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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律摸索- 读何怀宏一个行动中的哲学家一文有感“ 人皆有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必定会死; ”这是一个闻名的规律三段论;“ 死亡是生命题中应有之义, 处在生命的终点, 但它不在终点之外而是在终点之内,在此岸而非此岸”,何怀宏教授称苏格拉底为一个行动的哲学家, 并认为苏格拉底之死是进入历史的一个趋向于永恒的精神大事;一、苏格拉底之死的过程2000 多年前,被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在雅典的普通法院,被指控 “ 不敬国神 ” 、“ 另立新神 ” 和“ 败坏青年 ” 的言论罪行,而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
2、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在接受审判期间,苏格拉底始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辩护,但结果是雅典法庭名师归纳总结 的陪审团以 281 票对 220 票判处他死刑;不过在当时,雅典人民即第 1 页,共 10 页将祭奠阿波罗神, 这是神圣而庄重不能有丝毫亵渎的祭奠活动;所以-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雅典城邦依照其惯例, 为保证城市的干净将死刑一律暂缓,因此苏格 拉底临时就被囚于监狱, 等待祭奠终止后执行判决; 依据当时的雅典 城邦法就期间可以赎走或逃狱; 但苏格拉底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 雅典法律的权威,因此苏格拉底最终
3、挑选饮毒酒而死;二、苏格拉底之死的后世影响哲学家认为 2000 多年来苏格拉底对西方哲学的进展起着深远的 影响,苏格拉底一生不停探究真理、寻求真理,至死都没有停息,并且以其死亡向后世的人们传递他神圣的真理;列奥 施特劳斯认为:苏格拉底用死来为哲学辩护, 他做了最高尚的挑选; 政治家认为苏格 拉被称为民主派的雅典城邦以似是而非的罪名处以死刑,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 这不仅仅是苏格拉底个人的悲剧,是处于那个时代人们的悲剧;但也有学者对苏格拉底进行了批判;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苏格拉底犯了个人主义甚至是反社会罪,整个雅典城邦对其一个人绽开了防卫, 即处死苏格拉底是一个正值的防卫;黑格尔认为苏格拉底之
4、死是两种都是正确东西的冲突一种是个体的自我确信、 主观反思、内在性的精神,另一种是人民的精神,两者都是有价值的,却不 可防止的发生了冲突; 于是后世关于苏格拉底之死就成为众多学者研 究、争辩、考证的热点问题;三、苏格拉底之死的法律摸索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用我们现代法律人的眼光来看,苏格拉底的罪名好像是莫须有 的,没有确凿的犯罪行为, 其言论也没有导致直接的损害;但在当时 的雅典城邦,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不同于现代;雅典城邦法律规定,只 要有人指控,无论犯罪行为是否确凿,也无论是否造成直接的损害,最终只要陪
5、审团投票认定,罪名即告成立;而在我们当今的法治社会背景下, 考量的角度不应当停留在苏格拉底之死是否表达了实体法的正义;苏格拉底之死进行法律摸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一苏格拉底的法律信仰“守法即正义 ”如前文所介绍,即使当时苏格拉底已经为雅典城邦法庭判处了死刑,仍旧可以挑选逃走或者赎走的方式连续活下,但是苏格拉底仍是挑选了死亡, 其根源在于他的法律信仰“守法即正义 ” ;苏格拉底始终认为, 法律必需被遵守即使法律不正义,并且以其行为证明白对法律信仰的坚持; 苏格拉底说, “ 假定我们预备从雅典城邦的监狱逃走,雅典的法律就会我 苏格拉底, 你准备干什么呢?你想实行什么行动来破坏我们的法律、
6、 损害我们的国家, 假如一个城邦已经颁 布的法律没有它的威慑力, 可以私人取消破坏, 你认为这个城邦仍能 连续生存下去吗? ” ;于是,苏格拉底挑选了死亡,他认为听从法律 可以感谢国家赐予的恩惠, 有利于提高城邦成员的道德水平和正义意识,由于听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和责任,所以听从法律的判决以及执名师归纳总结 行法律的判决是自己必需遵守的事情;苏格拉底用他的生命为代价向第 3 页,共 10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当时的雅典城邦民众揭示了法律善恶强调其正值性的根源在于形式正义而非实质正义, 从而演绎出了苏格拉底闻名的论断“ 守法即正义” ;而这
7、一论断也是英国法学家、 分析法学派创始人约翰 奥斯丁关于 “ 恶法亦法 ” 论点的思想渊源, 约翰奥斯丁认为, 法是主权者以制裁作为后盾或者威逼的强制命令,法与道德无关, 或至少不存在必定联系,法律即使是不正义或不道德的,但只要是合法的制定,仍应具有法律效力;苏格拉底用自己的生命爱护雅典城邦的法律尊严,即使这个判决对他是不公正的;二苏格拉底的法治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公平 ”雅典城邦是实行奴隶制民主制的典型代表,其民主制是由 “ 雅典宪法” 所确认和表达,在其漫长的进展过程中贯穿了平民与贵族的斗 争,每一次变革都是斗争的结果, 并以立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无论 “ 雅 典宪法 ” 具有多少局限性,
