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学思修民法刑法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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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民法1930 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 1986 年,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总就民法通就;民法是调整 公平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合同法)、民事特殊法(海商法) ;民法 调整对象的三个要素:公平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是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安排、交换、消费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属于物质的社会关系;包括:1)静态财产关系:物权 2 )动态财产关系:物权人身关系 是指与特定人的人身不行分别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
2、系和身份关系;(1)人格关系: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身体健康权( 2)身份关系:荣誉权、亲权(父母子女关系)、监护权、配偶权民法的基本原就:公平原就: 1、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公平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不得因职业、身份、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或全部制性质和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处于特权位置;2 、当事人公平地享受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益,也没有无权益的义务;3 、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公平位置受法律爱护即在适用法律上不得因民事主体的不同有任何特殊;自愿原就:1、是指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强行法的情形下,依自己的意愿支配和法关系;其实质是: 尊崇挑选;其基本内核:自主参与、自己责
3、任;2、适用: A、财产关系适用空间大增;B、人身关系方面适用空间不大(仅在婚姻、收养关系中)3、限制:目的:防止主体追求利益可能危及他人权益或利益;例:最低工资制对企业酬劳之限制;公正原就: 是指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权益义务要对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互利的,不答应一方损害另一方或第三者的利益;等价有偿原就: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依据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不答应一方无偿占有、调拨或剥夺他人的财产,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而侵害他人的利益;诚恳信用原就: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真诚相待,恪守信用,不答应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用不正值的手段牟取利益;禁止权益滥用原就:依据民法通
4、就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益、承担的民事义务受法律爱护;但是, 行为人在行使自己权益时,不得损害他人、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禁止行为人滥用民事权益,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就加以规定;禁止民事权益滥用原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民事活动必需遵守法律、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事法律关系是指 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权益义务内容的详细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 主体、内容和客体;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就是参与民事关系、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在某些特定场合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2、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
5、的民事权益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物、行为和智力成果;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益和义务所指向的标的;其中包括我国的 民事主体 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公民与自然人不同:公民通常 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自然人 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民法通就中公民与自然人相等同;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是指法律赐予公民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自然人和法人能够从事民事活动,实际取得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的先决条件;因此,民事权益才能是任何民事主体所必需具有的前提条件;否就,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开头于诞生,最终死亡
6、;诞生:断带呼吸说;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 亦称生理死亡,指公民生命肯定毁灭;确定死亡的详细时间,以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时间为准;现代医学主见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后、脑细胞死亡,生命完全终结时为自然死亡的标志;由于医学的进展显现了人体器官保持动作的方法,遂有脑细胞死亡说为标准的趋势;宣告死亡 :亦称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经过肯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两种死亡,同样引起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终止,使婚姻法律关系毁灭,遗产继承人开头动作;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依据民法通就的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有: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其次,须下落不
7、明连续时间满两年;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殊程序由法院审理宣告;依据民法通就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是: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其次,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一般的为4 年,意外事故的为2 年;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优秀资料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法院判决宣告的死亡日期,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殊程序,即为失踪人被推定死亡的日期;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才能 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权益才能是法律赐予的,是一种可能性
8、权益,要将权益由可能转变成现实,必需要有自然人的行为;民事行为才能分类标准:年龄、主观形状 1、 无民事行为才能: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的人;他们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 人进行;2、限制民事行为才能: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才能的人;他们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3、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年满十八周岁、理智健全的公民具有完全的行为才能;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能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
9、才能人;代理指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行为的法律特点是:1、代理人以实施意思表示为职能; 4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3、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种类: 依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把代理分为 1、托付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托付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托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 代理人;2、法定代理:是指法律依据肯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3、指定代理:是指依据
10、主管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债的概念 :债是指依据合同的商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债的特点: 1 、债的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2、债的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或学问产权,也可以是行为;3、债权的实现,必需依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就得不到实现;4、从发生的依据上看,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民法通就规定,债的发生依据主要有: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是债最主要的发生依据;2、侵权行为所
11、生之债: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因侵权行为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会产生损害赔偿的债 权债务关系,所以它也是债的发生依据;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使他人受缺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 他人缺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仍受缺失的人;4、无因治理所生之债:无因治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商定的义务,为防止他人利益受缺失,自愿为他人治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无因 治理发生后,治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治理人有恳求受益人给付酬劳及偿付为治理其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益;债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定金、留置 1、保证:时指保
12、证人和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据商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必需以书面商定为凭;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得为担保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供应肯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供应财产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 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偿仍;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权益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质物折 价或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规定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益质押两种;4、定金:是指为确保债务履行,一方向对方
13、支付肯定数量货币的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恳求返仍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仍定金;5、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实行的扣留处置措施;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 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偿仍;人身权是指 法律赐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连续不行分别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益;人身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它不行转让,也不得剥夺和继承;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14、-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 人格权:是指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应具备的权益;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益;主要包括:(1)学问产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2)监护权;( 3)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死者没有肖像权;继承 :继承人的范畴、继承次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仍有权益义务关系;一般情形下,第一次序继承人与被继 承人之间的生活依靠程度及所尽扶养义务要大于其次次序继承人,所以优先继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依据双方是否形成抚 养关系来确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
15、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第一次序继承人;在同一次序中,对被继承人尽 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有扶养才能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抛弃、虐待、甚至有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 法丢失;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和次序 第一次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次序:其次次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 法律制度;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头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又称再继承或其次
16、次继承;遗嘱: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有 遗嘱继承 和 遗嘱赠与(即遗赠)两种;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遗嘱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死后, 按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遗赠 遗赠 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刑法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爱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规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广义的刑法 ,是指除刑法典之外,仍包括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规范;狭
17、义的刑法 ,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和各种详细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2 条增加到现在的 452 条,包括总就、分就和附就;修订后的刑法,由原先的 新刑法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而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具 有重要意义;刑法的基本原就: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惩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惩罚;1、罪刑法定原就2、刑法面前人人公平原就: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公平,不答应任何人有超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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