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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附件 3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治理规定(征求看法稿)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依据本规定要求附 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的某两项或者三项可以合并;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注册申请人/ 备案人制作并随产品供应应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爱护、保养 的技术文件;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产品本体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
2、点的文字 说明及图形、符号;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或内)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点的文字说 明及图形、符号;第四条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第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精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样;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第六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 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纳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 准的规定;第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 标签和包装标识可以用符号的形式表示, 使用的符号或识别颜色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中
3、描述;如无相关标准 , 该符号及颜色应于器械附加的说明书第八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原就;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楚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 备案信息表中的产品名称一样;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以下内容:(一)含有“ 疗效正确”、“ 保证治愈” 、“ 包治” 、“ 根治” 、“ 即刻见效” 、“ 完全无毒副作用” 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含有“ 最高技术
4、”、“ 最科学” 、“ 最先进” 、“ 正确” 等肯定化语言和表示的;(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五)含有“ 保险公司保险”、“ 无效退款” 等承诺性语言的;(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举荐的;(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会不使用该医疗器械 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因医疗器械产品包装标识位置或标签大小受限,描述不完整的,需在标 签和包装标识中明确“ 内容详见说明书”;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可以附加 其他文种;
5、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精确,清楚规范;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包含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 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器械;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包括以 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申请人 / 备案人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 式及售后服务单位;(三)医疗器械注册号或备案号;(四)说明书的编制或修订日期及版本号;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6、- (五)结构组成、成分 ; (六)性能指标 ; (七)简要介绍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八)预期用途;(九)禁忌症和禁止使用;(十)安装调试、使用说明;(十一)留意事项及警示;(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说明;(十三)产品爱护和保养方法,特别储存、运输条件、方法;(十四)清扫、消毒及灭菌的规定;(十五)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十六)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 说明书应供应产品的禁忌症;禁忌症在说明书中应紧随预期用途,没 有的情形应写明“ 无已知禁忌症”;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留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一)产品使用
7、的对象;(二)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三)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显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爱护措施以及应当采 取的应急和订正措施;(四)必要的掌握监测评估手段、特别人群;(五)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 一次性使用” 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 灭菌方式,注明“ 已灭菌” 字样或者标记,并注明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 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六)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产品一起安装或者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 械的要求、使用方法、留意事项;(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显现的危急性;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
8、第 3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八)有关器械丢弃时应留意的事项以防止任何特别、不平常的危急,产品使用后需 要处理的,应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九)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留意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副作用或产品成份中含有的可能引进副作用的 成份或辅料,应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第十七条对于可再使用的器械应在说明书中明确再使用的适当处理过程, 包括清洁、消毒、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再使用的次数限制;第十八条 说明书中应附配件清单,并对配件的规格型号等及附属品、损耗品、配件的更换周期以及更换的方法进行说明;第十九条医疗器械标签应包含医疗
9、器械注册申请人/ 备案人的基本信息、 医疗器械产品的基本信息和必要的警告及留意事项等必要信息,包括器械使用前的处理方法,如 灭菌、装配及校准等;其次十条 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申请人 / 备案人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三)医疗器械注册号或备案号;(四)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灭菌日期;(五)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六)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灭菌产品应标注 灭菌日期;(七)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八)必要的警告、留意事项;(九)特别储存、操作条件或说明;其次十一条 医疗器械标签中的有效期
10、应当依据年、月、日的次序标注,年份用四位 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详细标注格式为“ 有效期至 XXXX年 XX月” 或者“ 有 效期至 XXXX年 XX月 XX日” ;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 有效期至 XXXX.XX.” 或者“ 有效期至 XXXX/XX/XX” 等;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有效期如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如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 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其次十二条 用于植入或长期留置人体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包含可溯源的唯独性编 码;唯独性编码应符合国家食品药
11、品监督治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其次十三条 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注明影响环境的 物质及其对环境的作用 (如使用氟利昂对臭氧层的破坏) ;对使用后的废弃物的处理应予明 示;其次十四条 带放射或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辐射的性质、种类、强度及分布情形及操作留意事项;其次十五条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除其次十条规定内容之外,仍应有贮藏条件及运输注 意事项,特别贮存条件、产品用后必要的处理方式;医疗器械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内必需附有说明书;其次十六条 其次十七条 带灭菌包装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应包含灭菌包装打开后的标识,防止 二次使用;如可重复灭菌的,
12、应标明重复灭菌的方法条件;其次十八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由注册申请人/ 备案人在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或办理备案时,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备案)治理方法的规定提交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审查 或备案,提交的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其他注册或备案资料相符合;其次十九条 注册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换说明书的内容;变更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 明书的内容,不涉及产品技术性变化的,应当提交说明书更换情形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原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第三十条 原注册审批部门自收到注册申请人更换说明书的书面告知之日起,在 20 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不同看法的书面通知的,说明书更换生效,并由原注册审批部门予以备案;原注册审批部门在
13、 办理;20 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的, 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通知要求第三十一条 备案人更换已备案的说明书,不涉及医疗器械注册(备案)治理方法规定应当办理变更备案信息情形的,应当依据质量治理体系的相关要求进行记录;涉及需办理变更备案情形的,应当办理变更备案;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三十二条 说明书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医疗器械注册(备案)治理方法规定应当 办理注册变更情形的,不得按说明书变更处理;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给 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一)擅自更换经注册审查的说明书的内容的;(二)上市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与经注册审查的说明书内容相违反,或者违反本规 定其他要求的;(三)上市产品未按规定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擅悠闲医疗器械说明书中增加产品适用范畴或者适 应症、预期用途的,由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依照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有关未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情形予以惩罚;名师归纳总结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负责说明;第 6 页,共 6 页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 2022 年 月 日起实施;-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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