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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消防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管理规定模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第一条:1.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削减火灾危害。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削减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其次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平安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责任,保障 消防平安。 第三条: 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
2、防平安责任人,对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班组, 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2 消防平安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把握消防平安状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支配,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方案);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准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乐观参加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
3、平安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全部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修理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学问、技能的宣扬训练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平安管理 第七条:将简单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峻危及人身和财产平安以及对消防平安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 点部位 ,应依据上述状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
4、的场所用火;因特别状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平安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 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2. 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2. 平安
5、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 平安疏散指5. 示标6. 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8. 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10.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6.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7.灭火器材配置状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平安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
6、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准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平安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状况,依据状况变化准时更新,统一 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状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平安负责人。 3. 消防平安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状况。 6. 灭火预案。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
7、防平安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平安工作成果突出的,予以表彰嘉奖。对未 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平安制度的行为,依据消防平安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平安分项制度: 1.防火平安检查制度。 2.消防平安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扬训练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急
8、物品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二0一0年6月3日 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4年9月7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4年9月7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其次章 消防管理 第三章 火灾预防和扑救 第四章 消防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削减火灾,爱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平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各级政
9、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详细负责消防监督。 规划、方案、建设、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协作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做好有关消防工作。 文化、训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学问的宣扬训练工作。 第四条 每年的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其次章 消防管理 第五条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平安工作责任制,实行消防平安目标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 第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城市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10、乡镇政府在制订集镇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纳入规划。 开发区、工矿区、城市住宅小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开发区、工矿区、城市住宅小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需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平安地带,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平安距离。在防火平安距离内,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物。对已建成的严峻影响城市消防平安的 工厂、仓库,应当纳入城市改造规划,限期搬迁或转变使用性质,消退担心全因素。 第九条 建筑物耐火等级低的住宅密集区,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灭火需
11、要的,应当实行防火分隔、增设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措施,改善消防条件。 第十条 供水部门应当加强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用水需要。 第十一条 邮电部门应当保障火警电话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消防专用无线频点。 城市应当逐步建立电脑掌握的火灾报警和有线、无线消防通讯指挥系统。 第十二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居民区和村庄的消防工作,对居民、村民进行消防宣扬训练,组织消防联防,开展防火检查,制止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退火险隐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制订防火公约,开展防火检查,参与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
12、、企业事业单位和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对职工进行消防平安训练,定期进行消防平安检查,消退火险隐患。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 举办临时性大型文化、消遣、体育、展览、展销等活动,涉及消防平安的,应当事先制定消防平安方案,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帮助做好消防平安工作。 第三章 火灾预防和扑救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装修工程设计时,必需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的,建设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
13、工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变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的工程防火设计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和配备的消防设备,必需符合有关消防平安规定。 第十七条 境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消防技术规范;国家尚未制定消防技术规范的,应当将工程的防火设计图纸和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报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省建设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由承建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帮助。 第十九条 自动消防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和修理,必需按规定交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接;承接单位不得转包。 其次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竣工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参与
14、验收;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其次十一条 生产、修理、经营消防产品必需取得消防许可证,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平安规定。 其次十二条 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平安审核,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平安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需符合有关消防平安规定。 销毁大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将销毁物品的种类、品名、数量、销毁方法及地点,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其次十三条 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必需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平安规定。 电工、焊接工和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15、操作、保管、押运等特别工种人员,在平安培训时,必需有消防平安内容,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其次十四条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商场、商品交易市场、消遣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需严格执行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其通道、平安门、平安疏散楼梯等应当设置疏散指示灯等明显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并保持畅通。 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车间的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 其次十五条 重要的港口、码头、车站、航空港,大型物资仓库、储油储气基地,规模较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列为国家重点文物爱护的古建筑群,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16、。 不设专职消防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街道、乡镇,应当配备消防管理人员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依据防火、灭火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其次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止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损坏市政消防给水设施,不得擅自填埋、圈占水塘、水池等自然消防水源。 其次十七条 停电、停水、中断通讯线路或因道路施工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通知辖区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其次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火警,都有义务快速向当地消防队(站)报警,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需给报警人员供应便利。 其次十九条
