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考研民法简要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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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民法简要案例一、自然人行为才能案例【案情】:康兰16 岁,一天她到某公司以4000 元购买了一台电脑,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公司退款,而康兰提出她作临时工,可以自食其力,不愿退货;【问题】:(1)康兰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2)假如康兰是一名在校中同学,其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否合法?(3)假如该电脑实际价值 8000元,但售货员一时大意错标成 4000 元,该公司能否主见撤销该买卖行为?(4)假如该公司卖出该电脑后觉得懊悔,提出该售货员并未被授权出卖该物,属于越权,据此主见买卖无效,是否合法?(5)假如康兰
2、购买时带钱不够,留下3000 元,并约好其次天带1000 元取走该电脑,但电脑在当夜被盗,该缺失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1)有效;康兰已年满16 周岁,并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民法通就第 11 条第 2 款之规定,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因此康兰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因而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2)在这种情形下,康兰不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未满18 周岁,康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该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不予追认,因此,康兰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合法的;(3)依据民通
3、看法第71、73 条之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熟悉,使行为 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缺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会;对于重大误会的民事 行为,当事人可以恳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对价格的误会属重大误会,因此该公司有权 恳求撤销该合同;(4)纵是售货员越权订立的合同,但当时康兰有理由信任其有相应的代理权,故属表见代理,该行为有效;(5)由于双方商定次日付款提货,因此被盗时电脑所有权仍属公司,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公司承担; 考点集成 关于行为才能,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4、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能以自己的劳动取得固定收入或较稳固的收入,并能以此收入爱护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关于限制行为才能人行为效力待定,其行为须经代理人追认;关于重大误会,重大误会的民事行为时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对民事行为主要方面,性质、当事人、标的物的根本性错误,构成重大误会;四、宣告死亡案例【案情】:民赵某于 1992 年出海打鱼,遇风浪始终未归;1998 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 6 间,渔船一条 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
5、的遗产开头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非常困难, 1999 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死亡; 2001 年,赵某回来了,原先当时被海风刮到2000 年,钱某改嫁给周某;不久,周某 A 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死亡宣告,因财产返仍、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问题】:1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仍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2假如钱某对赵某仍旧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复原 .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为什么 . 1 / 1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1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答案及解读 1 有权;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应予以返仍;依民法 通就第 25 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恳求返仍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 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仍原物;原物不存在的,赐予适当补偿;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 后,其父亲继承了赵某的一间房屋,该房屋在继承后未发生不行抗力的灭失问题,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仍继承的一间房屋;2不能;配偶在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以后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一方又死亡的,也不能与被依法撤销死亡宣告的原配偶自行复原婚姻 关系;依民通看法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
7、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 毁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假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 日起自行复原;假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就不得认定夫妻关系 自行复原;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以后,钱某改嫁周某,周某死亡后,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复原,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见收养无效;依民通看法第3无权;被宣告死亡人不能以 38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 意而主见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答应,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本案中,赵 某被宣告死亡以后,
8、钱某将子女送与李某,其收养关系依法有效;赵某被撤销死亡宣告以 后,不得仅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解除收养关系,而应与收养人李某协商,经李某同意解除收 养关系;5.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 年 10 月 1 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 东风” 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 万元;同年12 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情愿出资人民币8 万元购买此车,张某立即将卡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 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 万元卖给赵某;二人商定,买卖合
9、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全部,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 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预备自己备货,因缺乏 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 5 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 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 11 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 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 由,要求李某归仍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仍卡车,主见以人民币 9 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现问:1 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 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0、?为什么?3 李某、赵某商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全部,该商定是否有效?为什么?4 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5 李某主见买回卡车的主见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 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全部权归谁享有?为什么?答案:2 / 1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2 有效;由于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 补正,转为有效合同;3 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商定买卖合同标的物全部权转移的时间;4 不能生效;一是由于李某无权以他人全部之
