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汇编(34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汇编(34页).docx(10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汇编(34页) 平安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制,掌握和削减各类生产平安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平安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进展的同时规划平安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平安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实行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舞职工参与平安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平安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平安目标管理方案,内容包括: (1)企业的平安生产形势
2、和政府对平安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平安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平安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平安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平安管理目标方案的平安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平安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平安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平安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
3、年实际或方案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平安目标管理方案,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平安管理目标层层分降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平安管理目标完成状况; (2)区队或班组平安管理状况; (3)平安生产责任制执行状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状况。 第7条煤矿鼓舞职工参加平安目标管理,对完成平安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赐予嘉奖。 平安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准时讨论平安生产工作,依据平安生产法和煤矿平安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办公会议,讨论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
4、有特别状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平安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别状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平安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平安生产办公会议参与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平安检查人员,必要时可汲取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与。对应参与会议人员因特别状况不能参与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判外再赐予经济惩罚。 第5条平安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讨论企业平安生产,讨论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平安工作指示; (2)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平安生产形势,
5、总结部署平安生产工作; (4)打算事故隐患治理、平安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讨论其他相关平安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平安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预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平安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特地会议记录。 (1)精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与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打算事项,按发言挨次照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批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平安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平安行为和平安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平安,依据劳动法、平安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平安规程,制
6、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平安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舞和训练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平安生产。 第3条对在平安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赐予表彰和嘉奖;对违反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需履行法定的平安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平安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仔细执行平安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平安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平安规程、平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担当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赐予嘉奖: (1)完成年度平安管理目标单位的负
7、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创造对平安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开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平安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赐予嘉奖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赐予经济惩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平安生产的; (4)未完成平安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平安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平安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惩罚,依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分状况,分别处理。惩罚前由平安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
8、。对职工实施平安惩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赐予经济惩罚;情节、后果较严峻或屡教不改的,加重惩罚,直到赐予行政惩罚; (2)职工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峻后果或常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平安规程和有关平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惩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快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需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
9、、班组长、平安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平安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平安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觉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赐予惩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惩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平安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平安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依据煤矿平安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平安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
10、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转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平安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平安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方案、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方案、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平安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平安措施、巷道贯穿的平安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
11、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详细,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平安牢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楚,语言精当,数据精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晰、图表清楚、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平安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需向参加施工的全部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与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准时订正;设计、平安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
