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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平安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八、平安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平安生产管理体制,调动车队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平安生产工作的乐观性,强化车队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车队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当贯彻执行,使平安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打造车队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车队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
2、下达的年度平安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平安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托付分管副总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平安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车队建立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部门负责将平安目标考核等平安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车队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需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意平安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平安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平安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平安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
3、运输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状况。 五、平安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平安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车队; 2、考核实行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车队平安部将审查看法提交车队安委会讨论打算;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嘉奖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嘉奖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平安告诫并将通过宣扬栏通报批判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平安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平安管理 危货运输
4、管理平安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工作。 六、嘉奖细则 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车队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加车队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比,优秀的驾驶员嘉奖500元; 2、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勇敢斗争,爱护国家、企业车队和人民员工生命财产平安,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车队嘉奖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车队嘉奖500元。 3、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车队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车队嘉奖500-2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嘉奖500-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嘉奖1000-2000元。 七、惩罚细则
5、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需到交管部门接受惩罚,将处 罚单交回车队存档。违者由平安负责人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平安生产评比一票拒绝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全部扣分和罚款均有驾驶员担当。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与车队组织的各项平安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一次未参 加车队处以50元违约金;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4、驾驶员未协作车队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一次未协作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训练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
6、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惩罚如下: 为了准时精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平安事故,落实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德兴铜矿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队的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几点制度: 1.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者,依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情节严峻的,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事故发生
7、单位处5000元以上 危货运输管理平安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0000元以下的考核,对责任人赐予3000元考核,情节严峻的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伪造或者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2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2.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 2.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2.5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发生轻伤事故视状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事故,对相关管理人员依照下列规定考核: 4.1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处以1000元以上30
8、00元以下考核。 4.2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峻的,根据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 4.3发生设备事故,按运输部设备事故管理细则考核。 4.4发生铁路运输行车事故,按铁路运输行车事故处理方法考核。 4.5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峻的,根据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 5.发生一般伤亡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殊重大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6.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的事故;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看法处理。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8.交通事故的处理: 8
9、.1依据公通字1991113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交通事故分为稍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详细标准如下。 8.1.1稍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危货运输管理平安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
10、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8.2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按以下方法考核: 8.2.1负事故全部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8%考核。 8.2.2负事故主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6%考核。 8.2.3负事故同等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4%考核。 8.2.4负事故次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考核。 8.3发生稍微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元时,按2000元考核。 8.4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额超过10000元时,按10000元考核
11、。 8.5发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0元时,按20000元考核。 8.6对性质恶劣,情节严峻、影响程度极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予以考核外并赐予行政处分。 8.7事故直接损失是指由事故缘由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 8.8交通事故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外,各单位对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员应分别视状况赐予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不含二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赐予一个月以内的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赐予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可视情节赐予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 8.9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交通事故,按运输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考核。 八、平安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平安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危货运输管理平安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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