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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问产权法期末复习题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学问产权的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学问产权范畴,主要是两个学问产权国际公约界定的;(一)世界学问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范畴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益;主要指作者权、或称著作权、或称版权;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益;主要指邻接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创造的权益;主要指人们就专利创造、有用新型及非专利创造享有的权益;4、关于科学发觉享有的权益;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益;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益;7、关于禁止不正值竞争的权益;8、其他一切来自工
2、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益;(二)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协议界定的范畴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隐秘权;狭义的学问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仍包括与著作权相邻的权益即邻接权;二、学问产权的性质和特点性质:学问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益;特点:(一)学问产权的法律确认性;由于智力成果内容的无形性,打算了它本身不能直接产生学问产权,而必需依照特地 的法律确认或授予才能产生学问产权;(二)学问产权的专有性;学问产权的专有性,是指学问
3、产权全部人对其学问产权具有独占权;(三)学问产权的地域性;学问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学问产权只在授予其权益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益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爱护,而其他国家就对其没有必需赐予法律爱护的义务;(四)学问产权的时间性;学问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学问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爱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益就自行毁灭,或者说该学问产权就依法丢失;三、中国学问产权法的渊源学问产权法的渊源是指学问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详细表现形式;现代学问产权爱护具有鲜明的突出特点,即国际爱护趋势越 来越强化,因而学问产权法律规范的渊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国的国内法律规范,二是各国
4、参与的有关学问产权国际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双边协定;中国学问产权法律体系:,中国已经制定的学问产权法律法规,中国已经加入的学问产权国际公约;四、中国已经制定颁布的学问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年 8 月 2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次修正, 2001 年 10 月 27 日其次次修正)198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一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 年 3 月 1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8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一次修正, 2000 年 8 月 25 日其次次修正)4、中华
5、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 年 9 月 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01 年 10 月 27 日修正)五、现代学问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一)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供应法律保证,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讨论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制造性;(二)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供应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庞大的经济利 益和社会效益;(三)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沟通供应法律准就,促使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进展;六、商标的概念(含义)我国商标法上的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工程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
6、、拣选或者经销 的商品或者供应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七、商标的种类 1、依据商标的使用对象不同,可将其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2、依据商标构成要素,可将商标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味觉(气味商标)三种;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 和立体商标两种;而平面商标主义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八、服务商标:也称为服务标记,是指供应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工程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分于其他服务者所供应的服务工 程的显著性标志;九、集体商标:也称为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说明
7、使用 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名师归纳总结 1 / 10 第 1 页,共 10 页- - - - - - -十、证明商标: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也称为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才能的组织所掌握,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十一、联合商标:是指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注册的如干个与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十二、防护商标:也称为防备商标,是指经营者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所注册的与其正商标相同的商标;十三、商标的功能:1、区分功能 2、说明商品或服务
8、来源的功能 3、说明质量的功能 4、广告功能 5、财产功能 十四、 1857 年法国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就和不审查原就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首次确立了全面注册的商标保护制度;十五、 1904 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令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十六、我国商标法其次次修订的内容 包括 10 个方面:1、明确爱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 2、扩大商标构成要素 3、禁止以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作为注册商标 4、切实爱护驰名商标 5、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商标 6、完善优先权制度 7、确立行政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 8、强化商标行政治理 9、明确商标侵权赔偿数额 10、增加爱护商标权的暂时措施 十七
9、、商标权的概念和特点商标权,也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益;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专有性2、时间性 3 地域性 十八、商标权的内容(权力)1、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益 2、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益 3、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全部权转让给他人的权益;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行使处分权 的一种方式;4、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的肯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益;十九、商标取得的原就 1、使用原就:即因第一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就,是指商
10、标权因商标的第一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依据商标的使用事实而得 以成立;2、注册原就:即因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就,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3、混合原就:即折中原就,是指在确定商标权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产生,也可因使用成 立;我国奉行的是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就;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二十、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预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 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我国规定必需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两类:一类是人用药品,另一类是烟草制品;我国商
11、标法所采纳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就;二十一、商标注册的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十二、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应当向商标局送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并须交 纳商标申请费用 二十三、我国商标法第 30 条规定: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3 个
