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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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平安环保培训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与范围为规范平安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环保素养、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平安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环保素养、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
2、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平安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承包商平安培训、其他及外来人员平安培训以及日常平安培训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简单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本人、他人及四周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2“三级”平安训练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夫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平安训练。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平安环保培训方案列入总体培训方案,并对培训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平安环保处职责 3.2.1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
3、的年度平安环保培训支配,编制年度平安环保培训方案,报人事处。 3.2.2负责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3.2.3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 3.2.4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 3.3培训中心职责 3.3.1负责依据平安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平安环保培训支配,报平安环保处审核。 3.3.2负责组织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 3.3.3负责为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平安环保培训档案,做好
4、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准时报平安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3.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环保培训工作负责。 3.4.2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环保培训制度,开展常常性平安环保培训工作,宣扬普及平安环保学问。 3.4.3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平安环保培训大纲、教材和班组(站)平安环保学习材料。 3.4.4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平安环保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培训训练年度方案和中长期方案,并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3.3.5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入厂人员三级平安训练。 3.4.6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3.4.7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平安培训
5、、员工日常平安培训。 3.4.8各单位负责向培训中心报名参与有关平安环保培训。 3.4.9各单位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平安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平安训练培训考试。 3.4.10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平安环保培训档案。 4管理内容 4.1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平安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应实行脱产培训。 4.2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平安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属于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 4.3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业人员应
6、参与局、分公司指定的具有中石化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局、分公司平安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可发证。证书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编码,同时加盖培训机构和平安环保处印章为有效。 4.4 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地点以局培训中心本部为主。为了便于各单位组织人员就近参与培训,培训中心分别在新疆工区、鄂北工区、镇泾工区设三个培训点集中培训。 4.5HSE培训 4.5.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全部从业人员应接受HSE培训,熟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与岗位职责和工作活动相适应的HSE学问和预防事故、掌握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力量,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4.5.2每年12月前
7、,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HSE培训班状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5.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依据各单位报名参与HSE培训状况,向平安环保处报年度HSE培训支配。 4.5.4培训中心负责依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方案,按时组织HSE培训工作。 4.5.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HSE培训,应向平安环保处报HSE培训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5.6培训中心负责按单位、专业、培训对象分别建立电子版HSE培训考试题库。 4.5.7根据“培训与考核分别”的原则,平安环保处负责HSE培训的监督考核。在HSE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HSE培训实施考核,派员
8、或托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HSE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5.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HSE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平安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准时报平安环保处备案。 4.5.9平安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10HSE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四年,到期重新培训办证。 4.5.11HSE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5.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HSE培训。 4.5.13培训中心聘请的HSE培训老师必需参与并通过集团公司平安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老师
9、培训合格证。 4.5.14HSE培训内容 (1)基本内容 a)国家、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有关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HSE职责、HSE文化和管理学问; c)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等。 (2)科级干部、基层队领导、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防火防爆等专业HSE技术学问。 (3)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HSE管理技术和相关学问。 (4)班组(站)长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本班(站)和有关岗位的危急危害因素、平安留意事项、HSE技术学问、技能。 (5)岗位操作及服务人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
10、应包括基层队HSE工作导则、岗位危害识别与风险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技术。 4.5.15培训学时 不得少于24个学时。 4.6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事钻井、固井、测井、录井、压裂、测试、试油(气)、采输、储运等油气作业和生产管理的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培训,并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4.6.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硫化氢防护培训班状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6.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依据各单位报名参与硫化氢防护培训状况,向平安环保处报年度硫化氢防护培训支配。 4.6.4培训中心负责依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
11、度培训方案,按时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工作。 4.6.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应向平安环保处报硫化氢防护培训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6.6培训中心负责按专业分别建立电子版硫化氢防护培训考试题库。 4.6.7根据“培训与考核分别”的原则,平安环保处负责硫化氢防护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硫化氢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托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6.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平安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准时报平安
12、环保处备案。 4.6.9平安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6.10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6.11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6.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3培训中心聘请硫化氢防护培训老师必需参与并通过集团公司平安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老师培训合格证。 4.6.14硫化氢防护培训内容 (1) 硫化氢形成的机理; (2) 硫化氢物理化学特性以及与硫化氢有关的基本学问; (3) 硫化氢的防护; (4) 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
13、方法; (5) 含硫化氢平安作业方法; (6) 应急预案及演练。 4.6.15培训学时 首次培训不得少于15个学时。复训不得少于6个学时。 4.7领导干部、平安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平安培训 4.7.1局、分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平安生产副职、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平安生产副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参与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并取得省级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平安资格证。 4.7.2局、分公司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集中举办1期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班,各单位应统筹考虑,报名参培。 4.7.3依据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6年第3号
14、令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平安培训机构实施,经平安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平安资格证书。 4.7.4培训中心应在每期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班考试结束后,准时联系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办证、发证,并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准时报平安环保处备案。 4.7.5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证三年有效期,每年复训一次,到期换证,未参与每年复训,证件作废。 4.7.6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内容 主要负责人平安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
15、规、规章及标准; (2)平安生产管理基本学问、平安生产技术、平安生产专业学问; (3)重大危急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阅历;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学问;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
16、管理阅历;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7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7.8各单位平安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局、分公司平安培训。培训由人事处会同平安环保处组织。 各单位平安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石油化工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学问。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阅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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