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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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汇编XXX集团审计部(二0一一年九月)目 录第一部分 内部审计工作条例1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审计部的工作范围1第三章 审计部工作职责和任务1第四章 审计部的组织形式2第五章 审计人员基本素质2第六章 审计权限2第七章 审计人员工作纪律3第八章 审计程序3第九章 审计报告制度5第十章 违规处理6第十一章 附则6第二部分 工程审计部工作管理制度7第一章 工程审计部工作范围7第二章 工程审计人员职责7第三章 工程审计部工作内容7第一部分 内部审计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本条例的宗旨1、维护集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集团及属下单位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2、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
2、权限和工作任务。3、确保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4、确保审计部可以独立向集团监事会提供所审查活动的分析、评价、建议等信息。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的依据国家有关审计准则、法规,并结合集团的管理制度。第二章 审计部的工作范围第三条 审计部的工作范围是审计和检查集团相关部门或下属单位的1、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2、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3、对有关政策、计划、程序、法规的遵循性。4、资产的安全性。5、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6、经营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7、检察内部舞弊和欺诈行为。8、上级部门临时指示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审计部工作职责和任务第四条 审计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对集团相关部门
3、或下属单位开展1、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各类经济活动进行审计。2、内部控制系统审计。3、财务、结算部门主要负责人、预决算部门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主要指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离任前审计的其他人员的离任审计。4、经营业绩和各类专项审计。5、基建项目和维修工程决算审计。6、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7、负责组织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8、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章 审计部的组织形式第五条 审计部隶属于集团监事会并由集团监事会主席直接领导。第五章 审计人员基本素质第六条 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1、具备相关专
4、业的理论知识。2、一定的工作经历、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3、具有无私、无偏、无欺、无畏之工作精神。4、守法、廉洁、勤奋、诚实。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6、具备一定的调查、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第六章 审计权限第七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行使的权限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2、检查和要求集团相关部门或下属企业报送财务和经营管理等相关的文件资料。3、检查管理和核算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4、对集团相关部门或下属企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5、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6、责成集团相关部门或下属单位停止违
5、反集团制度的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7、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报批后有权暂时封存。8、 对违反集团财经纪律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第七章 审计人员工作纪律第八条 审计人员工作纪律1、遵守诚实、客观、勤奋和忠诚的原则。2、遵循廉洁、严谨、高度负责的职业操守。3、保守集团及下属单位的商业秘密。4、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5、团结协作、友爱互助。6、妥善保管审计、检查等资料。7、不收受贿赂。第八章 审计程序第九条 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和中国内部审计的相关准则实施第十条 制定内审工作计划。审计部根据要求或企业的中
6、心工作,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计划。第十一条 确定内审对象和拟定内审方案。审计部根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确定被审对象(或项目)。被审对象(或项目)确定后,指定项目负责人,组成内审项目工作小组,拟定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目的明确,重点突出。第十二条 确定内审方式。审计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分别采用下述审计方式:(1)送达审计。审计人员可根据内审工作计划,要求被审单位报送有关财务、财政收支计划、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和决算,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审计。(2)就地审计。审计部派人到被审单位审查凭证、帐簿、报表、检查现金、实物、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
7、员调查、参加有关会议等方法进行审计。(3)委托审计。审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委托外部第三方进行审计。(4)其它审计方式。审计部门会同其它部门联合进行审计等。第十三条 内审组织实施。按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内容、要点和进度,通过检查、取证、分析、评价、形成审计意见,提出审计建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审计事项要查清事实,做好审计纪录,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主要步骤有:(1)下发审计通知书。根据内审工作方案,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委托审计应当写明委托
8、审计单位。(2)检查。调查了解审计项目所涉及到的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认真执行和有效,审查凭证、帐簿、报表,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人员调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必须做详细准确的记录,按规定写明有关问题内容、资料来源,提出纠正处理或进一步查实的意见。(3)调查取证。向有关人员调查时,审计人员一般应有两人在场,记录谈话内容,并经被调查人核阅签署,或要求被调查人写出书面证明材料,本人签字或单位签章后交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对做为证明材料的原始材料,如文件和实物等,审计人员可以复印、复制和现场拍照、录相,并要求有关单位签证。(4)保障措施。如被审计单位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时,审计人
9、员可报领导批准,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5)分析评价。根据审计检查了解的情况、问题和取样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判明问题是否查清,证据是否齐备,确定审计事项的主要情节和性质;在进行综合性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第十四条 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依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经领导审核后,送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三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也可通过0A发送电子档),逾期不送视为同意。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应进一步核实或说明。第十五条 出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意见和审计组的核实情况一并报送审
10、计部领导审定。审计部门领导对需要处理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并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必须对审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的后期整改情况于审计报告日后的三十日内书面向审计部门反馈。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按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宗卷、归档。第九章 审计报告制度第十七条 审计部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向集团监事会主席提交审计报告。在报告中重点说明重要的审计结果和建议。第十八条 重要的审计结果是指那些根据审计部门的判断,可能对组织有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违章、违法、差错、效能差、浪费、效率低、利益冲突和控制系统缺陷等。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事项,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并请示是否进行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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