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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江苏省城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实施细就之一“ 指标核定规章” ( 2022 年版)信息名称: 江苏省城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 就” ( 2022年版)索引号EA230-B0404-2022-001:- 苏州市实施细就之一“ 指标核定规发布机构: 苏州市规划局文件编苏规管 20222 号号:生成日期: 2022-4-25发布日2022-4-25期:内容概述: 规定对本市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基本技术指标的核定规章作出规定公开内容容积率运算规章1 总就1.1 为规范我市规划治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治理实际,制定本规
2、划治理实施细就;1.2 本细就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2004 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市区范畴内的的新建、建设工程;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2 建筑面积扩建和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私有住房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依据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运算规范执行;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3 住宅 90 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运算规章依据省标 DGJ32/J 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3 规划容积率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
3、入:3.2.1 架空层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或车库,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2.2 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 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3.2.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 1.5 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3.2.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不大于1.5 米的平面范畴;3.2.5 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 2.4 米的配套车库;3.2.6 住宅建筑在两个自然层高度范畴内
4、没有永久性顶盖的露台;3.2.7 配建的配电房、 公共卫生间、 燃气调压房、 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3.2.8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 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不足2.10 米部分的面积以及坡屋顶内全部不上人闷顶;3.2.9 窗台面抬高 200mm以上的飘窗或层高不大于 2.2 米的落地飘窗;3.2.10 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层高不大于 2.2 米的设备层;3.3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应计入:3.3.1 建筑外墙保温层所占的建筑面积;3.3.2 满意以下条件的阳台和空中花园,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入容积率:阳台,进深尺寸不大于 2 米;空中花园,每户
5、只设置一处且每处面积不大于 10平方米;超出以上规定的,超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应全额计入容积率;3.3.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大于1.5 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入容积率;3.3.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 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1.52.2 米的平面范畴,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入容积率; 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大于 2.2 米的平面范畴,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3.4 住宅及产权可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建筑,以下情形应计入:3.4.1 以可分割销售单元计,有采光井、下沉庭院或车库坡道的边
6、长大于其外围周长的 1/2 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入容积率;3.4.2 除车库坡道外,建筑单侧的采光井开口处进深大于深度(自室外地坪基准标高至地下室地坪标高的距离)或进深大于 3.0 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运算; L 型、 U型和口字型住宅建筑,假如所围合的下沉庭院的短边大于 6.0 米,其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按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入容积率;3.4.3 层高在 4.56.0 米之间的部分建筑面积乘以 1.5 系数计入容积率;建筑层高大于 6.0 米的部分建筑面积乘以 2.0 系数计入容积率; 但不包括局部设置(开洞率小于楼层建筑面积的
7、 4 建筑高度50%)的门厅、中庭等共享空间;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1 平屋顶建筑,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至实体女儿墙顶的垂直高度;4.2 坡屋顶建筑,檐口高度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至顶层屋面檐口起坡点结构标高(顶层檐口高低不一的,以累计边长最长的檐口高度运算)的垂直高度;建筑屋脊高度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至顶层屋面最高的屋脊结构标高的垂直高度;4.3 建筑最高高度,是指在风景名胜区、传统历史街区、规划建设掌握地带及机场净空限高区等特殊地段内,任何建构筑物不得突破的建筑高度规定;4.4 除 4.3 条规定
