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际经济法主要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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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2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治理、重要国际组织的规范性决议和国内涉外经法立法;其法律规范 既有国际法,也有国内法;既有公法,也有私法;既有实体 法,也有程序法、冲突法;3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能够行使权益、(4)国际商事合同通就11 FOB 和 CIF 的详细规定(1)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FOB 术语是指在指定的装运港,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 船舶时,或取得已交付至船上的货物(链式销售或连环贸易)时,卖方即完成其交
2、货义务;买方必需承担从这点起货物灭失 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办理;该术语仅适用承担义务并具有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 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组织;卖方责任:供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4 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点 跨国公司是指一个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分布在两个以上 的国家,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畴,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依据肯定的决策体制经营 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 全部权或别的因素有联系关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 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特殊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共享自负风险和费用办
3、理出口许可证及货物出口的其他手续,缴 纳出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依据规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 的船只并赐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承担在装运港货物依据商定交付以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责任: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供应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学问、资源以及分担责任;(2)战略的全球性( 3)公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许可证及货物进口的其他手续,缴特点:( 1)生产经营的跨国性纳进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准时间赐予卖方以充分的通知;6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就主要有哪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就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贯穿于调整 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
4、律规范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主要有:(1)国家经济主权原就(2)公正互利原就(3)国际合作以谋进展原就7 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就:(论)(1)国家经济主权原就的形成 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行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 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证;(2)国家经济主权原就的基本内容 国家经济主权原就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益,“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宝、自然资源以 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 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益”;对本国全部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对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进行治理监督的权益;将境内的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
5、益;8 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及其法律特点: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位置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超 越一国边界的货物的购入和售出;法律特点:(1)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的营业位置于不同国家;(2)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具有特定范畴;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是有形商品;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是非私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3)国际货物买卖是超越一国国境的行为;(4)国际货物买卖必需办理各类必要手续;(5)国际货物买卖要受多重法律调整;9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国际公约:(1)国际货物统一买卖法公约(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4)联合国国
6、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国际惯例:(1) 1932 年华沙 牛津规章(2)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3) 2000 年国际贸易说明通就承担在装运港货物依据商定交付以后的一切风险;采纳 FOB 术语时应留意:两个充分通知:一个是买方租船后必需将船名、装船地点及 时间赐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需给 予买方以充分通知;各国对 FOB 的不同说明;(2)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CIF 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 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连环贸易);卖方必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 或损坏风险的
7、海运保险,并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责任:供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货物出口的其他手续,缴 纳出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依据商定交付以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责任: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供应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许可证及货物进口的其他手续,缴 纳进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在装运港接收符合合同的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 那里接受货物;承担在装运港货物依据商定交付以后的一切风险;采纳 CIF 术语
8、时应留意:除非另有协议,卖方只负责投保海上运输的最低保险险别;CIF 术语采纳象征 XX 货方式,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就是 凭单付款;缩略语后的港口名称是目的港名称,指明卖方必需支付从装 运港至目的港全程的运输费和保险费,而不是指卖方的交货地 点;12 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贸易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畴;(1)适用公约的范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 销售合同,假如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假如国际私法规章导致某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某一缔约国的 法律,公约就适用于该合同;(2)不适用公约的范畴: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9、- - - - - - 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公约其次条列举了六类不适用公约的销售;意外 不表示(不否定)有效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的时不知道而且没有里有知道这些 货物是够工人和这种使用;经由拍卖的销售;依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者货币销售 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电力的销售公约第三条规定,公约不适用于买方保证供应制造商 品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及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合同;公约第四条规定,公约不适用于合同的效力,也不适用于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
10、任何惯例的效力,也不适用于对所售货物全部权可能产生的影响;公约第五条规定,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货物对于任何 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上海的责任;公约第六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13 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要约构成要件:(1)要约必需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要约的内容必需明确确定;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一 个建议假如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示意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17 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需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按 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此外,除双方当事人已另有协议外,货物仍必需符合公约第 35 条的以下规定:(1)货物适用于同
