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应急预案管理规定.doc(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司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应急预案是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四种类别的突发性事件,通过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制定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程序。XX公司突发事件包含以下四大类: 自然灾害类。包括:洪汛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暴风雪灾害、海上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类。包括:*失控事故、*装置爆炸着火事故、危化品严重泄漏失控和中毒事故、*气体中毒事故、*管道事故、*开发事故、供用电事故、环境保护
2、事故。 社会安全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火工品失窃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XX公司所属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风险分析和危害识别来确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预案需求。第三条 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XX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XX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XX公司正常生产,促进XX公司持续、有效、协调发展。第四条 XX公司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应急预案体
3、系建设,负责总体应急预案制修订及相关综合协调管理工作。XX公司机关处室、直属部门、直属公司根据业务职责,分工负责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XX公司所属厂(处)级单位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总体应急预案制修订及相关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根据业务职责分工负责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第五条 本规定诣在指导、规范XX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应急预案体系第六条 XX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XX公司、厂(处)级单位、大队(科)级单位、小队(站)级单位、班组(岗位)等五级应急
4、程序文件构成。XX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XX公司厂(处)级单位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大队(科)级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小队(站)级单位应急处置措施、班组(岗位)应急处置程序。第七条 总体应急预案是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纲领性文件,可为专项应急预案和下级应急预案提供指导,明确衔接关系。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是针对某一类或某一特定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程序文件。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是专项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是大队(科)级单位和小队(站)级单位针对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关键生产装置等要害部位,大型公众聚集
5、活动或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公共场所,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次生事件编制的应急程序文件,用于指导现场应急响应、处置、救援等具体应急工作。应急处置程序是班组、岗位针对现场要害部位或岗位危害识别而制定的应急操作规程,是指导作业现场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时的规定动作、步骤,要求内容简明、实用,具有可操作性。第三章 风险分析第八条 针对四类突发事件,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特点,应进行风险分析和危害识别,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后果及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应当考虑如下内容:(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地理、交通、气象、环境等基本情况。(三)员工对
6、避险技能、安全环保知识的掌握,以及应急意识和综合应急能力等情况。(四)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射源等危险源分布情况。(五)生产作业现场、公众聚集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其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建(构)筑物布局等风险情况。(六)生产设备装置、工艺流程、常见故障及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第九条 在风险识别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管理现状、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形成报告,评估结论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和支持附件。第四章 应急预案编制第十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三)结合
7、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四)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落实应急专家、救援队伍、保障物资以及必要的应急措施,能够满足应急工作需要。(六)应急工作流程遵循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满足监测与预警、防预与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要求。(七)应急预案的内容应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急业务范畴、工作职责、管理流程、工作程序相一致。(八)与相关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第十一条 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负责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具体工作。其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按其涉及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具
8、体负责专项预案的编制、修订等具体工作;业务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作为支持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厂(处)级单位参照XX公司模式开展工作。第十二条 根据预案编制的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编制工作进度,分配工作任务。第十三条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案编制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和XX公司有关的文件、制度,掌握预案编制的原则、方法。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第十六条 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业务管理流程和应急工作职责,由牵头编制单位组织内部审核。评审人员由预案编制人员、内部行业专家、单位负责人及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内部审核主要采取要素评审方式。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
9、列的要素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要素评审的过程、结论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应急预案要素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5。第十七条 预案的内部审核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预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性。(二)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危害因素分析、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四)基本要素的完整性。(五)与相关预案的衔接性。(六)组织体系、预防措施、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七)预警体系、联动机制、响应程序的针对性。第十八条 预
10、案编制单位应根据要素评审意见认真对照、分析研究,按照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第十九条 通过评审后,总体预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专项预案可分别由业务分管负责人签发,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实施。第二十条 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做到“一事一案”、“一岗一策”,由基层单位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骨干编制,编制完成后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第二十一条 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对XX公司、厂(处)级单位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进行备案与管理;厂(处)级单位负责对大队(科)级单位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备案与管理;大队(科)级单位负责对小队(站)级单位应急处置措施、班组(岗
11、位)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备案与管理。备案材料包括:应急预案评审和论证意见纪要、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二十二条 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通过内部审核、签署发布后,向集团公司、省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厂(处)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通过内部审核、签署发布后,向XX公司、市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第二十三条 备案后的各级预案将作为有效文本纳入内控体系进行受控管理。第二十四条 XX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可遵循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的原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修订:(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构成新的危
12、害和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体系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的。(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七)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提出要求修订的。(八)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修订的。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培训第二十五条 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每年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厂(处)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培训工作,要有培训计划、培训教案、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考核记录,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有学习笔记。培训前及培训后,均上报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十六条 大队(科)级单位每年对每项应急处置方案至少组织培训1次,小队(站)级单位每季度对每项应急处置措施至少组织培
13、训1次,班组(岗位)每月对每项应急处置程序至少培训1次。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演练可采用桌面模拟、实战以及与地方相关部门合作等形式,验证所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实用。第二十八条 XX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按照“谁编制,谁组织”的原则进行,在每次演练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查找问题,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预案缺陷,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做好预案修订和下一步应急演练工作。应急演练资料报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备案、存档。第二十九条 厂(处)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3次专项应急演练,大队(科)级单位每年对每项应急处置方案至少组织演练1次,小队(站)级单位每季度对每项应急处置措施至少组织演练1次,班组(岗位)每月对每项应急处置程序至少演练1次。第三十条 XX公司级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和厂(处)级单位要在演练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演练评估总结;在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执行情况及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生产运行处(应急管理中心)负责编制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9-9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