8、的地段外,建筑高度的运算应符合以下要求:4.4.1 立面及平面上透空率均大于 80%的装饰构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也可不纳入日照运算; 立面及平面上透空率均在 高度,但应纳入日照运算;50%80% 之间的装饰构架可不计入建筑4.4.2 平屋顶建筑中,同时满意以下条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附属建 筑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其高度在 6 米以内,建筑单边连续长度不超过 8 米且边长 之和不超过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 1/2 ,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的 1/8 ;顶层带阁楼的坡屋顶建筑 , 在坡屋面坡率斜线以下布置阁楼的, 按建筑坡 4.4.3 屋面檐口高度运算建筑高度; 在坡率斜线以上布置阁楼的,
9、按阁楼屋面檐口高度 运算建筑高度, 但符合以下要求的局部突出可不计入建筑高度:高出屋脊标高不大于屋脊弦高的 1/2 ,建筑单边连续长度不超过8 米且边长之和不超过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 1/2 ,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的 1/8 ;4.4.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运算建筑高度, 形成一个高度掌握斜线; 建筑应在高度掌握斜线以下布置,但符合以下要求的局部突出可不计入:高出掌握斜线在 6 米以内, 建筑单边连续长度不超过 8 米且边长之和不超过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 1/2 ,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的 1/8 ;5 建筑密度5.1 底层架空的以围护
10、结构(柱)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密度;1.5 米5.2 在核定建筑密度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5.2.1 顶板覆土不少于 0.6 米且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5.2.2 亭、廊等景观小品建筑;5.2.3 地下通道出入口顶盖;5.2.4 独立的垃圾房、燃气调压站房、防汛泵房、配电房等市政配套建筑;6 绿地率名师归纳总结 6.1 在核定绿地率指标时,按以下规章运算:1.0 米的绿地,第 3 页,共 5 页6.1.1 便利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运算; 覆土层厚
11、度在 0.61.0 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运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6 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6.1.2 便利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 0.6 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4 运算;覆土层厚度小于 0.6 米或单片面积小于 20 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6.1.3 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 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6.1.4 采纳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入绿地率;7 建筑退界距离 ;7.1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以建筑物地面以上最突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运算;7
12、.2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 3 米以内的地上、地下空间范畴,不得外伸或外挑任何建(构)筑物;特殊地段,规划设计条件中有另行规定的除外;相邻用地单位间有特殊协议的除外;7.3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大于3 米的地上、地下空间范畴,在满意消防、交通和施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外伸或出挑符合以下条件的建(构)筑物;7.3.1 顶板覆土不少于 0.6 米的地下室;7.3.2 高差不大于 0.6 米、进深不大于 2 米的踏步和坡道;7.3.3 建筑上出挑的雨篷、屋檐、构架和开敞阳台;7.3.4 没有顶盖且实体护栏高度不大于 0.6 米的地下室坡道、踏步和风井;7.3.5 门卫房、垃圾房、燃气调压站房、泵房、独立配
13、电房等小型附属建筑;7.3.6 经规划批准的地面立体机械停车位;7.3.7 经规划批准的过街连廊和过街楼;7.3.8 相邻用地单位间有特殊协议的建(构)筑物;7.4 除有特殊规定,围墙退界距离应满意以下要求:7.4.1 临城市道路、绿化等公共用地的围墙基础不应超出用地红线;7.4.2 相邻用地单位间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红线对齐;8 建筑间距8.1 在满意日照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以下建(构)筑物可不计入建筑间距:8.1.1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 1.5 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8.1.2 建筑上出挑的雨篷、屋檐、构架和开敞阳台;8.1.3 没有顶盖且实体护栏高度不大于 0.6 米的地
14、下室坡道、踏步和风井;8.2 地面立体机械停车位应按附属建筑的标准掌握与其他建筑的日照和最小间距;名师归纳总结 8.3 多层及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在满意日照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局部突出第 4 页,共 5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的公共楼梯间和门厅可不计入, 但突出部分的总长超过相应建筑边长 1/2 的或连续长度超过 8 米的,按突出部分垂直投影线运算;8.4 局部相连的住宅建筑如不能同时满意以下要求,应作为不同建筑单体来控制建筑最小间距: 相连的建筑使用性质相同; 除共有的地下室和裙房外, 相连的层数不少于较低建筑其余楼层的 日照和消防要求
15、;1/2 ;应有实际功能性(非装饰性)连通;满意8.5 相对山墙一侧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的建筑之间如不紧邻,除满意日照和消防要求外, 仍应满意以下要求: 低层与低层建筑相对山墙间距不得小于2.0 米;高层与高层建筑相对山墙间距不得小于 山墙间距不得小于 4.0 米;9 术语释义6.0 米;其余情形下,建筑相对9.1 室外地坪基准标高:规划设计要点中规定的道路标高;没有规定的,以基地相邻的主要城市道路的平均标高为基准,但不得低于当地的防洪标准;9.2 建筑层数:建筑地面正负零以上的自然层数,包括架空层;阁楼层、顶层跃层另计;顶层楼梯间、电梯间及水箱间等附属用房可不记入;9.3 空中花园:住宅建筑中,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个边长除护栏外没有任何围护的开敞平台;9.4 会所:不宜再使用该称谓,应明确是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仍是商业配套用房;名师归纳总结 9.5 公寓式酒店:属于酒店,应满意酒店建筑的相关要求;第 5 页,共 5 页9.6 酒店式公寓:属于住宅,应满意住宅建筑的相关要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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