12、峻缺陷,审批人员未能仔细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平安检查制度 第1条依据平安生产法、矿山平安法和煤矿平安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根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平安检查,不断改进平安管理,准时消退事故隐患,促进平安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支配部署的平安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支配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进行平安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乐观予以协作。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平安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平安检查负全面
13、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平安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平安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平安技术措施方案、职工培训方案执行状况。 (2)是否树立了“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平安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相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平安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平安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意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平安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与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担心全状态和人的担心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
14、行平安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平安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平安检查人员参与,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平安训练与培训方案、平安技术措施方案、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方案的执行状况;常常检查平安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状况,发觉问题,准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平安检查,准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平安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平安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常常性的检查,准时消退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担心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平安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需同时检
15、查平安工作。 (2)平安检查人员要深化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需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平安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仔细检查。 第9条平安大检查、定期平安检查和专业平安检查实行平安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平安检查表,检查中应仔细依照平安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准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需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平安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平安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
16、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看法要照实记录。平安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急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惩罚看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准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平安检查或检查工作不仔细,检查后未准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平安惩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惩罚。 第l3条平安检查记录要妥当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准时消退事故隐患,实现平
17、安生产,依据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平安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平安,导致事故的危急状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
18、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平安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准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马上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状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把握、分级管理。 (1)依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峻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峻或治理难度
19、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峻或有肯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平安生产有肯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需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马上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需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平安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必需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状况下应实行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
20、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平安办公会议、平安检查和平安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准时讨论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急源监掌握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爱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急源进行一次平安评估,将平安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
21、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平安评估报告要数据精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详细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需保证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急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详细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急源监控的人员必需熟知重大危急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仔细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急源的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急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平安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需对重大危急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觉问题准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
22、在平安隐患的重大危急源,必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马上整改,并实行切实可行的平安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急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职工平安训练与培训制度 (一) 第1条为了做好平安训练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平安素养,依据平安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开展职工平安训练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把握国家相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平安生产意识,了解、把握必要
23、的平安学问,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力量,保证平安生产。 第3条职工平安训练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养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平安训练与培训的机会。 第4条职工应当仔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安训练与培训的义务,参与煤矿支配的各种平安训练与培训。 第5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平安训练与培训。 第6条矿长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平安训练与培训方案,并检查其执行状况,对所需经费赐予保证。 第7条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平安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8条各区队或班组要坚持开展常常性的平安生产训练活动,开展班前平安训练
