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市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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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学校管理-市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市一般学校学籍管理方法(试 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训练的成果,提高学校训练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河北省一般学校学籍管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一般全日制公办、民办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完全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校部)。教学点、简易学校等其他初等训练学校参照执行。二、入学第三条 学校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在新学年开头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学校报市训练局普教科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训练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
2、应接受义务训练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训练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训练的服务区由当地训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同学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同学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同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学校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如有特别缘由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需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地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训练行政部门依法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判训练或惩罚,并
3、责令其送子女入学。第四条 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经市训练局普教科)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缘由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训练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第五条 凡年满6周岁的流淌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一班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训练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学校。流出地训练主
4、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同学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同学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流入地训练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乐观制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淌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同学建立临时学籍。第六条 学校应制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制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训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校按4045人编班。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学校入学分班应实行随机安排的方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同学安排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第八条 学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同学档案。
5、第九条 同学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参见附件四河北省义务训练阶段同学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三、考勤和综合素养评定第十条 同学上课、自习、参与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同学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需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常常迟到、早退的同学,学校应准时了解状况,进行批判训练。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对寄宿同学的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寄宿生在校平安。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确保同学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第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
6、遵循促进同学全面进展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测评同学素养进展状况。综合素养评定包括学业成果的考核和操行的评定。采纳“等级+特长+激励性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行素养报告单制度。学校要建立同学成长档案,按学期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同学素养进展的全面状况,并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识。第十二条 学业成果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果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待定四个等级评定。低班级也可以在综合测评同学素养进展的基础上,采纳无等级评定,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鼓舞性的语言描述同学的学业成果。同学学期成果按平常学习成果和考试或考查成果综合评定;学年成果以其次学期成果为主评定。学业成果被评为待定等级的
7、同学,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果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果。第十三条 德育考查主要依据同学本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及遵守学校生守则和学校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状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课考试侧重同学把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础学问、基本技能的状况和自学力量、分析解决问题的力量;课外阅读单独设项考查,主要考查阅读量;体育考查侧重同学的身体素养、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课考查主要看同学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把握劳动学问和技能的状况;讨论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考查同学的创新精神、动手力量和实际处理问题的力量。有条件的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同学体质健康检查。第十四条
8、 严格掌握考试次数,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学校毕业考试可在县级训练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训练行政部门或中心学校命题),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毕业考试、考查科目由当地训练行政部门确定。英语课以平常学习成果为主,期末考核采纳等级制。学校不得将同学的考试成果排名次或张榜公布。少数学业成果优异的同学,经同学申请、任课老师提名、学校批准,可以免予参与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考试。第十五条 同学操行一般用评语的方式评定。评语以激励性评价为主,用全面的、进展的观点反映同学德智体等方面的状况,并对同学具有训练、指导意义。评语由班主任拟稿,征求任课老师、少先队干部看法,学校领导审定。操行
9、评定的结果应填入综合素养评定报告单,通知同学及其家长。第十六条 同学的学业成果和操行要记入同学档案。四、转学和借读第十七条 同学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学校要求进入民办学校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学校学习。第十八条 同学转学须由同学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应马上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跨省转学除外)。经转出地训练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同学电子学
10、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同学带到转入地训练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同学监护人与转入地训练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训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同学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同学授予新的学籍号码后,转学同学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综合素养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收取同学档案并按训练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同学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上级训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农村学校报乡镇训练管理机构,市区(含三个办事处、开发区)学校报市训练局普教科。认定同学转出必需具备同学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同学转入,必需有转学证。
11、毕业班级不允许转学。跨省转学的要准时发送和收取纸质同学学籍表。转入我市的,要建立同学学籍电子档案信息。第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同学应准时支配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额已满转学确有困难的同学,市直由市训练局普教科、农村由乡(镇)训练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学校)统一支配。凡转学同学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其次十条 公办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同学在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读:1、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2、父母双方从事野外或流淌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3、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同学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4、
12、父母双方均无法必履行或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亲属抚养监护的。5、流淌儿童随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驻边防和海岛部队干部、支边干部、烈士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予以妥当支配;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赐予照看;接受外国同学就读按训练部中学校接受外国同学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同学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其次十一条 适龄儿童借读,应向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报市训练局普教科)批准,同时凭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和原校开具的初等义务训练适龄儿童在外地入学批准
13、书、综合素养评定报告单(一班级新生免)及在所要借读学校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的证明等向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向训练局普教科)申请借读,由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的由普教科)协调支配借读学校;或按新居地人民政府和训练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持上述证明向住宅四周上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审批权限由县级训练行政部门规定。其次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居地借读入学注册后,所在学校应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发给接受外地初等义务训练适龄儿童入学注册证明,注册证明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交(或由接受学校函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学校作为已入学凭证。未入学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告当地
14、政府,并协同依法对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动员或惩罚。学校应建立服务区内流淌人口的适龄子女登记制度。其次十三条 借读同学完成初等义务训练规定年限的训练,可在借读学校领取完成初等义务训练证书。五、休学和复学其次十四条 因病需治疗、疗养,经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者,或有其他正值理由者,经学校同意并报市训练局普教科核准后,将同学休学状况记入同学电子档案方可办理休学,由学校出具休学证。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始业日期,届时不能复学的,应再办理审批手续。同学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别状况请假缺课时间超过三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依据详细状况赐予休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
15、护人看法后编入相应班级。其次十五条 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示复学者,持乡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应动员其按时复学。毕业班级同学休学或复学均需报市训练局普教科核准。六、退学、辍学其次十六条 学校属义务训练阶段,除因病或因故丢失学习力量者外,不允许同学退学。丢失学习力量必需退学的,其退学手续一律由市训练局普教科核准。其次十七条 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训练的同学辍学。在校同学未经学校准假不到校,学校应准时进行家访,查明缘由,并实行适当措施,敦促其到校;经学校督促后,三日内仍不到校,学校应与其所在的村委
16、会或居委会联系,共同动员其到校;同学一周内还不到校,学校应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训练行政主管部门,并协作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做好巩固工作。每个月底,学校应向上级训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同学辍学状况,每一学期,学校应将同学辍学状况记入学籍表和学籍电子档案,并报上级训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七、升级、跳级其次十八条 学校实行年限训练,同学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班级。其次十九条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随班就读的轻度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的同学应列为特别训练同学,另行登记造册,填写特别训练同学学籍表,并支配其到相应班级学习。第三十条 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与高一班级考核学业成果优秀的同学,经同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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