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培训:第三期房地产税收业务培训班答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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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三期房地产税收业务培训班 税收业务问题答疑【问题一】问 :开发项目有假设干个单位工程,都已经到达可以销售或预售 的程度,而配套设施、公共配套等未完工,而结转收入、成本时,其开发产品 成本单价如何确定?答:1关于收入的确认: 营业税 计税收入 的确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就其次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实行预收 计税收入 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企业所得税 的确认:国税函【2022】201 号文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 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
2、及会计 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头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头实际 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头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 发企业应按规定准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运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发【 2022】31 号文件第六条 规定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第七条 规定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嘉奖、对外投资、安排给股东或 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 同销售,于开发产品全部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益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土地增值税计税
3、收入的确 认:国税函 2022220 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依据发票所载金额 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 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 量面积不一样,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运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 整;其次, 关于配套设施问题 ;由于配套设施、公共配套等未完工,无法精确归集安排各个开发项目的“ 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费” ,也就无法精确结转各个项目的销售成本; 依据国税发【 2022】31 号文件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 公 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
4、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共配套设施必需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行 撤销,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需配套建造的条件”;但是,依据国税发 202291 号文件其次十一条、 二十四条规定, 在进行土地 增值税清算时,公共配套设施费不得预提;实际上,假如开发项目中只有单个 工程完工,但相关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没有完工,说明整个开发项目也没 有完工,不能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除非是整体转让未竣工结算的开发项目,但扣除项目必需是实际发生的,也不能预提;【问题二】问: 我
5、公司甲方供材处理是这样的:施工现场按实际用量现进,不超存积压;1甲方指定材料品牌由材料供应商送货到施工地点,由施工方 点验查收,出具签收条; 2供货商依据签收条,按施工承建方单位名称开具 发票供应应甲方开发商 ,由甲方支付材料款并与乙方进行转账结算;甲方通 知乙方施工方开具收到甲供料款收据,视拨付工程款;甲方把材料发票转 给乙方理账,双方交换记账依据进行理账;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乙方按工程结 算全价,开具建筑工程发票;上述甲乙双方理账所需发票均妥当解决;甲方会计分录:借:预付账款乙方施工单位甲供料款 贷:应对账款材料供应商 乙方会计分录:借:工程施工某工程甲供材料款贷:预收账款甲方开发商拨材料款
6、 请问以上处理当否?答:以上处理方法不是很妥当;1贵公司的情形属于甲方以乙方的名义购进材料,再交付给乙方使用;从会计处理和发票开具上看,供货商的材料发票是开具给乙方的,而材料款是 由甲方支付的;乙方在向甲方开具发票时,是依据全部工程款包括材料款开具 的;这样,甲乙双方都存在着票款不对应的问题;2依据 1998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建筑法其次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合 同商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选购的,发包单位不得 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从贵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形看,不属于完整意义上的甲供材;对此,可以按 2 名师归纳总
7、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照以下方法处理:第一,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乙方供应材料,同时规定工程所用材 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等,但不能指定供货厂商;其次,供货厂商将材料送到工地时,由乙方点收,甲方和监理方可以查验;供货方将供货发票开具给乙方,乙方据此作账;借记“ 原材料” 等科目,贷记“ 应对账款某供货商” 科目;使用材料时,借记“ 工程施工” 科目,贷记“ 原材料” 等科目;材料款由乙方与供货商结算,支付材料款时,借记“ 应对 账款某供货商”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其次,乙方依据工程全部款项包括材料
8、款向甲方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与 甲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问题三】问: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依据国税发【2022】31 号文 件规定,在运算所得税时不视同销售;那么,在运算营业税时,是否也可以不 视同销售,不缴纳营业税?有无文件规定 . 答: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就第三条规定,供应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供应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全部权的行为;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就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开发产品的全部权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它不属
9、于销售不动产或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问题四】问: 商住两用楼的下面是商铺带群房,即商铺投影面积大于上面住房投影面积,比方住房投影与商铺投影比为1:2;在这种情形下,按建筑面积分摊土地价款,将会造成商铺开发成本低而增值大、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高;请问能否按投影面积分摊土地成本?答: 在一个开发项目内,既有一般标准住宅,又有非一般标准住宅的,或 有其他开发产品的,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价款应当在各开发产品之 间进行分摊;对于您提到的商两用楼,商用房和住宅是垂直连在一体的;假如企业只有 这一个开发项目,土地价款直接计入开发项目的成本;假如土地价款需要在商 3 名师归纳总结 - -
10、 - - - - -第 3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用房和住宅之间进行分摊,应当采纳“ 建筑面积法”的;,由于两者是垂直连在一体举例:有一小区假设只有甲、乙两栋楼房如下图,甲为商住两用,乙为住宅,宗地面积 9000 ,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为 900 万元;如何进行土地价款分摊?甲顶部面积800 乙顶部面积800 甲底部面积1600 乙底部面积800 甲建筑面积800 9+1600 2=10400乙建筑面积800 11=88001采纳“ 占地面积法”,将土地价款在甲楼、乙楼之间进行首次分摊;分摊比例 =900 1600+800=0.375 甲楼分摊土地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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