付监理的工程已托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30%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2、:留意各个时间点的记忆学问点七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特级:注册资本 3 亿元以上,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一级: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二级: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50% ,超过一年的为总承包:每个资质类别划分 3 至4 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至三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连续和变更(时间点)1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期满前 60 日办理连续手续;连续期也是 5 年;5 / 112、工商变更手续后 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3、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1 )合
13、并: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2 )分立:依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3 )改制:改制后不符合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化的,按申请 资质证书变更办理;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2、禁止越级承揽工程(1 )联合承包:同专业应“ 就低不就高 ”(2 )分包:禁止扩大劳务分包 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学问点八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建设师的注册(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等)条件和年限、建造师
14、职业范畴内容;不予注册的情形(1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2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连续训练要求;(4 )受到刑事惩罚,刑事惩罚尚未执行完毕;(5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惩罚,自刑事惩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6 )因前款规定以外的缘由受到刑事惩罚,自刑事惩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 止不满 3 年;(7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惩罚打算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 故;(9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10 )年龄超过 65 周岁;
15、(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学问点九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学问点琐碎)必需招标的范畴、规模和招标方式 必需招标的项目范畴、必需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三个方 面的内容要 把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基本程序:落实招标条件、托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 邀请书、资 格审查(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开标、评标、中标;每个流程的具体规定内容、时间节 点坚固把握;6 / 11 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投标文件(要求、编制、时间点)与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 或现金支
16、票;(2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 ;5 个工作日内;(3 )投标保证金的退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4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5 )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6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作废标处理;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规定(各种情形的内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条例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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