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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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方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队伍的管理,降耗节支,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确保车辆高效运转,结合“三区合一”相关政策和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队伍的管理,降耗节支,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确保车辆高效运转,结合“三区合一”相关政策和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章 车辆管理 一、车辆派遣及审批权限 (一)街道机关公务车辆实行驾驶员和车辆配备到各工作组定人、定组、定位使用,主城区范
2、围内及单程在50km以上100km以内用车,由各工作组自行派遣;因公跨区域长途用车,单程在100km以上、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病等意外特别状况和其他单位(人员)用车,须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外出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其他特别状况(会议用车、接待用车)用车,各工作组配备车辆和交通车由党政办统一调整使用。 (三)干部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由党政办统一派遣。 (四)法定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各工作组自行保障。 (五)交通车驾驶员没有接到党政办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其他工作组因工作缘由需要使用交通车,须提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单必需注明事由、带车人员、来回地点、用车详细时间),经
3、该工作组组长批准,交由党政办根据先后挨次派遣。 二、车辆及车辆有效证件管理 (一)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车辆的保险、路桥年票、养路费、车船税、年检审、平安、修理及车辆全部证件由党政办牵头,机关各工作组和驾驶班共同管理。 (二)车辆购买、报废、调出、调入,由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打算,并由财政所严格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三)机关全部公务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定人、定车驾驶,定点停放,上班期间停放在街道停车库,下班期间停放在街道(各工作组)指定的停车场(库)。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整驾驶员的,须经街道分管车辆的领导批准。 三、车辆平安管理 (一)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非街道专职驾驶员、非驾驶员和
4、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 (二)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特权车”。 (三)用车人员不得怂恿驾驶员开快车、强行超车、违章行车。 (四)外出办事期间,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库),办事地点确无停车场(库)的,驾驶员应将车辆开到就近允许停车的地点停放,避开禁止停车区域,并负责车辆的平安。 (五)驾驶员不得疲惫驾车,日累计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长途行驶时应适时休息,防止疲惫驾驶发生事故。 (六)严禁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接打手机,特别状况需要接打手机应向乘车领导或带车干部请示,经同意方可接打,接打电话时应将车辆停在平安地带,或在不影响行车平安状况下请随车人员代为接打。 (七
5、)机关全部车辆上班期间完成工作任务后,无特别状况,必需停放在街道车库,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为他人出私车。 (八)机关全部车辆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驾驶员或带车人员必需在上下班前30分钟向该工作组组长报告,在外期间必需确保车辆平安,防止车辆、牌照被盗、损坏,以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九)经街道(各工作组)批准停放在驾驶员驻地的车辆,必需保证车辆平安,因管理不当造成后果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街道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方法相关规定执行;未经街道(各工作组)批准擅自将车辆停放在驻地的,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和停车费不予报销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车辆费用管理 机关全部公务车
6、辆,根据区规定的大车3.5万元/年/车,小车3万元/年/车的包干经费(含燃料费、各类规费、车辆小修费、停车费、维护保养费等)和车辆大修经费由街道财政所统一管理,实行单车核算,限额报销,建立单车费用档案,每月定期公示。 (一)车辆修理费的管理 1、机关全部公务车辆,实行定点修理。 2、机关全部公务车辆必需在指定的厂家修理、换胎和购买座垫等所需物品,购置500元以下的物品由驾驶员向党政办报告后在定点单位购买,500元以上的由党政办、财政所和驾驶班一起在定点单位购买,根据规定产生的车辆修理费、换胎费和购物费等费用由财政所统一结帐,未按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担当。 3、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指定修理
7、厂以外修理的,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差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 4、车辆小修费用10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批准,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车辆大修(大修发动机、大修自动档变速箱、全车挖补漆等)费用5000元以上,必需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实行一修一报一审批。 5、车辆修理申报程序:驾驶员填写车辆修理申报单(申报单上必需注明修理项目)工作组组长(驾驶班班长)核实一般修理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批(大修由办事处主任审批)送厂家挂帐修理财政所结算。 (二)车辆油料费的管理 1、机关全部公务车辆,凭油卡定点加油,油料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储油)。 2、机关全部公务车辆必需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每月
8、最终一天由驾驶班副班长负责统计油耗、里程,遇节假日、双休日延至节后上班第一天。 3、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异地加油的,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差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 4、油料消耗与里程不相符,且有明显差距的应说明缘由,超出的油料费报请财经领导小组讨论是否报销,不予报销的由驾驶员本人担当。 (三)车辆停车费和维护保养费的管理 1、机关全部公务车辆,必需在指定的地点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含洗车)和停车费(含临时停车和固定停车)根据每车不超过800元/月的标准限额报销。 2、机关全部公务车辆原则上根据每行驶5000公里维护保养一次,或依据车况(必需在行驶5000公里以上)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用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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