12、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 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二十四、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目前有两种途径可以挑选:一是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二是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二十五、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 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在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 5 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 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做出裁决,撤销或爱护被争议的注册商标;二十六、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名师归纳总结 2 / 10 第 2 页,共 10 页- -
13、-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申请人必需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需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 年,申请人必需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 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超过 5 年期限申请裁定的,不予受理;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及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二十七、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二
14、十八、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程序与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分1、适用对象不同2、申请主体不同3、申请期限不同4、申请理由不同5、受理机关不同二十九、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运算;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连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 的,可以赐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续展注册核 准后予以公告;我国商标法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运算;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全部的行为;三十
15、、注册商标转让:三十一、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协议规定:注册商标全部人有权连同或不连同商标所属的经营一道,转让其商标;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转让也采纳自由转让原就,答应注册商标全部人连同或不连同使用该商标的营业进行注册商标的转 让;转让注册商标的的,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三十二、注册商标转让应留意的问题1、转让注册商标的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或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需一并办理;2、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4、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必需保证使用
16、该注册商标或者服务的质量;三十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三十四、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意义 其一,可以保证其注册商标不会因违反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要求而遭撤销,由于被许可人的使用可视为许可人的使用;其 二,可以充分发挥其注册商标的作用,提高商标声誉,扩大企业影响力;其三,可以收取许可使用费,仍可帮忙其开拓国内 国际市场,从而为其带来高额利益;三十五、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工程范畴;4、
17、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6、许可使用的形式;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8、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供应方式;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10、违约责任;三十六、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留意的问题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需实行书面形式;2、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应当在该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连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3、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需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一样,不得转变注册商标的标志;4、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畴之内;三十七、商标治理:是指商标主管
18、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和谐、检查、监督等活动;商标治理主要包括商标使用治理和商标印制治理;而商标使用治理又分为注册商标使用治理和未注册商标使用治理;三十八、商标专用权的爱护范畴 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仅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超出这个范畴,不得作为注册商 标使用;而商标专用权的爱护就大大超出了这个范畴,扩大到核准注册商标的近似商标及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商品 或者服务上;三十九、商标专用权的爱护方式 我国商标专用权的爱护主要有行政爱护和司法爱护两种方式;仍包括商标注册人的自我爱护以及消费者的社会爱护两方面内 容;四十、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9、1、使用侵权2、销售侵权3、标识侵权4、反向假冒侵权5、其他侵权四十一、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名师归纳总结 3 / 10 第 3 页,共 10 页- - - - - - -1、合理使用2、权益用完3、先用权 4、在先权益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四十二、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法律责任(一)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1、协商解决2、行政处理3、行政调解4、诉讼解决(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影响 3赔偿缺失 2、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 3、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四十三、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详细分为几种1、假冒注册商标罪2、销售假冒注册
20、商标罪3、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3、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十四、驰名商标: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四十五、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在判定一个商标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 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连续时间;3 该商标的任何宣扬工作的连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畴;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 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实行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四十六、商标法依据驰名商标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对驰名商标赐予不同的爱护措施:1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爱护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
21、模拟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 年内,商标全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恳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全部人不受 5 年的时间限制;2 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爱护 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拟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 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 5 年内,商标全部人或利害关 系人可以恳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全部人不受 5 年的时间限制;四十七、
22、专利:是指专利权,即就一项创造制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 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创造制造享有的独占权;专利权的特点:1 独占性 2 地域性 3 时间性 四十八、 1474 年 3 月 19 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真正具有现代化特点的专利法是英国于 1624 年颁布的垄断法; 1889 年 5 月光绪皇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专利的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四十九、专利法其次次修订的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1 强调专利治理体制集中统一,明确国家专利局统一治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2 在明确
23、职务创造和非职务创造的专利权归属的同时,又确立了对专利权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商定的规定;3 规定了对职务创造制造的创造人、设计人不但赐予嘉奖,而且在其实施后,应当赐予合理的酬劳;4 规定对专利审查和复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精确、准时的原就;5 规定未经专利人许可,他人不得“ 许诺销售” 其专利产品;6 删除了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的打算为终局打算的规定;7 取消了有关专利权撤销程序的规定;8 加大了对专利权的爱护力度,增加了司法爱护的措施,同时增加了行政爱护的作用;9 增加了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的规定,对侵权赔偿额的运算原就做出了明确的表述;10 增加了防止外观设计与在先权益冲突的规定;11 对治理专