11、物设立抵押,二是由于未办理抵押登 记;5 不能;由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6 归赵某全部;由于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全部权并未转移;解题思路此题虽然人物众多,但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明,案情进展脉络呈流线型,考生 只要依情节按图索骥,依次回答每个问题即可;法理详解:1 、2 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 系;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依据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民法通就第 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共享权益,分担义务;”78 条规定;“ 按份共有人依据各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全属
12、于全体共有人全部,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需取得 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 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假如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就该处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51 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益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不效;” 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 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说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3 、6 合同法第133 条规定:“ 标的物的全部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 3 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指的“ 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13、情形,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商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 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的束缚;而第 6 问就应适用“ 标的手全部权自标的手交付时起转移” 的约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全部权,此时卡车全部权仍归赵某全部;4 依担保法第 41 条及第 42 条第 四 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全部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5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本案中钱某出价10 万元,李某出价9 万元,明显不构成“ 同等条
14、件” ;3. 综合案例 案情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 20 万元;冯向陈借款 10万,以自己的一套价值 10 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 10 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以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商定良种鸡款共计 2 万元,冯预付定金 4000 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 10运算,冯已销售肉鸡的款项偿仍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商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行抗力大事,冯估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准时偿仍借款和支付货款而3
15、/ 1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蒋的修理费1 万,该设备已被蒋留置; 问题 :(1)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2)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3)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4)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朱要求行使质押权,将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 谁优先行使其权益?为什么?(5)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 用?为什
16、么?(6)县良种站要求冯支付送鸡费,该恳求应否支持?为什么?(7)冯对县良种站提出不行抗力的免责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及分 值(1)有效;( 1 分)因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依据担保法规定以音响设备作抵押无须登 记;( 1 分)答案依据及解读: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 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四十一条规定当 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 生效;依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下财物应办理抵押物登记
17、: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 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 业的设备和其它动产;(2)有效;( 1 分)因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且质物已经转移占有;(1 分)答案依据及解读: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 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3)承揽合同关系;(1 分)答案依据及解读:合同法其次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据定作人的要求 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4)蒋优先行使其留置权;(1 分)依据担保法原理,留置权优先;(1 分)
18、答案依据及解读: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和质权是商定担保物权,依据物 权法原理,法定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商定担保物权;(5)不行以;( 1 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只能挑选其一;(1 分)答案依据及解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商定了违约金,又商定定金 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6)不应支持;(1 分)合同的履行地应为县良种站;(1 分)答案依据及解读: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地;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 在地履行;(7)不能成立;(1 分)依据民法原理,金钱债务不行能
19、履行不能;答案依据及解读: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并且本 案中也不存在阻碍冯履行金钱债务的不行抗力;4 / 1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评析: 本案例主要就担保法和合同法相关内容对考生进行考查;而合同法和担保法历 年考题出题的频率都很高,广大考生肯定要将该法认真讨论并能够敏捷运用;就担保法而言,此题考察了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担保物权的法律关系,及各自有效 的法律条件;就合同法而言,考察了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合同的履行地和不行抗力,这些考点常常 显现,大家肯定要把握;四、保证合
20、同的责任承担与追偿【案情】:工商银行台州分行与与台州机械厂签定一份贷款合同,台州机械厂为借款人,工商银行台州分行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2 年;台州服装厂,台州陶瓷厂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规定,如台州机械厂不能如期仍款,台 州服装厂、台州陶瓷厂承担保证责任,合同中未商定保证份额;台州钢铁厂对台州机械 厂、工商银行台州分行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钢材(价值 1000 万 元),未商定担保范畴;【问题】:1. 台州服装厂和台州陶瓷厂的保证是什么性质?2. 设台州机械厂与工商银行台州分行打算推迟仍款期限2 年,并将仍款协议内容通知了台州服装厂、台州陶瓷
21、厂和台州钢铁厂,台州服装厂、台州陶瓷厂和台州钢铁厂不同意 推迟仍款期限,就台州服装厂、台州陶瓷厂和台州钢铁厂是否承担担保责任?3. 设工商银行台州分行打算舍弃台州钢铁厂的抵押担保,且签定了协议,但未取得台 州服装厂、台州陶瓷厂的同意;台州服装厂、台州陶瓷厂应否承担保证责任?4. 设台州机械厂到期不能仍款,工商银行台州分行申请法院对钢材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 1300 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1250 万元,足以偿仍工商银行台州分行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工商银行台州分行从台州机械厂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台州钢铁厂享有什 么权益?【答案】 1. 台州服装厂、台州陶瓷厂共同担保的性质为连带共同保证;2
22、. 台州服装厂、台州陶瓷厂仍在原合同商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台 州钢铁厂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3. 依据法律规定,在同一债权上既有保证人又有第三人供应的物的担保时,保证人或 物上承担担保责任后,其他担保人应当分担担保人已经承担的责任;故此,台州服装厂、台州陶瓷厂由于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舍弃物上担保,可以相应免除保证责任(但仍旧要承担 担保责任);4. 台州钢铁厂享有对台州机械厂全部债权的追偿权;也可以向台州服装厂、台州陶瓷 厂主见要求其清偿的份额;5. 可向台州机械厂、翱翔服装集团行使追偿权;一、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案情】 :胡某( 21 岁)与王某( 19 岁)一天下午在集市上闲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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