24、,帮助矿年度平安训练与培训方案实施。 第9条根据国家相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的人员,按要求参与特地的平安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第10条新工人入矿,根据国家安监总局52号令煤矿平安培训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 第11条作业人员转岗,应根据新岗位的平安要求,对其进行平安学问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第12条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矿总工程师编制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技术措施
25、,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训练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l3条平安训练与培训应当包括:政策法规训练、思想训练、平安学问训练和操作技能训练方面的内容,实施时区分不同人员分别支配。 职工平安训练与培训制度 (二) (1)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学习国家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平安管理学问,了解国内外平安生产进展趋势,把握必要的平安技术和管理学问,明确本身在平安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对特种作业人员重点进行平安学问、煤矿平安规程相关内容、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训练和操作技能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明确本人的职责和从事的作业在煤矿平安生产中的作用,了解作业可能消失的风险和应急措
26、施,能够娴熟操作。 (3)对平安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平安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平安管理学问、平安技术学问的训练与培训。平安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把握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健康工作标准,平安管理与技术学问,有关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要求。 (4)对其他职工进行一般平安学问普及训练,重点关心其树立平安生产意识,把握必要的操作学问和技能,不断提高平安素养。 第15条依据上级平安训练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详细状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平安训练与培训方案。 (1)训练与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2)年度培训方案,应能保证上级支配的培训任务。 (3)
27、训练与培训方案由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16条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方案要求,按时参与培训。 第17条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根据培训方案和教学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进行仔细的考试、考核。平安学问、技术学问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18条各类人员的培训状况由煤矿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第19条建立职工平安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发证和存档管理。 第20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平安检查人员在进行业务检查或平安检查时,对各项培训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三违”惩罚制度 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坚固树立“平安第
28、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平安意识,增加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依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每个职工必需仔细学习煤矿平安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平安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需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3条充分发挥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平安训练、培训。 第4条要仔细组织各工种及班组职工常常进行思想训练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加平安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第5条
29、要有方案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增加业务保安力量。要组织全员进行平安训练和事故案例训练,提高全员平安意识。 第6条各生产班组必需以确保“三不损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仔细抓好详细工作的支配、组织、施工,坚持“平安第一”和“担心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7条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矿平安领导小组成员,平安生产技术现场管理人员)必需仔细抓“三违”,对“三违”个人行为必需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准时进行追查处理。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 第8条煤矿管理干部及职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乐观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矿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
30、”、制止“三违”避开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赐予嘉奖。 第9条加强对“三违”人员的训练培训。 1、矿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 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平安学问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连续学习。 第10条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1、一般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消失进行罚款处理,其次次消失加倍惩罚,连续消失赐予开除处分。 2、典型性“三违”行为,如斜巷蹬钩头、爬重车、放飞车等,赐予开除处分。 3、当班跟班管理人员晚下井、早升井,现场存在平安隐患不排解,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
31、。 4、各级管理干部要熟悉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平安条件,强行指挥,支配生产的,视其情节赐予罚款或开除处分。 5、要害工种、岗位人员消失“三违”,一律加倍惩罚,视其情节赐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 6、“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赐予开除,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因个人蓄意“三违”破坏平安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损害,医疗、医药费自理,不享受工伤待遇。对班组长和带班领导也要给于相应惩罚。 平安责任追究制度 第1条因管理体系不健全消失管理漏洞或责任事故,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矿长的责任。 第2条仔细组织和支配好24小时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根据本矿矿领
32、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对消失空班和空岗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条加强对平安工作的领导。因放松平安工作的领导致使平安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矿领导和班组长的责任。 第4条对职工要进行平安训练和培训。未经训练培训上岗作业或发生事故,追究矿长和平安矿长的责任。 第5条对职工反映的平安事故隐患问题必需马上组织人员实行措施进行隐患整改。对职工反映的隐患问题不予重视或不予解决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6条矿领导和班组长要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因违反“三大规程”或指挥不利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7条技术人员要精通业务学问,把握井下实际状况,制定措施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措施不严谨或
33、与现场实际状况不符合而发生事故的,追究有关技术人员的责任。现场施工人员要仔细落实规程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凡未按措施施工而导致事故的,追究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 第8条对忽视“一通三防”工作,到岗不到位、空班、漏检、假汇报的,要严厉追究其责任。 第9条对井下发觉“一通三防”、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顶板等事故预兆或险情,不实行防治措施,又不准时汇报的追究其责任。 第10条因个人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导致责任事故的,除追究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班组长和主管矿领导的责任。 矿井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 第1条为加强井口管理,严防各类违反规定人员入井,防止
34、禁带物品流入井下,依照煤矿平安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必需在井口设立检身房及检身人员,并做好检身记录。 第3条入井人员必需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检身人员有权阻挡其入井。 (1)入井人员必需戴平安帽,随身携带自救器、识别卡和矿灯。 (2)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3)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电子表; (4)严禁入井前喝酒; (5)入井人员必需佩带上岗证;特别工种必需持证上岗; (6)电气焊工到井下作业时,必需携带矿长审批过的措施。 第4条检身人员对升井人员也要严格检查,防止盗窃井下物资。 第5条井口及四周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并不准有烟头消失。禁烟区内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6条对检身期间不听指挥
35、,有意捣乱,无理取闹者,矿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第7条检身人员严格劳动纪律,严禁空岗、脱岗,杜绝漏检。 第8条对以上全部违章现象,都要追究责任,赐予以下经济惩罚。 第9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检身人员负责,清点人员必需坚守工作岗位,仔细负责,不得漏检。 第10条出入井清点人员必需对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登记,与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数量对比。发觉未正常出井人员,要准时汇报值班领导查清。 第11条放假及检修期间严格根据检修措施执行。 第12条交接班时,清点人员必需把出、入井状况交接清晰,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第13条矿井处理灾难事故期间,必需按矿长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严格把关清点。 煤矿顶
