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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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问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篇 总论1. 学问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制造的成果和经营治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益;2. 学问产权法的定义及其内容:1)学问产权是无形财产享有的专有权益,其客体是智力成果;目前尚无公认的统肯定义,主要观点是:1、基于智力活动产生的权益:制造性成果权专利权、著作权 2、基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权益:经营标记权商标权、商号权、产地名称、禁止不正值竞争权等;3. 、经营性资讯权:商誉权、信用权和形象权 2)学问产权法主要由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构成;工业产权主要有专利权、商标、反不正值竞争权、货源标记、商号;著作权主
2、要有作者权、邻接权、运算机软件;另外学问产权法仍有边缘保护对象,主要有集成电路、多媒体、数据库、技术隐秘、生物技术、域名;3. 学问产权的性质:(1)私权本质:是私人的权益;是私有的权益;是私益的权益(2)是一种无形财产4. 简述学问产权的本质特点(区分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标志):(1)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学问产权的本质属性,其详细表现为:1 不发生有形掌握的占有;2 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 不发生毁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5.学问产权的基本特点(财产属性的特点):1、专有性:学问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益;同全部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肯定性的特点;不过,由于学问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
3、品,学问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全部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学问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3、时间性:学问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益,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在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爱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益就自行毁灭,相关学问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宝,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学问产权所属权益的共同法律特点;6.学问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1 学问产权为权益人所独占,权益人垄断这种专有权益并受到严格爱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
4、经权益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益人的智力成果;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学问产权并存;(相对于债券而言)7. 学问产权的地域性:是学问产权独有的特性(相对于全部权)2 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答应有两个或8. 学问产权的时间性:规定依据:社会利益与权益人利益的和谐;创造技术价值的寿命;(与全部权的主要区分之一)9. 综观各国立法文件,学问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的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隐秘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值竞争法律制度;10. 学问产权爱护对象: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学问外形领域中所制造的学问产品;11. 学问产
5、品的特点:制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学问公开、权力垄断)12. 经济学分析中的学问产品之特点:公共产品、具有外生性13. 学问产品的分类:制造性成果、经营标记、经营性资讯14. 学问产品的制造性:是取得法律爱护的条件,是构成学问产权客体的条件;专利权:创造具有技术先进性(非显而易见性),著作权: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商标权:商标具有可识别性(易于区分性)15. 学问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平主体因制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就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就;1 / 3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3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6、 - - - - - 16. 学问产权制度体系: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隐秘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传统意义上的,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即分为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17. 现代学问产权制度体系:文学产权、工业产权、学问财产专有权、经营性自信权18. 学问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我国属于民法范畴;学问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系公平主体因制造和利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就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就;行政法和刑法性质的规范在学问产权法中占有的比例很小,不足以影响该法的性质;19. 学问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编入民法典:将学问
7、产权的相关规章全部纳入民法典;从各类学问产权抽象共同适用规章和如干重要制度规定的民法典中,但同时保留各类特地法(我国接受这个);单行立法;编纂特地法典;20. 我国主见学问产权“ 入典” 的其次种方案的理由:学问产权是私权、学问产权是受民法典爱护的权益、知识产权已在我国民事基本法中做出原就规定、学问产权国际组织的建议;21.学问产权与全部权的的区分在于:1、权益的对象和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学问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形式,是客观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拟的物;2、物权与学问产权虽然同为肯定权益,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学
8、问产权要弱于物; 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学问产权就须仰仗法律的保证;4、当学问产权和物权发生冲突时,学问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5、学问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 、学问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定性仍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22.中国学问产权法的结构:主体、客体、权项、责任、程序、利用、治理;2)民23.中国学问产权法的体系:宪法:宪法中有五条涉及到学问产权的爱护;部门法:与学问产权有关的部门法主要有:(1)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值竞争法、著作权法;(法:学问产权法属于民商法范畴,民法通就可谓是学问产权的基本法;(3)刑法:刑法中特地设有一节:侵害学问产权罪;(4
9、)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学技术工作的一项基本法律,在总就里对学问产权做了概括的规定;(5)其他有关法律:除了上述法律以外,仍须受其他有关法律补充调整;讼诉法等等如民事讼诉法、刑事诉讼法、行政 行政法规: 1 专利法实施细就;2 专利代理人条例;3 商标法实施细就;4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5 运算机软件爱护条例;6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7 学问产权海关爱护条例;(8)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9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爱护条例;(10)其他有关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律、法规:特殊行政区的基本法中关于学问产权的规定; 国际条约24. WIPO是什么性质的国际组织?其所属主要条约有那些:WIPO是世界学问产
10、权组织的简称,是世界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机构,也是联合国的特地机构,归属联合国国际第三局治理;所属条约主要有:世界学问产权组织公约、爱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分类协定、商标注册条约、世界版权公约、关于集成电路学问产权条约、wipo 版权公约25. 为什么要在 WTO下建立一套学问产权的国际爱护机制: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分协定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一个学问产权协议;该协议涉及了全部的学问产权爱护领域,而且全面提高了爱护水准,特殊是将争端解决机制引入了学问产权领域,整体力度超过了以往全部的学问产权国际条约;其次篇 著作权26.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
11、的专有权益,或者说,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总称;2 / 3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3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7.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主体:著作权人;直接主体:作者28. 著作权法第 2 条明确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依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常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爱护;”29.现代著作权制度的进展变化:1、国际著作权爱护体系逐步形成;新的著作权权项和与
