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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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9年版)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31. 一般约定32. 发包人的义务73. 监理人84. 承包人95. 材料和工程设备13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57. 交通运输158. 测量放线16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710. 进度计划2011. 开工和竣工(完工)2112. 暂停施工2213. 工程质量2414. 试验和检验2615. 变更2716. 价格调整2917. 计量与支付3118. 竣工验收(验收)35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720. 保险39
2、21. 不可抗力4022. 违约4123. 索赔4424争议的解决45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71. 一般约定472.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73. 监理人484. 承包人485. 材料和工程设备48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97. 交通运输498. 测量放线49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011. 开工和竣工(完工)5012. 暂停施工5013. 工程质量5114. 试验和检验5115. 变更5116. 价格调整5117. 计量与支付5218. 竣工验收53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420. 保险5424. 争议的解决54第四节合同附件551. 工程量清单5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
3、同编号: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 元(¥:_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
4、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天。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二 份,合同双方各执 一 份,协议书副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_ (盖单位章)承包人:_ _(盖单位章)住 所: 住 所:_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_(签字)或委托代理人:_ _ _(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_(签字)电 话:_ 电 话:_传 真:_ 传 真: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
5、 号:_ 账 号: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合同订立时间:_ 年_ 月_ 日合同订立地点: 。 5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6、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合同技术条款)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
7、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的全权负责人。 1.1.2.5
8、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
9、.1.3.5 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的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发包人
10、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需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条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条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项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
11、9.3款约定所作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合
12、应分摊的其他费用。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7 质量保证金(或承保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13、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 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编制一份承包
15、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
16、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有责任方负责。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
17、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投标报价内
18、。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的义务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
19、双方签订合同协议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
20、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 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 监理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3.1 监理人职责和权利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监理人的权利。监理人的权利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
21、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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