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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三) 十五、平安防护装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1. 平安帽、平安带、平安网等平安防护装备是施工中必备的平安防护用品。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可以避开或削减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平安。 2. 平安帽、平安带、平安网及其它平安防护用品、用具必需按国家劳动平安技术标准进行选购,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或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号、无生产日期的平安防护用品、用具一律不准选购和使用,选购时,必需提出申请,质量平安部门审核把关,总工程师批准。 3. 新购的平安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需按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4. 平安防护用品、用具必需设专
2、人保管,并按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和外观检查。每次使用前必需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状况者严禁使用: 4.1 平安帽:帽壳破损、缺少下颚带、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等。 4.2 平安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连接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4.3 操作平台:加工后未经试验、焊接有裂纹等。 4.4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4.5 飞车: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 4.6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裂开、脚扣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4.7 绝缘用品:受潮、破损或被击穿等。 5. 平安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6. 平安帽的使
3、用范围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平安帽。 7. 凡坠落有效高度达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使用平安带。 十六、平安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选购与制作 1.1 平安防护设施包括:平安围栏、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平安标志、漏电爱护器、施工接地线、绝缘平安网和绝缘绳、高处作业平台等。 1.2 选购或制作的啊防护设施,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1.3 选购平安防护设施,必需严格审查的内容有: 1.3.1 生产许可证 1.3.2 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平安鉴定书 1.3.3 产品出厂合格证 1.4 选购和制作的平安防护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
4、生等要求(特别设施要进行检验)。 1.5 平安防护设施应按期检定或更换,进行监督检查,发觉隐患准时报告,督促解决。 1.6 自制的平安防护设施,必需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管理和使用 2.1 项目部位应建立平安防护设施台帐,说明平安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2.2 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平安防护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确保平安防护设施有效完整,真正发挥平安防护设施的防护作用。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平安防护设施丢失和毁坏,应准时修缮或更换。 2.3 在被爱护部位达到本质平安时,方可拆移该平安防护设施。 2.4 购买的平安防护设施入库时,管理人员要填写物资入库单,并
5、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 2.5 平安防护设施必需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需进行外观检查及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按设计要求应当安装平安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部位、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预备及安装。 2.7 施工组织设计、平安技术措施要求安装的平安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购买、制作及安装。 2.8 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平安防护缺陷、安监人员有权要求施工组织装置平安防护设施,在未装置平安防护设施前,有权责令停止危急性施工。 2.9 平安环保监察部门及其人员有权对违反设计、平安措施要求,未安装平安防护设施,并从事危急性作业的责任人进行惩罚。 十七、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
6、准时了解和处理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准时实行预防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准时揭示导致发生事故的必定规律和确定以后平安工作的重点,使各项工作任务顺当完成,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事故统计范围 1.1 由公司直接支付工资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不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下简称公司职工)。 1.2 公司职工在工作区域内从事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1.3 公司职工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由于管理不善或平安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1.4 停薪留职或离
7、退休人员到公司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1.5 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执行工作任务或乘坐通勤车辆上下班途中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 1.6 不符合承包条件或未经平安施工资格审查而录用的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发生的伤亡事故。 1.7 公司所属集体企业承包部分工程时发生的伤亡事故。前提是虽属独立核算,但产值、工作量计入公司。 1.8 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企业工作时发生的事故。 1.9 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的事故。 2. 事故报告程序、时间 2.1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在当日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平安员。 2.2 重伤事
8、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马上直接或逐级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平安员,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平安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用快速方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2.3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马上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平安员,基层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快速查清基本状况,并马上报告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市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3. 事故调查 3.1 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门。 3
9、.2 重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由公司报送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3.3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与或组织,会同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企业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省电力公司和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应报送国家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并抄送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4 重大死亡事故及特殊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主管电力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有关人员组成事
10、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 调查内容:事故经过;事故缘由;事故性质;经济损失价值;事故责任者;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及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3.6 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分级管理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 3.7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8 事故调查及处理程序: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查。轻伤及未遂事故可参照执行。事故现场处理及勘察事故现场摄影物证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证人材料的搜集对损害的归纳分析事故缘由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看法的建议提出防止事故
11、重复发生的措施。 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损害部位、损害程度;简要事故经过;事故缘由和处理状况。 5. 事故处理 5.1 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根据“三不放过”原则,通过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缘由及间接缘由的分析,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2 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根据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第75号令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平安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5.3 准时做好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实施方案。 十八、尘毒、射线管理制度 1. 对从事尘毒、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加强专项防护学问训练,严格遵守有关尘毒、射线的防护规定,避开造成人员损害。 2. 对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封闭严密,必要时应当安装通风、吸尘或净扮装置。 3. 有毒物品和危急品应当分别贮藏在专放场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并且有烧伤危急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冲洗设备。 5. 对于有毒或有污染环境的废料及工业废水,应当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妥当处理,以避开其危害职工或四周居民。 6. 如从事放射性物质工作必需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使用和从事射线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平安使用规程。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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