11、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2)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 特定目的,除非情形下说明买方并不依靠卖方的技能和判定 力,或者这种依靠对他是不合适的;(3)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供应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4)货物依据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假如没有通 用的方式,就依据足以保全和爱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18. 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 务;买方的义务:公约第 53 条规定: “ 买方必需依据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 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1)支付价款 按规定的价格付款 在规定的地点付款 在规定的时间付款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非
12、常确定;(2)收取货物实行一切应实行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3)要约必需说明要订立合同的意旨;货物(4)要约必需送达受要约人;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规接受货物卖方的义务:定: “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公约第30 条规定: “ 卖方必需依据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需由受要约人作出;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全部权;(2)承诺必需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1)交付货物(3)承诺必需与要约内容一样;依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4)承诺必需通知要约人;对货物的品质担保(2)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14 公约对要约的撤销有哪些规定?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
13、,要约人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公约 34 条规定:假如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 据,他必需依据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约的效力归于毁灭的行为;据;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在未订立合同前,假如撤销通知于受 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撤销;写明或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主要包括提单、商业发票、货检证书、原产 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等等;以其他方式说明要约是不行撤销的,就不行撤销;受要约人有(3)转移货物全部权理由依靠该项要约是不行撤销的,并已本着这种依靠行事,就公约 30 条明确规定了卖方转移货物全部权的义务,但要约不能撤销;公约没有对货物全部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而
14、是将这个问题交给当事人或有关国家的法律去处理;15 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假如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修改,即构成反(4)对货物的权益担保要约;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发生承诺的效力,须经原要 约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对要约的变更分为两种:1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原 就,货物风险转移会产生的法律后果;(1)原就: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就;(1)实质性变更:价格,付款,货物的实质和数量,交货地 当事人商定优先原就;点和时间,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畴,解决争端;国际惯例优先原就;(2)非实质性变更:含有非实质性变更的答复仍构成承诺,划拨为风险转移前提原就;
15、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时间以口头或书面的通知反对其间(2)法律后果:的差异;如要约人不反对,就合同就该项要约的条件及所承诺 通知所载更换为准;16 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对于逾期承诺,各国法律一般不承认其有效性,而将其看做一 项新要约;公约的规定较为敏捷,第 21 条规定: “(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假如发价人毫不推迟地用口头或书 面将此种看法通知发价人;(2)假如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 其他书面文件说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准时送达发价人的 情形下寄发的,就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推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如货物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后发生灭
16、失或损害,买方仍有义务 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除非这种灭失或损害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假如货物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前发生灭失或损害,就卖方要承 担缺失,并对交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 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1)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买方不得实行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方法,除非卖方表明他将不在买方所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否就买方不失效; ”得在这段时间内对卖方实行任何补救方法;但是,买方并不因第 2 页,共 6 页正常 表示(接受) 有效此丢失他对卖方违约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益;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17、- - - - - - - 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宣告合同无效(5)按运费支付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卖方根本违约,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到付提单;公约第 49 条规定:假如卖方不交货,又不在买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货,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货,买方也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但宣告合同无效必需向卖方发出通知;恳求损害赔偿 要求卖方交付代替货物 要求卖方修补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要求卖方减价;(2)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 宣告合同无效自行确定货物规格 恳求损害赔偿26 调整提单运输有那几个主要的国际公约?试论海牙规 就的主要内容;海牙规章维斯比规章汉
18、堡规章海牙规章主要内容:(1)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适航义务;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必需谨慎处理,以便: 使船舶具有适航性;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相宜并能安全地 收受、运输和保管货物;管货义务;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管和卸下货物;行使合理航线义务;承运人不应作不合理的绕航;两种情形下 的绕航合理:为了求助海上人命或财产;为了躲避海上危21 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它们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 果?险;(2)承运人的免责公约 25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假如使另 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依据合
19、同规定有过失免责事项:包括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 在驾驶船舶或治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货物损坏权期望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 或灭失;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怜悯形中也没 无过失免责事项:火灾,但由于承运人世纪过失或私谋引起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的除外;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商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的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当事人一方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 义务;前者称之为明示预期违约,后者被称为默示预期违约;法律后果:合同的解除;22. 国际上对货物全部权转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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