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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八一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八一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掌握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掌握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气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肝
2、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依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全部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依据医疗废物分类名目,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根据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二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利器(损伤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
3、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4、对感染性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假如发觉有破损、渗漏等状况应马上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一般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6、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废弃的麻醉、精
4、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9、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特地机构处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特地机构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育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急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
5、准时密封。 1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运输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至医院指定的临时贮存地点。 七、在运输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
6、求的医疗废物运输至临时贮存地点。 八、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集中,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九、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锋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输工具。每天运输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输工具准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建立医疗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方法,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便利医疗废物运输人员及运输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
7、,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平安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开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二、临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十三、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准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五、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
8、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集中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根据射洪县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十七、监督检查。 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医院的废弃物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总务科进行终末无害化处理。 2、各科室的废弃物应有专人处理,废弃物处理人员应接受肯定的专业学问培训,不得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废物。 十八、无害化处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决不行随便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手套、纱
9、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应装入专用医用垃圾袋,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输血器、胃管、鼻饲管、吸氧管、导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4、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育皿、采血针等,各试验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输血科、检验科使用后,必需按规定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高效消毒剂浸泡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5、不行燃废弃物,如玻璃、金属、搪瓷制品,经严格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 总务科回收,作为报废处理。 6、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废物,必需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入厕。 7、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和脏器、病理标本、动物试验标本及其他各种需处理的可燃性医疗废物,均应实行焚烧处理,焚烧效果以废物全部化为灰烬为标准。焚烧前严格执行审批和移交手续。 十九、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肯定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二十、惩罚。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集中、污染环境或由于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的,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人的责任,并视后果对其进行经济惩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安防员职责 安防职责 定损职责 实习职责 实施职责 实践职责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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