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房地产法重点知识归纳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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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房地产法重点知识归纳第二章第二节土地所有权的特征: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以土地为标的物,土地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1、 土地所有权是基于我国现实经济情况而产生的法律制度;2、 土地所有权反映了土地所有权人与非土地所有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3、 土地所有权通常通过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分离,使非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享有他物权。土地所有权的社会功能:1、 维护社会安定;2、 促进社会发展;3、 促进财富的积累。土地使用权的性质:1、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2、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3、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相互关系:1、 区别:(1
2、)土地所有权是自物权,土地使用权是他物权;(2)土地所有权为完全物权,土地使用权为限制物权;(3)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交易性,而土地使用权却可交易。2、 联系:(1)土地所有权决定着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所有权发挥其功能。世界范围内,土地所有及使用制度的类型:1、 全民所有,无偿使用;2、 土地上、下级所有权并存,土地使用受两个所有权制约;3、 土地由私有与各级政府分别所有,各自使用;4、 土地由国王名义所有,土地使用权类似于土地所有权;5、 土地合作组织集体所有,集体使用。我国土地所有制度:1、 国家土地所有制度2、 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1、 城
3、市市区的土地;2、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5、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 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0 页 - - - - - - - - - 2 地。集体土地所有的特征:1、 农村集体土地归一定集体组织内的全体农民所有
4、,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形式所有权;2、 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独立性,并且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地位平等;3、 国家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通过征收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制度:1、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2、 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1)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3、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4、 地役权制度(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通过设立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制度的特征:1、 国家统一所有;2、 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分别行使权力;3、 国有土地使用收益中央与地方共享;4、 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国
5、有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可适当分离,形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与使用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1、 土地社会化:所有权由绝对保护向滥用禁止发展;2、 土地价值化:土地权利由以“所有”为中心,向以“利用”为中心发展;3、 土地利用立体化:土地空间权理论已经形成并正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章第三节房屋所有权的特征:1、 房屋所有权具有自权性;2、 房屋所有权具有完全性和归一性;3、 房屋所有权具有恒久性;4、 房屋所有权的权能部分或全部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或者其他形式而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并且分离的权能是暂时和有条件的,所有权并不因此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要素:1、 主体:在我国,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社
6、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外国的组织或个人均可成为房屋所有权的主体;2、 客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3、 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指因法定事实的发生而使不具有某房屋所有权者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1、 原始取得:(1)新建取得;(2)国家承继、没收取得;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10 页 - - - - - - - - - 3 (3)无主房屋取得;(4)添附取得,即在原有房屋上扩建、加层,添附人取得添附房屋的所有权,但添附必须依法
7、进行才能取得所有权;(5)善意取得,即受让人以房屋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即使出让人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制度;2、 继受取得: 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根据原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的房屋所有权。其方式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消灭:1、 所有权客体的消灭;2、 所有权主体的消灭;3、 所有权的转让;4、 所有权的抛弃;5、 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而被消灭。第三章第七节国家征收的条件:(国家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集体或者私人的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 )1、 应当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2、
8、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3、 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国家征收与国家征用的区别:国家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集体或者私人的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国家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使用集体或私人财产的行为。1、 适用条件不同。 二者同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国家征用一般是在临时性、突发性等紧急情况下适用,而国家征收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依据法定条件与法定程序即可;2、 法律后果不同。 国家征用只是临时强制使用集体或私人财产,并不导致集体或私人财产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丧失, 一旦紧急状况结束,被征用的财产应当原物返还被征用的人;而国家征收是将集体或私人财产收归国有,集体
9、或私人因此丧失其财产所有权或其他权利。3、 补偿不同。国家征用只需向被征用人支付适用的使用费用,而国家征收必须依据法定标准给予补偿。4、 适用对象不同。 国家征用的对象包括单位、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而国家征收的对象只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特征:(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因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强制性地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对组织进行补偿的行为。)1、 集体土地征收行为是一种政府行为、行政行为;2、 集体土地征收行为是一种强制性行为;3、 集体土地及征收行为具有一定的补偿性;4、 集体土地征收行为是一种引起民事权利
10、变更的行为;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原则:1、 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2、 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 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10 页 - - - - - - - - - 4 4、 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1、 土地补偿费;2、 安置补偿费;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4、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现存问题:(1)土地征收过多、过滥,失地问
11、题严峻,而且征地不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土地大量闲置;(2)开发用地获得困难,成本过高;(3)补偿标准偏低,农民损失严重;(4)补偿方式单一,难以解决农民的长远生计;(5)补偿金发放监管不力,克扣、贪污现象严重。2、 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征地的权力缺乏有效制约:(1)土地征收的范围过宽;(2)土地征收程序不健全;(3)征地补偿制度相对滞后;(4)基层民主制度不完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不健全;(5)干部考核机制不和理;(6)土地税费制度不适当。3、 对策:(1)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改革和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2)确定合理地补偿标准;(3)改革现行的地方税费制度;(4)改革和完善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
12、考核制度,完善对土地征收的监督机制,并重点保障司法机关对征地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最终性。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要素:1、 主体: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2、 客体: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走的房屋及其附属物;3、 内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1、 申请;2、 审批;3、 房屋拆迁行政公布;4、 签订拆迁协议;5、 实施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的形式:1、 自行拆迁;2、 委托拆迁。拆迁补偿原则:1、 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应当给予补偿,对被拆除房屋的附属物亦应当给予补偿;2
13、、 拆迁人对被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3、 拆迁人对拆除临时建筑的补偿。拆迁安置遵循的原则: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10 页 - - - - - - - - - 5 1、 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2、 安置相当原则;3、 安置和补偿相分离的原则。拆迁纠纷的解决:1、 行政处理在先;2、 不服行政处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 争议解决之前维持现状。强制拆迁需满足的条件:1、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出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
14、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 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必须在有裁决的机关在补偿、安置协议裁决中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 逾期不拆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拆迁纠纷的原因及对策:1、原因:(1)相关法律规定欠缺;(2)历年积淀的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原本不该由拆迁解决的问题,被拆迁人却往往希望通过拆迁来解决;(3)被拆迁人对拆迁的期望值过高或对政策有误解。2、对策:(1)完善拆迁法律规定,从源头上避免纠纷的产
15、生;(2)集中时间清理整顿,解决房屋遗留的问题;(3)依法依德并举,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4)加强拆迁管理,以市场手段解决拆迁中的纠纷;(5)重视拆迁信访,及时调解处理。第五章第二节第六节房地产转让的理解:(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1、 主体是房地产权利人,包括房产所有人及土地使用权人;2、 客体是房屋的所有权以及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3、 形式为房地产买卖、房地产赠与及其他合法方式;4、 区别于房地产租赁与抵押等其他交易方式的本质特点在于房地产是将房屋所有权或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一旦转让行为成立则原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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