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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及时、流转高效、内容准确、安全可靠,根据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公安部信息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及所属网站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办公室或秘书处(科)统一负责管理;各类信息按照业务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科)负责对其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以及涉密问题等的审核把关;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网络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信息包括:(一)在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的非密级的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等文件;(二)各级公安消
2、防部队的机关工作动态、基层工作动态、调研文章等;(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工作简报、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重要信息;(四)有关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会议的非密级文件以及相关声像资料等;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5 页 - - - - - - - - - (五)地方各级人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六)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公务活动情况等;(七)可以公开的各级领导
3、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等;(八)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编印的各种业务工作的参阅材料等;(九)各地网站开办的工作建议、业务咨询栏目等包含的内容;(十)其他在公安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资料。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发布、传输的文件、信息、资料等,应由具体承办单位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凡属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信息资料,一律不得上网发布,严防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 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 的原则,制定完善本单位及所属部队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报批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审核、报批程序。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发布的台帐,按照“ 谁报
4、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并严格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信息、资料一律不得在网络上发布。第七条除特殊要求外,所有网络信息一律不得越级上传。通过网络传输上传到公安部消防局网站的文件、信息以及资料等,应统一由各公安消防总队对其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后使用专用帐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分配给各总队)上传。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 - - - - - - - - - 第八条各级
5、公安消防部队办公室或秘书处(科)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本级网站和所属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各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安专网上粘贴与工作不相关的文章、信息。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一律不得设置个人网页。第十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设立的“ 工作建议 ” 等栏目,应当安装配套的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并建立对栏目内容的严格审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栏目提交、粘贴的信息,须按照业务分工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科)对其政策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安网络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一)反对
6、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5 页 - - - - - - - - -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7、其他内容。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计算机进入公安网络时,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信息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四)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第十三条各级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网络终端用户帐号的申请、修改、禁用以及恢复、注销、密码变更等的制度规定,落实用户帐号、权限设置及IP 地址等的建档备案工作。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设置新的IP 地址。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使用管理,建立登记制度,用户
8、帐号不得随意转借、转让。第十五条所有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应设定专用口令和密码,口令和密码不得告知不相关人员,确因需要将有关口令和密码告诉他人的,事后应当及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5 页 - - - - - - - - - 时更改。第十六条所有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应尽可能做到专机专人专用或相对固定,未经允许,非本机管理使用人员不得使用操作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设备。第十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一律不得联入国际互联网。因工作需要确需联入国
9、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在联入前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严禁 “ 一机两用 ” ,做到专机专用,并与公安网络实施物理隔离。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贮、处理涉密信息和属于内部工作的信息。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定期对网络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删除,并详细记录(保存该页面)信息发布者的IP 地址、 MAC 地址、主机名、操作系统、联网方式、时间以及发布信息的全部内容。第十九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网站落实网络信息工作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网络信息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信息上传、审批、发布及监管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明确网站值班、审核制度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5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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