36、板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平安基础工作,抓好煤矿的顶板管理,依据煤矿平安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顶板管理制度。 第2条煤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当,副组长由平安矿长、总工程师担当,组员由生产、技术、采煤管理人员和掘进班组长组成。 第3条各采煤、掘进班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矿由带班矿领导负责该项工作。 第4条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分析会,讨论分析顶板存在的隐患,猜测、布置下步顶板管理重点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5条各采煤、掘进班组每班要对所管辖工作面的顶板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发觉问题,马上实行乐观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37、。如消失较大问题时,要汇报有关领导。 第6条各班组要明确顶板管理的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7条煤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马上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毁灭不合格品。 第8条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别规定都要明确规定,现场施工必需根据作业规程及平安技术措施的要求支护,支护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第9条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敲帮问顶制度 第1条井下全部作业地点人员进入工作面以后,必需先对本人的
38、工作区域敲帮问顶,仔细检查,确认平安后方可工作,施工支护过程中严格根据作业规程及平安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支护,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到位,严禁空顶作业。 第2条采煤工作面的职工,要首先检查前后、左右支架是否完好、坚固,如有冒顶危急,要准时处理,而后进行工作。放炮后,要对顶板进行检查,然后从事挂梁等工作。 第3条掘进工作面超前控顶距不得超过规定,并在打眼、放炮、架棚前要敲帮问顶。 第4条巷道修理工在维护之前,必先检查顶板和两侧的平安状况,如有活碴、支架变形等,处理加固后,方可进行修理作业。 第5条回柱工在回柱前,先检查四周支架、顶板的完好状况,确认平安无误后,按回柱的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第6条作业
39、地点如有活碴、伪顶等隐患时,应准时处理。 第7条工作期间需要休息时,首先对休息地点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平安后才能在此处休息。 第8条全部入井人员必需坚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杜绝井下爆破事故,保证平安生产,依据煤矿平安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井下爆破须由专职井下爆破工操作。井下爆破工应当经过特地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炸药、雷管的支领、运输、存放,应当符合煤矿平安规程和平安操作规程规定。 第4条装药前,作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应当先检查工作面平安状况。发觉顶板有塌冒、离层,煤壁、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不牢、缺梁、
40、断柱等担心全因素,应当处理好,未处理好不许装药。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 第5条装药和脚线连接,可由经过特地训练的作业班组长帮助井下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许井下爆破工本人操作。 第6条装药后,每个电雷管脚线应当扭结短路,挽起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体接触。炮线连接结束,必需马上离开放炮地点,爆破必需封炮泥。 第7条起爆前,必需确保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班组长应当亲自布置专人警戒,撤离警戒必需由专人通知,不许事先商定信号。警戒人员应当在警戒线挂“放炮禁止进人”的警示牌,未接到班组长撤离指令,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地点。 第8条起爆前,作业班组长应当点
41、清人数,将作业人员撤出放炮警戒区。井下爆破工应最终离开放炮地点。起爆指令由作业班组长发布,井下爆破工接到起爆指令后,应当发出起爆警号后,至少再等5秒钟,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起爆。起爆距离、地点由井下爆破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爆破后,井下爆破工和作业班组长应当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状况,假如有危急,马上处理。经井下爆破工检查爆破后无瞎炮,爆破结束,作业班组长方可撤回警戒人员。 第10条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需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第11条每次爆破和当班爆破任务完成后,作业班组长要仔细审查炸药、雷管的消耗状况,并在井下
42、爆破工的“火工品支领单”上签字。班后,井下爆破工应将剩余的爆炸材料送回爆炸材料库。 第12条井下爆破工作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图表及说明执行,如遇状况变化,需转变爆破方式时,应当由总工程师编制补充措施。 第13条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依照平安惩罚规定赐予经济惩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矿井通风平安,依据煤矿平安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有完全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毁灭不合理的串联风,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自然风作业。 第3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O5,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平安规程的规定。 第4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保证井下各用风地
43、点有足够的风量,各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规定。 第5条矿井要安装满意生产需要的主扇,并有备用主扇,通风设备必需齐全、合格。 第6条通风设备、通风装置、通风设施要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7条转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需编制通风设计及平安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8条矿井每年必需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9条局扇安装位置必需合理,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必需符合规程规定。 第10条回采工作面必需采纳全风压通风,推动工作面必需采纳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第11条主扇、局扇必需专人负责,严禁无方案停风、停电。井下煤与半煤岩工作面必需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12条主要通
44、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需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第13条矿井开拓或预备回采工作面时,在设计中必需依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第14条井下必需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接口要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破口,拐弯处要设弯头。 第15条矿井必需配足配齐通风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懂业务、会管理的技术人员管理通风工作。 第16条矿井每旬进行一次测风,风量安排要合理,满意生产需要。 第17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据事故后果和违章状况,担当相应的责任。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第1条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检验工作,依据煤矿平安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瓦斯检验工应
45、当把握煤矿平安规程相关内容和操作规程,熟识本矿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矿通风系统,经特地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瓦斯检查员、平安检查员入井应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备有不小于1.5m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总工程师、井下爆破员、班组长入井要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第4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时,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等应当符合本矿编制的瓦斯检查方案表要求,本矿为低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栅栏外瓦斯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密闭外瓦斯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5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精确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班后,应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当班瓦斯检查状况。遇有瓦斯超限,应准时汇报。 第6条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马上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实行措施处理,并马上向矿领导报告。 第7条瓦斯检查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第8条瓦斯检查员应当仔细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许擅离岗位,更不准发生漏检、少检、假检、和填写假记录。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和瓦斯台账的数据应当全都。瓦斯检查员在交接班时,应当交清当班瓦斯检查状况,有无特别现象,处理状况,提示下班应当留意的事项等。 第9条平安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对密闭、高冒区及其他有问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