17、消防队(站)接到报警,必需快速赶赴火场,组织扑救。 各种车辆、船舶和人员必需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 第三十条 火场的扑救工作,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 火场总指挥有权调动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组织和交通、供水、供电、电讯、医疗抢救、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力气,投入灭火抢险;在紧急状况下,有权打算拆除毗连火场的建(构)筑物;必要时可以打算在火场四周实行交通管制。 参与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需听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 火灾扑救后,失火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要求爱护火灾现场,并照实供应状况,帮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缘由,核实火灾损失。 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
18、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清理火灾现场和移动现场物品。 第三十二条 参与扑救火灾受伤、致残人员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消防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必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本条例,仔细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消防检查监督,订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设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审核完毕;对生产、修理、经营的消防产品,依照规定抽样检测;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根据化学危急物品平安管理条例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平安监督管理办 法的规
19、定,严格履行审核、审批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运输场站、商场、商品交易市场、消遣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防火措施落实状况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对施工中擅 自转变防火设计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第三十六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发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火险隐患,应当准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实行措施,限期改正,消退隐患。发觉重大火险隐患,应当准时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可传唤有关人员,督促整改。在紧急状况下,有权责 令其危急部位停
20、产、停业整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对责任人员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据不怜悯形,责令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改: (一)电工、焊接工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保管、押运等特别工种人员,违反规定作业的; (二)违反规定安装、使用、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安装、修理消防设施、设备或擅自拆除、停止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四)违反规定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的; (五)疏散通道、平安出口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六)在重点防火部位平
21、安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七)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建筑装修,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八)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建筑防火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不怜悯形,责令重新设计、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可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未按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二)工程防火设计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擅自组织施工或擅自转变工程防火设计内容和要求,增加火灾危急性的; (三)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将自动消防系统工程设计、安装、调试、修理交由
22、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接的; (五)设计、安装、调试、修理自动消防系统工程不符合规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不怜悯形,责令补办手续、停产、停业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和违禁物品,吊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平安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并可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消防产品管理规定,未取得消防许可证擅自从事消防产品的生产、修理、经营的,责令停止生产、修理、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伪劣的消防产品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以及使用不合格配件
23、或药剂修理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没收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予以拘留、罚款。对责任单位并可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惩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本条例作出的惩罚打算不服的,可在接处处罚打算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打算。申请人对复议打算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打算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24、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打算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惩罚打算的,由作出惩罚打算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本条例,秉公执法。对滥用权力、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森林防火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详细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
25、防管理方法 一、目的:为使消防抢救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功能,一旦发生火灾,尽量使灾难减到最低程度,以免延误抢救时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范围:公司消防平安委员会成员及全体员工。 三、消防人员规划及职能: 3.1按部门、地域编组划分 3.2指挥及组长应由身体健康的管理干部担当,成员亦需身体健康。 3.3公司消防平安委员会分为总指挥、副总指挥、警戒组、灭火组、拆卸组、抢救组、疏散组。 3.4总指挥:负责指挥全盘消防救灾事宜及策划防火管理。 3.5副总指挥:帮助总指挥召集所属救灾人员从事救灾工作快速顺当进行。 4.0 消防人员职能 4.1警戒组:由保安人员担当。 4.1.1报警。 4.1.2引导消防
26、车及消防人员。 4.1.3快速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 4.1.4维持秩序,严防趁火打劫者。 4.2灭火组: 4.2.1把握灭火器和消防栓的使用。 按灭火器及消防栓的数量定人数(10-20人)。 4.2.2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检查维护与使用。 4.3.3当遇到火警时,全体人员火速赶到现场,接受指挥参与灭火行动。 4.3.4抢救珍贵或危急物资。 4.3拆卸组: 4.3.1电源的截断。 4.3.2火源的疏导及抢救时拆除全部障碍物。 4.3.3防火体的设立。 4.4抢救组: 4.4.1应接受特定紧急护理训练。 4.4.2负责伤患的抢救及紧急医护,送医院急救等任务。 5.0、各组成员应留意事项: 5.1灭
27、火组: 5.1.1应了解公司建筑内外格局及修改隔间后的状况。 5.1.2了解电及瓦斯所铺设的路线。 5.1.3了解公司内部全部装修材料的性能。 5.1.4全部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5.1.5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5.1.6了解火的走势。 5.1.7了解全部逃命的路线。 5.2拆卸组: 5.2.1负责抢救时拆除全部的障碍物的人员: A了解公司建筑内外格局及修改间隔后的状况。 B了解室内外的通风设施。 C了解公司内部全部装修材料的性能。 D了解火的走势及全部的逃命路线。 5.2.2负责水源疏导的人员: A了解水源及抽水马达开关所在。 B了解水压状况。 C平常对水源做定期检查。出水口是
28、否有堵塞的现象。 D了解全部逃命的路线。 5.2.3负责电源及燃气截断的人员: A了解电、气总开关及各分开关所在。 B了解电及燃气管道的路线。 C了解全部逃命路线。 5.3抢救组: 5.3.1应接受紧急抢救的工作。 5.3.2应配备急救箱。 5.3.3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 5.3.4了解全部的逃命路线。 5.4警戒组: 5.4.1对公司建筑内外格局深化了解。 5.4.2了解全部的逃命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命。 5.4.3在出入口皆应有人员负责防止离去的人员再次进入火场拿物品或钱财。 5.4.4阻挡歹徒趁火打劫。 5.5疏散组: 5.5.1了解公司警铃设备(设置所在地)。 5.5.2了解公司全部
29、通信设备的所在地及使用方法。 5.5.3了解公司建筑内外格局。 5.5.4了解公司内全部装修材料的性能。 5.5.5了解火的走势。 5.5.6了解全部的逃命路线。 5.6以上各组人员均应配备防毒面具和防烟袋。 6.0火警通报挨次: 6.1 白天发生火灾时,应马上按警铃并通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消防抢救人员,就火势或依总指挥指示,联络消防部门。 6.2夜间或假日发觉火警时厂内人员马上通知值班保安,值班保安马上电话呼叫有关人员到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主管。 7.0 全体人员应留意事项: 7.1 消防委员会成员每年均得参与消防演练。 7.2当某部门现场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静,按警铃报警器,并快速担负起抢救工作,不行袖手旁观,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7.3 快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7.4 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加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阻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7.5现场有危急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快速搬离。 高空作业平安操作规程 缺氧危急作业平安规程 电工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车间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平安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制度 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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