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汛减灾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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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学校防汛减灾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应急预案是指在自然灾难、重大事故、环境危害和人为破坏等突发大事发生时的应急管理、指挥和救援预案。它一般应以全面的防灾规划为基础。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防汛减灾平安应急预案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 学校防汛减灾平安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我园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人身平安和健康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平安,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训练的健康进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园内突发公共大事
2、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准时向训练局请示报告。 2)医疗抢救组:当发生食品卫生人身平安和健康事故时,应马上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准时坚决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状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人身平安和健康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气进行应急救援,掌握事态进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训练、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园内食品卫生平安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看法,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训练局
3、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看法的基础上,要求对本园食品卫生平安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详细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我园其它平安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3、落实职责。园长为学校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平安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训练。加强对父母、幼儿食品卫生学问的宣扬训练,丰富卫生学问,增加卫生熟悉,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比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人身平安和健康事故发生后必需准时报告。详
4、细为:师生发觉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准时向组长报告;发觉较严峻食品卫生事故(指消失严峻食物中毒症状者或消失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状况,下同),应马上向训练局或卫生监督局报告,同时马上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依据实际状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峻学校食品卫生人身平安和健康事故,由园长负责救援指挥。园长应当机立断,马上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根据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缘由,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峻食品卫生人身平安和健康事故,应马上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
5、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准时坚决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状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父母。学校发生较严峻食品卫生人身平安和健康事故,应准时与发病同学父母取得联系,照实说明发病状况,不盲目猜想。做好同学父母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准时解答父母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父母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爱护。学校发生较严峻食品卫生人身平安和健康事故后,应马上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准时查找致病缘由。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详细支配,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
6、,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公开信息。保障广阔师生和父母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准时、精确做好公开信息,并照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准时澄清,避开不必要的误会。 学校防汛减灾平安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准时掌握和消退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削减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平安。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
7、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划分为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其中,特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集中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集中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集中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并有集中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觉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集中趋势,或发觉我国已毁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
8、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大事。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消失输入性病例,严峻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平安的大事。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峻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难、事故灾难或社会平安等大事引起的严峻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大事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大事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9、,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状况要准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坚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大事做出快速
10、反应,准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工作要充分敬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供应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加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工作,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
11、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工作,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打算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工作。 2.1.1全国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突发公共卫生
12、大事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省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决策,打算要实行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状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日常管理机构
13、,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询问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专家询问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专家询问委员会。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力量培训,提高快
14、速应对力量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时,要听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支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掌握、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日常监测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主动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供应的监测信息,
15、根据公共卫生大事的发生、进展规律和特点,准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进展趋势,准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根据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气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爱护监测机构、训练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气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
16、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大事责任报告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准时、精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及其处置状况。 4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发生进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状况和预防掌握工作的需要,准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掌握大事,削减危害和影响。要依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性质和特点,注意分析大事的进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大事,应准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集中的大事,应相应
17、降低反应级别,准时撤销预警。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快速、有效掌握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要实行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掌握事态进展。 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状况通报后,要准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气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预备,实行必要的预防掌握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听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发生地区
18、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处理。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急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平安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掌握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打算,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打算,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打算。
19、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依据污染食品集中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掌握区域。 (4)疫情掌握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淌人口管理:对流淌人口实行预防工作,落实掌握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实行就地隔离、就地观看、就地治疗的措施,对亲密接触者依据状况实行集中或居家医学观看。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
20、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亲密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准时主动、精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意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帮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峻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
21、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专家询问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掌握措施:依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准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
22、生大事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准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状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状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觉的突发传染病、不明缘由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大事,组织力气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准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学问。针对大事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问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力量,消退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大事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处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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