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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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要点第一章一、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2)二、行政法的特点(P4)(一)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表现形式和效力等级的多样性3、行政法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交错共存(二)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2、行政法具有明显的强制性3、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具有易变性三、行政法的渊源(会判定)(P7)(1)宪法(2)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治安治理惩罚法、铁路法等;(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
2、共和国民用航空器航行治理条例等;(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有权法律说明:立法说明、司法说明、行政说明、地方说明;(6)条约和协定四、行政法律关系(P10) 明白 五、行政法律事实含义:即由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毁灭的客观现象;它可以分为法律大事和法律行为两种事实;(P15)六、行政法的作用(没有标准答案题目)(P17)1、爱护社会秩序与行政权力运行秩序2、保证私益与公益的实现3、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4、推动和保证社会改革其次章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就(P24)(懂得)(一)行政合法性原就(二)行政合理性原就第三章(基础题)一、行政法上的主体(重点:小案例
3、挑选)(P33)(一)国务院的组成1、国务院办公厅;帮助国务院领导开展工作,由国务院组织法设置,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08 年大部制改革后共27 个,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主体;附: 外交部 国防部 进展改革委 训练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证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1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国务
4、院的直属机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国家学问产权局、国家预防腐 败局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4、国务院部委治理的国家局;包括国务院办公厅治理国家信访局,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治理的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5、国务院办事机构;包括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 室、国务院讨论室;主要是帮助总理办理具体事务,一般不享有对外治理的独立权限,因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6、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具体为: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 18 个;其中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电
5、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地震局、气象局,具有行政 主体资格;(二)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主体资 格;(3)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派出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 支机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三)被授权组织 、行政机构;行政机构不具有独立的编制和财政预算;因此一般情形下行政机构不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假如行政机构得到了授权就可以变为行政主体;几个典型的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由专利局设立,专利法授权;商标评审委员会,工商
6、行政治理部门商标法(2)行政性公司;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事业单位;讨论机构、训练机构、技术检验、鉴定机构()企业单位,如管道企业()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四)受托付的组织 由于受托付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纠纷或者争议,行政治理相对方向人民法院起 诉时,受托付组织不能以被告的身分应诉,只能由托付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 诉,因而受托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国家公务员(P51 PPT )(一)公务员回避制度(二)公务员申诉制度第四章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P66)(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
7、)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5)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6)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2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7)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8)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9)其他分类 二、行政立法的含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 章的活动;( P73)三、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P78)(懂得)第六章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是在现行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形下,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
8、申 请,经过审查确认,通过颁发许可证照的形式予以申请人从事某项活动的权益和资格 的行为的总称;(p112)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P122)重点,答具体(1)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2)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未有创设的事项可以由行政法规对其进行创设,必要时 国务院可以以打算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该许可实施后,应当准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立法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但临时性许可例外;(3)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4)省级地方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但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而不包括其他规章;(5)国务院的部门规
9、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只能对已经创设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6)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范畴内作出具体具体的规定,但是没 有权力增设许可,更加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P125)重点 (一)一般程序(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打算(3)听证(非必经程序)(4)变更、连续(二)特殊程序四、行政许可注销情形:(P132)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一)行政许可( 二 ) 赋 予 公 民 特 定 资 格 的 行 政 许 可 , 该 公 民 死 亡 或 者 丧 失 行 为 能 力 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 ) 行 政 许 可 依 法 被 撤 销
10、 、 撤 回 , 或 者 行 政 许 可 证 件 依 法 被 吊 销 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留意:撤销与注销的区分,注销的前提是具有合法的行政许可;五、行政相对人的责任(P133)、行政许可申请人 隐瞒有关情形或者供应虚假材料 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赐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一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 欺诈、贿赂等不正值手段 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赐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
11、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3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人在 三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一、行政惩罚的含义:是指为了有效实施行政治理,爱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由享有法 定权限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包括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赐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P136)P139)二、行政惩罚的种类(判定属于哪一类)(1、警告 警告是申诫罚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稍微违法行为人的 声讨和警告;2、罚款 罚
12、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肯定期限内令其承担肯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惩罚形 式;3、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即收归国有,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和非法收入收归 国有的惩罚形式;4、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有的惩罚形式;5、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对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治理相对人的一种惩罚;包 括停止生产和停止营业两种情形;6、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是指行政机关临时扣押或取消违法行为人已经获得的从事某项 活动或业务的资格证书,限制或剥夺其从事某项特许活动的权益的惩罚;7、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
13、违反行政治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惩罚形 式;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除上述主要行政惩罚种类外,法律、法规仍可规定其他的行政惩罚形式;三、行政惩罚的设定权(P142)1、法律的设定权 任何种类的行政惩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规章的设定权 只能设定警告和肯定数额的罚款;其中部门规章罚款的限额 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四、行政惩罚的地域管辖违法“ 行为发生地” (P146)五、行政惩罚打算的原就 一事不再罚原就(P148) 分析案例 行政惩罚与刑罚相互折
14、抵原就;(p151)六、行政惩罚追究时效的期限;(P151)(1)违法行为在 二年内未被发觉的,不再赐予行政惩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违反治安治理行为在 六个月内 没有被公安机关发觉的,不再惩罚;(3)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3 年以内 可以追征;(4)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在 3 年以后 被发觉的,免予惩罚;(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赐予行政惩罚的行为,在4 / 8 五年内 未被发觉的,不再赐予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行政惩罚;可见,行政惩罚的追究时效一般为2 年,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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