12、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制度间续显现;著作权的爱护范畴不断扩大;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步缩小;30.著作权: 1991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从各个方面规定了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及作品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是宪法民法通就有关原就的详细化;是一部充分表达中国特色、又兼顾国际著作权爱护原就的法律,主要表现为:1、充分爱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学问分子的积极性,勉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于传播 2、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兼顾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兼顾作者和单位的利益、兼顾作者与作品传播者的利益、兼顾作者和广大使用者的利益 的优秀文化;3、合理规定涉外著作权
13、关系,吸取外国31. 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就:爱护作者权益原就;勉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就;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样原就;与国际著作权进展趋势保持一样原就;32. 著作权法修订得到的完善:1、赐予外国人国民待遇,转变现存:“ 内外有别” 制度 2、扩大著作权爱护的客体范畴 3、增加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内容 4、规定了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 5、增加了著作权的利用方式 6、完善了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平稳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7、增加了权益人可以通过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行使著作权的规定 8、增加了对著作权人的救济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33. 著作权与全部权的区分:标的不同;全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
14、动产等有形物,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 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权益的完整性不同;全部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著作 权只能在肯定的爱护期内有效;34.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分:爱护对象不同;著作权爱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详细形式,专利法爱护的 是具有新奇性、制造性、有用性的创造制造;爱护条件不同;著作权爱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 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创造,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权益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 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殊授权;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 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35. 著作权与商
15、标权的区分:权益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益,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法律要求的爱护条件不同;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 人创作;权益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 生;36.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 果;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37. 著作权作品的分类: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运算
16、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38. 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必需具备的条件:1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 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同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2)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爱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其中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著作权法只 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爱护;凡制定了著作权法的 国家,通常强调著作权只爱护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爱护思想本身;这就是说,单纯的思想或者情感本身 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
17、观表现形式的,不能称之为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3 / 3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3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9. 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不受著作权法爱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形:违反一般法律原就的作品;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有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打算、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0.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进展而构成的作品;特点是:集体性
18、、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41.我国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爱护方法时,考虑的因素:1、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益主体界定为国家2、爱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力,敬重他们在传播、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制造性劳动 3、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爱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42. 运算机软件指运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43. 运算机软件作为学问产品的条件:原创性;固定性:受爱护软件必需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44. 运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就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形: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托付开发;如无协议,其著作权
19、属于受托付者;指定开发;著作权由工程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职务开发;著作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45. 运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益;46.运算机软件著作权期限: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为终生至死亡后50 年,单位爱护期为50年;47. 运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1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
20、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换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7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 有意躲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爱护其软件著作权而实行的技术措施的;9 有意删除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48. 运算机软件登记:无论是否登记,著作权人在权力受侵害时均有权恳求行政处理或提起诉讼;49.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或著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50. 著作权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1、及国家;51. 著作权的种类: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完整的著作权(拥有作品中的全部财产权及全部人身权的主体,如作者)和部分的著作权(拥有部分财产权益的主体,如著作权的继受人)、一般著作权主体和特殊著作权主体52.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区分;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商定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形下为作者;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其区分为: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不以继受主体为存在前提,但继受主体享受的权益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
22、作权的合法存在 为条件; 2、原始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益表现的充分;53. 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区分:爱护条件不同;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著作权爱护期的起算不同;4 / 3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3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54.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即作者包括的主体:1 作者第一是自然人;(2)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55. 作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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