24、利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五十、专利权客体:也称专利法爱护的对象,是指受专利法爱护的创造制造;我国专利法爱护的客体有创造、有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此相对应的是三种专利权:创造专利权、有用新型专利权、外 观设计专利权;五十一、创造的概念和所必需具备的特点 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创造所必需具备的特点:1 创造必需表达为一种技术思想和技术方案2 创造在实践中必需具有应用价值3 创造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五十二、有用新型的概念和特点所谓有用新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就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外形、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有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有用新型的特点:1 有
25、用新型必需是一种产品2 有用新型必需具有肯定的外形、构造,或者是二者的结合;3 有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低于创造;此外,在专利法爱护的详细制度上如审查方式、爱护期限等方面二者仍有差异;五十三、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点外观设计的概念: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就对此定义为:“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所做出的富 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特点:名师归纳总结 4 / 10 第 4 页,共 10 页- - - - - - -1 外观设计必需与产品有关2 外观设计必需适于工业应用精选学习资料 4 外观设计应当富- - - - - - - - - 3 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外形、图案和
26、颜色的设计有美感;五十四、不授予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1 科学发觉 2 智力活动的规章和方法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五十五、授予专利权的创造和授予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1 新奇性 2 制造性 3 有用性五十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1 新奇性 2 独创性 3 富有美感 4 适于工业应用 5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五十七、创造人或设计人:只有对创造制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制造性奉献的人,才是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创造人或设计人;五十八、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就对职务创造制造作如下认定:1 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创造制造 2 履行本单
27、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创造制造 3 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安排的任务有关的创造制造 4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创造制造五十九、对于托付完成的创造制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应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在合同和协议中既可以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一方全部,也可以规定由双方共有;假如未作规定,就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应归属于对创造制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制造性奉献的一方;六十、专利权人的权益1 独占实施权2 转让权 3 许可权 4 标记权 5 爱护恳求权6 舍弃专利权的权益7 署名权六十一、专利申请的原就1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就:专利
28、申请的单一性是指一项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2 先申请原就: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创造制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确定的方法是,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人为申请日;假如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假如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3 优先权原就: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创造制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创造制造再一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六十二、 依据专利法第 26 条的规定,申请创造或者有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恳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益要求书等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包括1 恳求书
29、2 图片或照片3 简要说明我国专利法对创造专利申请审批实行“ 早期公开、推迟审查” 制,对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实行形式审查制;六十三、 专利法第 34 条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 18 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申请人的恳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依据该规定,创造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合格后,公布专利申请是一个必要的环节;六十四、 专利法第35 条规定,“ 创造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 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要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值理由逾期不恳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0、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创造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六十五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37 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在详细执行构成中是有限制的;对于专利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规程第 13 条的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向国家学问产权局申请复议申请予以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明确了专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特殊关系;六十六、 1993 年修订后的专利法将创造专利的爱护期延长至20 年,有用新型
31、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爱护期为10 年;对专利权的起算我国实行从申请日起算;依据专利法第 45 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恳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恳求;六十七、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1 一般情形下,无效宣告具有溯 及力,即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2 溯及力的例外专利法第 47 条规定,以下情形下,不具有溯及力:宣告专利权的打算,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打算,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
32、利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3 公正救济包括两种情形:1专利权人的恶意取得专利,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仍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正原就,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仍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2给他人造成的缺失,应当赐予赔偿;六十八、假如专利爱护的范畴不明确或不公正,将会挫伤创造制造者的积极性,阻碍技术的进展和进步;专利法第 56 条明确规定:“ 创造或者有用新型专利权的爱护范畴以其权益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益要求;”名师归纳总结 5 / 10 第 5 页,共 10 页- - -
33、 - - - -专利法第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56 条其次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爱护范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六十九、法律规定不视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1 专利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 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所谓专利权用完,是指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使用的掌握权;2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预备,并且仅在原有范畴内连续制造、使用的;在先使用权,必需满意以下条件:1两个以上主体合法拥有的创造制造相同
34、,且其一取得了专利权;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预备;3先使用人只能在原有范畴内连续制造、使用;3 暂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 惠原就,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专利科学讨论和试验而使有关专利的;七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概念和强制许可的形式所谓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强制许可的形式1 恳求实施专利未获准的强制许可 依据专利法第 48 条的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
