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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员工离职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爱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供应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关心提高公司管理.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爱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供应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关心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的离职工作。 3 关键词 3.1 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 擅自离职:合同期
2、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 辞退:员工因各种缘由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 开除:员工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 离职审批权限 4.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看法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
3、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 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看法,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看法,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打算权,但具有拒绝权。 5 离职申请 5.1 辞职 5.1.1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 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
4、表。 5.2 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觉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状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 劳动合同到期 5.3.1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供应详细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供应员工详细的工作过失表现和惩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 辞退 5.4.1 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
5、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 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惩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 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 离职面谈 6.1 面谈预备工作 6.1.1 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准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 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
6、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阅历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嘉奖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缘由、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 预备面谈主题。 6.2 离职面谈留意事项 6.2.1 留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光明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掌握在20分钟40分钟。 6.2.3 不要过分劝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 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 面谈人的选择 6.3.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
7、职面谈。 6.3.2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 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 挽留原则 6.4.1 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气。 6.4.2 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 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看法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沟通,核实面谈信息的精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 离职手续办理 7.1 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支配离职员工进
8、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 离职通知 7.2.1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看法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 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依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 离职手续办理 7.3.1 用人部门 A 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 帮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 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 工作交接:工作职
9、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 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状况说明。 C 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 其它事项。 7.3.3 人力资源部 A 合同解除。 B 离职(证明)的出具。 C 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 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 其它事项。 7.3.4 财务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现金。 C 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 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
10、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 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临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 一般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 离职管理 8.1 员工离职时必需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担当法律责任。 8.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有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
11、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觉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峻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有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 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帮助接收人熟识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连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担当。 9 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 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 擅自离职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 违反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
12、司业务隐秘情节者。 10.4 挪用公款、收贿赂赂者。 10.5 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 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根据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依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 离职后续工作 12.1 人力资源部 12.1.1 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 向行政部供应离职人员名单。 12.1.3 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 离职手续归档。 12.2 行政部 12.2.1 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 办公用品
13、的归档或销毁。 13 制度修订 13.1 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进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Pas 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帮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全部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隐秘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14、;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安排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快速要求其交出访用、把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
15、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当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其次十条 本方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综治制度 绿化制度 编制制度 编委会制度 编辑部制度 网吧制度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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