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保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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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保险第一节保险的概念和职能识记: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保险补偿包括危险转移、损失分摊和实施补偿等内容。领会: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东西。从本质上看,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 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
2、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因此有了保险的定义,它具有三个特征:1、保险是集合众多单位和个人的经济互助关系。2、保险费率是运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所谓科学的方法即大数法则。3、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一种权利对等关系。保险实施补偿要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2、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和保险期满应给付的保险金;3、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负的经济赔偿;4、被保险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用:分析保险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意义?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
3、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保险补偿包括危险转移、损失分摊和实施补偿等内容。第二节保险的种类和原则识记:按照保险标的进行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按照经营动机分类,可分为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按承保方式分类,可分为逐笔保险、预约保险、流动保险和总括保险。按照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予以先确定,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按照承保人分类,可分为单独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按照保险金额分类,可分为超额保险、低额保险、全额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类主要是就
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而言,可分为航程保险、 定期保险、混合保险和停泊保险四大类按照危险种类可分单一危险保险和综合危险保险。按照实施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业务经营范围分类,可分为国内保险和涉外保险。按照业务经营项目可分为寿险和非寿险,水险和非水险。领会:保险在经营中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最大诚信作为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实施保险行为的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动的任何重要事实。2、最大诚信原则确定的根据和目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根据保险的保障性和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而确
5、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危险活动中发生欺诈行为,维护保险人的正当权益。3、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诚信对保险人的要求。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隐匿信息,导致双方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责任和赔款处理的条文明示,不得故弄玄虚,不得欺骗对方。诚信对被保险人的要求。告知。首先, 申请保险时,要主动地向保险如实陈述关于所要转嫁危险的重要事实;其次,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要及时通知保险人所发生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各种情况;最后,保险标的出险时,应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出险原因和受损情况;保证。即被保险人遵守的保证事项,或者说是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尽义务的承诺。保证有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可保利益原则?
6、1、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保险利益指的是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就是当保险标的被灾害事故破坏后,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或丧失的权益。2、可保利益原则确定的根据与意义。可保利益原则是根据危险的破坏性和被保险人转移危险、分散损失的目的确定的。保险强调可保利益具有重要意义:1)防止变保险为赌博;2)避免发生道德危险;3)限定赔偿金额。3、可保利益的基本要求。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2)可保利益必须能计价;3)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另外, 可保利益必须正确量度,必须符合保险时效,保险合同开始生效,被保险人就要有可保利益,保险标的受损时,被保
7、险人必须有可保利益。近因原则?1、近因原则的概念保险所计的近因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中起能动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并非是损失发生的时间早晚或空间远近的概念。2、近因原则确定的根据与目的近因原则是根据保险人对投保的风险有选择的接受而确定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对损失原因的认识,正确确定保险责任,建立处理保险理赔争议的基础,及时进行补偿。补偿原则?1、补偿原则的概念补偿也称赔偿, 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补偿,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而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索赔损失获得额外利益。2、补偿原则确定的根据和目的被偿原则是根据保险职能确定的,目的是为了正确确定损失
8、补偿数额,防止保险中出现投机行为,避免被保险人取得额外利益3、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1)被偿的确定与扣除保险补偿要实现只能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状态,而不能额外多得利益,其关键是正确确定保险补偿数额。分别从财产保险、海上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来说明这个问题。(2)补偿方式支付现金、更换、修理,另外还有一种重置的补偿方式(3)补偿相关问题的处理第一,代位追偿;第二,权利转让;第三,损余处理;第四,重复保险。应用:分析保险的基本原则与应用。从上面列及的概念与目的,要求来分析。第三节保险合同与保险市场识记: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关于接受与转移危险的法律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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