8、但没有人能够否认其积极意义以及对西方 法治文明的重大影响; 从提修斯和德古拉立法、 梭伦立法直至伯里克 利立法,到达了雅典法治的鼎盛时期;而在这个过程中,法治观念不 断的深化雅典民众人心, 每个人都布满了对法律的的敬畏和信任;雅 典民众认为无论是个人仍是国家事务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不应当因 为位置的差异、 贫富的差异而存在适用法律的例外;苏格拉底也是这 样认为;苏格拉底当时提出:为了爱护来之不易的斗争成果,每个城邦公民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应当人人公平,而不应由特例情形显现, 当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然也必需
9、包括我自己; 于是,苏格拉底用行动证明白自己的法治理念,以死明志!苏格拉底的法治理念最终为后世所传承,卢梭说:听从法律,无论是我或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荣耀的束缚;亦是基于此;三苏格拉底的守法原就“权益和义务不行分 ”苏格拉底认为自己的一生都享有了法律的利益,不能晚年不忠于法律,必需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 而当时苏格拉底认为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就是接受雅典城邦的法律判决,并执行其判决的内容, 即是对自己执行死刑; 苏格拉底生活的雅典城邦时代,由于民主法制的高度文明,雅典民众特别重视自己的权益,他们认为国家和社会的形成,其目的就是为了爱护民众的人格、尊严,用法律来爱护每个人相对独立的权益;苏格拉底
10、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守法原就“ 权益义务不行分 ” ,当然苏格拉底的守法原就和现代法治的权益义务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分; 他认为雅典城邦民众之所以能够享有权益,是民众长期斗争的结果, 是源于雅典城邦法治的确立,但民众享有的权益并不是无所不能的,而是有肯定的限度,是为法律所约束的;因此,民众在 享受自己权益的同时有责任考虑是否侵害了其他人的权益,意味着城 邦民众要求在法律的 “ 圈子 ” 内享受自己的权益, 也就是说民众有遵 守法律限定权益的义务; 苏格拉底认为履行义务的根本表现方式就是 听从法律的裁决;所以,苏格拉底表示自己享受了法律规定的权益,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
11、,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就有责任履行法律裁决给自己的义务,事实上,苏格拉底的守法原就“权益义务不行分 ” ,也是苏格拉底之死的法律实质依据;四苏格拉底之死的直接影响“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一脉相传的苏格拉底、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三位大师在希腊乃至全世界的文明史上占据着无比重要的位置,底之死给他的弟子们带来了极度的心灵震动,令后人无法比肩; 苏格拉 特别是亚里士多德; 经过长时间的摸索,亚里士多德给出了一个流传千古的关于法治的命 题:“ 法治应当包含两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听从,而大家听从的法律又应当本身是制定良好的的法律;”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表
12、达出了法治是规章之治、守法之治以及良法之治的特点, 特别是良法之治观点的提出在人类法治进程中起到了 特别重要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良法, 就是符合正义的法律;正义就是人间的至善, 是判定是非曲直的标准, 也是社会秩序建立的基础,它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包蕴了公平的观念;”苏格拉底的法治观更多的强调的是形式要件,因此他认为雅典城邦法庭判处自己死刑是正确的,判决形成的过程是符合正值程序的;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要件是法治的基础,仍要把法治区分为良法之治与恶法之治、 正义之治和非正义之治, 意图把法治加入符合正义的 价值判定;所以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雅典城邦名师归纳总结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
13、鹏译:政治学,192 页;第 6 页,共 10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刘艳红:实质刑法观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 2022 53 页;法律判处苏格拉底死刑是错误的、非正义的, 不是具备实质内涵的法治行为;此外,亚里士多德认为, “ 法律不应当看作 和自由相对的 奴役,法律毋宁是 挽救自由” ;这一论断表达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作用的价值判定,他认为法治的作用在于人权和自由的保证功能;正是亚里士多德基于苏格拉底之死的摸索,为人类法治文明的进程作出了无法消灭的贡献, 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形式特性和实质特性思想的提出, 为之后法治国的两种基本类型 思想