35、的条件恳求创造或者有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权益,而未 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赐予实施创造专利或者有用新型专利的 强制许可;2 国家显现特殊情形或为公共利益的目的进行强制许可 国家专利法第 49 条的规定,在国家显现紧急状态或者特别情形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 以赐予实施创造专利或者有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 50 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创造或者有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创造或者有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 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人又有赖于前一创造或者有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36、门依据后一专利人的申请,可 以赐予实施前一创造或者有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七十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和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有两类:1 直接侵权:我国专利法第 11 条和第 58 条列举的行为是直接侵权行为,包括: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创造或有用新型的产品的行为 3销售或许诺销售的行为 4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 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假冒专利行为是指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专利 产品的行为;依
37、据专利法第 84 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商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扬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间接侵权七十二、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专利纠纷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管辖;举证责任: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协议第34 条规定,假如专利的内容爱护的是方法,在侵害专利全部人权益的民事
38、诉讼中,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被告证明其获得相同产品的方法不同于该专利方法;我国专利法对方法专利也实行举证责任 到置,第 57 条其次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创造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供应其产 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假如不能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侵害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运算;专利法对上述期间赐予申请人以暂时爱护,创造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创造未交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 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
39、创造之日起运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 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运算;七十三、专利行政治理:目前,我国专利行政治理体制分为两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 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学问产权局,它负责治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七十四、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托人)受当事人(托付人)的托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本机构人员以托付人的名义为托付人办理专利事务的行为;七十五、专利文献的概念: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一个结合体,它包括的资料涉及申请作为和被承认为发 名师
40、归纳总结 6 / 10 - - - - - - -第 6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现、创造、有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讨论结果、设计、新事物和开拓性方案,涉及对创造人、专利全部人、工业品外观设计和有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的权益的爱护;七十六、著作权的概念:狭义的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益;著作权的特点:1 著作权与物权的区分:1)权益客体不同 2)权益内容不同 3)权益特性不同 4)权益限制不同;2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分:1)权益客体不同 2)权益性质不同 3)权益的取得和存续条件不同 4)权益的爱护期不同著作权与商标
41、权的区分)权益客体不同)权益产生的条件和时间不同七十七、著作权法的概念: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709 年,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爱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最重要的著作权国际爱护公约;1952 年,世界版权公约在瑞士日内瓦签订;目前,这两个是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七十八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打算,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取消超国民待遇的规定;2 增加权益客
42、体,整合权益内容3 引入著作权集体治理制度4 确立法定赔偿制度5 增加禁止侵权的暂时措施;七十九、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的基本原就: 1 爱护作者权益的原就,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爱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位置;爱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表达在爱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以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赐予制裁;2 勉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就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进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进展,具有强在生命力的表达;3 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和谐一样的原就;著作权不仅要勉励优秀作
43、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勉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供应便利条件;因此,著作权法在爱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仍要对他们的权益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稳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八十、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的构成要件:1 独创性 2 范畴有限性 3 可感知性 4 可复制性八十一、受著作权法爱护的作品有九种类型:1 文学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44、方法创作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运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爱护的作品:1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 不适用著作权法爱护的作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打算、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八十二、著作权人的概念和种类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种类: 1 作者包括: 1自然人作者 2)非自然人作者,作品的创作者只能是自然人,但是并非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 11 条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45、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2 其他著作权人:)因继承取得著作权的人 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的人 3)国家 4)外国人八十三、著作权取得的原就: 1 自动取得的原就;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不需履行任何手续;2 登记注册取得原就;是指著作权因登记注册事实而成立,作品登记注册后才能产生著作权;3 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就;除了自动取得原就和登记注册取得原就之外,仍存在一些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就,主要有以物质形式固定作品取得著作权原就和以加注版权标记取得著作权原就;在著作权的取得原就上,我国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采纳了自动取得原就;八十四、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内容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益;内容包括:1 发表权即打算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益 2 署名权即说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益;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益 4 爱护作品完整权即爱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益;八十五、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益,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肯定方式使用作品而猎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