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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掘进班组长是采煤工作面作业现场平安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平安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根据三大规程组织施工。掘进班组长必需把握相关专业学问,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识避灾路线。掘进班组长必需严格根据掘进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平安。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掘进班组在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头工作以前,必需与平安员(验收员)一起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负责检查迎头瓦斯、临时支护、永久支护的使用状况和迎头10米内的支护质量等),发觉隐患马上
2、进行处理,确保平安。 第3条 平安检查以后,对迎头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 第4条 在支配施工以前,按规定预备充分的支护材料。 第5条 协调好掘进队各工种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根据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掘进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工。 第6条 依据当班出勤人员数和特长,合理支配人员,完成生产任务。 第7条 带领全班人员参与班前会。 第8条 依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准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第9条 坚持敲帮问顶等平安检查制度,准时进行平安检查,按规定进行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10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第11条 组织落实劳动竞赛、平安质量标准化等活动。 第
3、12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平安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觉特别准时处理,不能处理是,准时汇报。 第13条 监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4条 进行放炮前的检查和警戒工作,监督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的落实。 第15条 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觉不按章操作,要准时订正、汇报。 第16条 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不相宜进行作业时,要准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平安。 第17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平安设施、防尘措施等,不得支配工人操作。 第18条 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牢靠。 第19条 保证掘进班组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第20条 准时组织班组平安训练,提高从
4、业人员的平安意识。 第21条 必需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掘进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觉的事故隐患不准时实行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2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赐予采煤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根据规定准时、照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有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5、(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 第24条 掘进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未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掘进工作面的检查不仔细,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未协调好掘进队各工种的工作,或之间互有影响,不能够保证根据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掘进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工的,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或不能够准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6、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不仔细进行放炮平安检查、警戒、落实平安放炮制度的,掘进班组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30条 未组织开展班组平安训练,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未仔细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掘进班组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32条 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不相宜进行作业时,掘进班组长未准时命令工人撤离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平安设施、防火、防尘设施等,掘进班组长仍支配工人操作,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掘进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平安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本班组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形等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
7、的,掘进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 未准时发觉、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平安隐患,掘进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损害或损失的,掘进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 局部通风机不正常,致使掘进工作面无风、风量不足作业的,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9条 掘进班组不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中,掘进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有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4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依据情节严峻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赐予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掘进主管技术员平安生产岗位职责
8、 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是掘进工区平安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必需娴熟把握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学问,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平安资格证。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第1条乐观协作工区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仔细组织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第2条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第3条编制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平安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第4条定期复查掘进工
9、作面作业规程,依据现场状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准时修改补充完善。第5条负责掘进工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支配上岗操作。第6条要深化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第7条加强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第8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断层、陷落柱、破裂带、老巷等)时,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应准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平安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第9条定期对掘进工区生产系统的平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平安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第10条按时参与有关平安生产会议,并提出详细建议。第11条组织好本工区的平安质量标准化活动。第12条分析讨论掘进工作面施工条
10、件变化的规律性,仔细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作好工作面搬家和接续预备工作。第13条组织好调查讨论,准时总结本工区平安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方法和阅历,学习新学问,推广新技术和新阅历。第14条负责搜集本工区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准时分析完成状况,实行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第15条必需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觉的的事故隐患不准时实行措施的;
11、(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第17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依法赐予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根据规定准时、照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有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第18条未准时组织进行掘进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赐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赐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解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赐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第19条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
12、对掘进工区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第20条在掘进工区组织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技术缘由违反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第21条在编制的掘进工区有关规程、措施中消失明显技术失误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损害或损失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3条发觉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准时实行相差措施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人员负直接责任。第24条不能够常常深化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准时进行技术指导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5条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技术指导不力
13、、现场检查不准时,或发觉问题未准时处理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依据情节严峻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赐予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掘进队队长平安生产岗位职责 掘进队队长是本连队的平安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本连队在巷道掘进过程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掘进队队长必需把握煤矿平安生产专业学问,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平安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掘进队队长必需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平安。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根据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平安措施的规定
14、组织施工。 第3条依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 第4条组织好班前会,准时支配有关工作,传达平安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依据实际状况定期组织召开平安会议,准时讨论、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6条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第7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平安用品等。 第8条支配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需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 第9条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10条准时组织平安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第11条参与平安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详细问题提出主
15、导看法。 第12条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13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平安业务学问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平安训练,组织好班组平安训练。 第14条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5条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7条要照实、准时汇报平安事故,帮助、乐观协作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组织落实掘进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19条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准时排查平安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20条外出期间必需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1条必需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6、 (二)、责任追究 第2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掘进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觉的事故隐患不准时实行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2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赐予掘进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根据规定准时、照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有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供应有关状
17、况和资料的。 第24条在本队内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掘进队队长不马上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赐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队的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惩罚。 第25条未准时组织进行掘进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赐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实行措施进行治理的,赐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解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赐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6条掘进队在生产过程中未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掘进
18、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对本队掘进工作面的平安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8条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在掘进过程中,没有根据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0条不能够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队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未准时组织职工进行平安学习,开展区、队平安训练,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平安训练,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形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3条没有组织好掘进
19、工区的班前会,仔细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未准时发觉、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平安隐患,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损害或损失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发觉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准时实行相关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未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仔细,本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常常不按章作业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9条掘进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掘进队未有效落实探放水制度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1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有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3条分管的掘进队(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4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依据情节严峻程度根据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 . 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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