14、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形式与实质法治国四、苏格拉底之死带给当代中国法治的反思自从我国在 1999 年的宪法修正案三中正式确立了“ 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仍旧在肯定程度上存在缺憾;笔者认为法治国家的构建应当主要包括立法水平、执法司法才能以及守法意识三个层面;着眼于立法层面分析, 笔者认为: 法律是一种静态的存在, 而社会进展永久是动态的; 因此任何法治国家的立法与其社会进展相比都具有滞后性, 所以国家的立法不行能尽善尽美,这也是一个客观真实的存在;正如吴邦国委员长所言,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仍要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15、-第 7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不断推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即便如此,我们不能无视我国立法所取得的明显进步,又如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告,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到 2022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已经如期完成; 我国新建成的法律体系,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 从多个方面确立了社会生活主要领域的 基本原就和制度,由 239 件法律、 690 件行政法规、 8000 余件地方法规组建建成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因此,可以说虽然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未有穷期,但于立法层面对中国法治已无大碍;所以笔者认为
16、反思中国的法治应当更多的着眼于当前的执法能力以及守法意识层面;执法才能所要表达的价值追求应当是有效的爱护法律的权威,实现法律终极目标之正义性;守法意识是法治社会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表达法治国文明程度的显著标志;目前我们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所形成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假如没有与其相适应的执法才能,将只能停留在形式层面上; 那么我们有没有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应的执法才能 呢?不行否认, 我们的执法才能是有了肯定的进步,却仍旧远远滞后于我们的立法步伐; 这一点从近年来显现的众多“ 法治大事 ” 足可明证,而且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存在于我们执法的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无论是一般行政执法
17、仍是司法程序,均无例外;更令人痛心的是我们执法部门制造出一批“ 法治大事 ” 后,在澄清、改正的同时又制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造出另一批 “ 法治大事 ” ,几乎就是一个 “ 制造 改正 再制造 ” 的恶性循环; 众多的耳熟能详的例子已不需一一举出,足以令我们疑心当前的执法才能;礼记中庸中所言: “ 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就其政举;其人亡,就其政息;” ,这也说明白执法才能在法治进程的所起的重要作用, 提高和改善我们当前的执法才能迫在眉睫;与执法才能处于同一位阶的法治国元素的守法意识,在经受了一段
18、良性进展时期后显现了许多与法治社会不和谐的现象;特别表达在提高了保证自己权益的法律意识,却无视了爱护他人权益的法律意识,眼中只有自己的权益而没有自己的义务;至此,我们不得不提到日前总理对一系列食品安全大事的痛斥,总理认为这些是道德严峻滑坡的表达; 假使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 不难发觉亦即守法层面上制造 的“ 法治大事 ” ,这些也是守法意识缺失的结果;苏格拉底在 2000多年前,为了证明自己“ 守法即正义 ” 的信仰,不惜以生命为代价,爱护了法律的尊严,其虽死但为后世所牢记;相比苏格拉底,我们又 当如何面对, 莫非就为了一己私利而置国法与脑后、置他人权益而不 顾,如此行径岂不令人汗颜;笔者认为,
19、民众守法意识淡薄与执法才能的减弱也有着重要关 系,法律不仅是裁判规章, 同时也是行为规章,执法者对于裁判规章 的运用不当势必影响到民众对行为规章的遵循成效;法律不仅是容许 标准,同时也是禁止标准, 享有法律给予的权益与履行法律设定的义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务永久是法治国的重要特点; 在肯定程度上, 执法才能的提高有助于守法意识的强化,而守法意识的强化有利于促进执法的标准;卢梭说过,“ 一旦法律丢失了力气, 一切就都告失望了;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气,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气;”因此,我们法治社会需要法律的力气, 而在我们的法律体系趋向成熟的今日,我们更需要注意执法才能、 守法意识这两个层面的改善;作为法律人,我们不能仅仅看到法治进程取得的成就,更应当从类似于 “ 苏格拉底之死 ” 的大事中进行必要的反思, 而这种反思对于我们的法治社会将不无裨益;总之,苏格拉底之死, 无论是哲学家仍是政治家都认为是一个著名的历史大事, 在人类文明历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作为法律人笔者同样认为,苏格拉底虽死,但其法治精神却永存!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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