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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杨凌示范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杨凌示范区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有效应对和妥当处置可能发生的特大平安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 为了有效应对和妥当处置可能发生的特大平安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订本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
2、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示范区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特大平安事故包括:(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爆炸事故;(三)特大交通事故;(四)特大工程建设事故;(五)特大中毒事故;(六)特大特种设备事故;(七)特大电力平安事故;(八)特大水灾事故;(九)其它特大平安事故。二、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一)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亲密协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二)发生特大平安事故后,成立示范区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和
3、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理总指挥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当,副总指挥由主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和事故行业分管副主任担当(如因特别状况常务副主任不能到位时,由主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代任),指挥部成员由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公安局、规划建设土地局、经贸进展局、交通局、水务局、质监局、卫生局、农发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电力局、民政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担当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示范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当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三、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的职责(一)依据事故发生状况,根据预案统一部署,开展
4、应急处置工作。(二)依据事故灾难状况,组织调动人员,调用物资、设备。(三)事故灾难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做好人员和重要物资疏散工作。(四)协作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五)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六)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缘由、责任及处理看法视状况予以公布。特大平安事故的通讯报道稿件经示范区宣扬部审核,总指挥审签后,可向公众发布。(七)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依据状况的变化,准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四、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基本职责(一)管委会办公室承接特大平安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马上赶赴事故现场;协调
5、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准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状况;落实省政府和管委会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二)示范区公安局1、牵头负责各类特大平安事故的抢险、警戒、交通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2、负责爆炸类特大事故的现场勘查、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3、负责组织爆炸类事故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供应技术支持。4、负责爆炸事故受损状况的评估、鉴定工作。5、负责确定特大平安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6、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7、参与事故调查。(三)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1、牵头负责建筑物、建筑施工场所和城市燃气设施以及地质灾难、滑坡特大
6、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组织上述事故行业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供应技术支持。3、负责对相关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和受损状况评估。4、负责供应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状况。5、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四)示范区交通局1、牵头负责全区道路、水域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组织上述事故行业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供应技术支持。3、负责事故道路、水域的管制。4、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准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输到事故抢救现场。5、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五)示范区水务局1、牵头负责汛、洪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组织防汛防洪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供应技术
7、支持。3、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六)示范区安监局1、牵头负责危急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组织危急化学品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供应技术支持。3、协作省上做好特大平安事故的调查工作,在省调查组到达现场之前做好有关证据收集与现场爱护工作。(七)杨凌质量技术监督局1、牵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组织上述事故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供应技术支持。3、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八)示范区卫生局(由杨陵区卫生局实施)1、牵头负责特大平安事故伤员的救治和处置工作。2、负责组织药品、器材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供应医疗保障。3、负责联系特大中
8、毒事故鉴定工作。4、参与相关事故调查。5、负责特大平安事故现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九)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1、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特大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2、负责上述事故的相关现场勘测和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3、负责交通事故受损状况的评估、鉴定工作。4、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十)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1、牵头负责火灾特大事故的扑救和处置工作。2、负责火灾现场勘查和火因调查工作。3、参加其它特大平安事故的抢险、清除障碍、转移事故所危及的财产,并予以爱护。4、负责组织防火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供应技术支持。5、负责火灾事故受损状况的评估、鉴定工作。6、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十一)示范区电力局1、
9、负责各类事故区域的电源应急处置工作、电力事故现场的爱护工作。2、组织专业人员快速查找电力事故缘由,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事故区域的电力供应。3、参加事故调查。(十二)示范区农发局(由杨陵区农林局实施)1、牵头负责农机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十三)示范区民政局(由杨陵区民政局实施)1、牵头负责受灾人员的救助工作。2、负责落实社会救灾物资的配备。(十四)示范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供应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应急资金。五、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一)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需以快捷的方式,马上将发生特大平安事故的状况报告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
10、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状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及实行的相应措施等。(二)管委会办公室接到特大平安事故报告后,应马上报告示范区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主任打算是否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办公室随即开展工作,马上通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快速赶赴现场,乐观处置;准时将事故简况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若事故特殊重大,区内成员单位或行业的处置力气达不到掌握灾情的需要时,恳求省政府协调增援力气。(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马上启动相应的专业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四)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需严格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
11、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缘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需做出标志、拍照、具体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六、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一)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快速到位履行职责,准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当开展。(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平安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输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实行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四)卫生部门应马上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准时供应抢救所需药
12、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它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协作工作。(五)交通运输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六)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有权合理地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乐观实行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七、各成员单位制定各自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的内容(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信联络方法。(二)事故发生后快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三)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马上运行的措施。(四)现场应急处置的详细措施。1、现场爱护;2、维持秩序;3、处置险情;4、抢救伤员;5、疏散人员。(
13、五)应急救援的组织、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六)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七)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八、其他事项(一)本预案是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平安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帮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总指挥部可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相应处理。(二)示范区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平安宣扬训练,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平安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三)示范区内任何政府组织、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都有义务参与区内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驻区武警、消防支队是特大事故抢险保卫的重要力气。(四)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含资产经营公司)应依据本预案,完成各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指导重点企业制订自身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五)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准时完善各专业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仔细学习,把握预案的内容,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状况下,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六)如遇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原机构不存在或不再履行规定的职责时,相应改为有此职能的机构自然履行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人力制度 人员制度 仓储制度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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