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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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资产评估准就评估报告2007 年 11 月 28 日定稿全国发布 第一章 总 就其次章 基本要求第三章 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四章 附 就 共 30 条 第一章 总 就第一条 为标准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 ,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 依据资产评估准就基本准就, 制定本准就 . 其次条 本准就所称评估报告 , 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资产评估准就的要求 , 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 , 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 专业看法 . 关于评估报告的定义 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机构 编制 出具 履行程序 准就
2、书面看法 不符合评估准就条款要求作出的评估结论不是有效的评估结果, 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 其形成的报告也不能称其为评估报告 . 由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报告 , 假如不是依据评估准就的要求出具的报告, 不能称为评估报告 .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 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 , 应当遵守本准就 .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 , 出具价值分析报告和其他专业看法 ,可以参照本准就 . 第三条和第四条是全部资产评估准就项目都具有的条款 .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应当遵守本准就 , 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 . 在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
3、时 , 可以参照评估报告准就出具相关价值分析报告和其他专业看法 , 但此类报告并不是资产评估报告 , 不得以 评估报告 名义出具 , 以免给托付方和报告使用者造成误会 . 其他参照执行的事项其次章 基本要求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楚 , 精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 , 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供应必要信息 , 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懂得评估结论 .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 可以依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 , 托付方要求 , 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 必要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 且无法排除
4、, 经与托付方协商需要出具评估报告的 , 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形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 第六 , 第七条是相互照料和制约的 必要信息和详略程度 第七 , 第八条对报告类型的实质性划分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 并由评估机构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998 年 2 月 19 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 试行 中评协
5、 19983号 其次条规定 , 凡中国境内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 , 在接受客户托付 , 完成评估项目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 应有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合伙制机构为合伙人 , 以下简称合伙人 和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 未经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 和注册资产评估上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与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 签字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时对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客观性 , 公平性负责 ,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 签字 , 表示其对该项目资产评估机构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承担 .
6、 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2005 年 5 月 11 日, 财政部 22 号令资产评估机构审批治理方法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 . 2005 年 10 月 12 日 , 建设部 142 号令房地产估价机构治理方法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第 8 条规定 , 资产评估机构 第 8 条规定 , 房地产估价机2006 年 7 月,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三届其次次理事会争论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治理方法 第六稿 第八条规定 ,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 公司制 或合伙制企业 下称 合伙制 ,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应当由自然人投资或出资设立并按机构
7、组织形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06 年 8 月 27 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于 2007 年 6 月 1日起实施 . 新的合伙企业法将 特殊的一般合伙 和 有限合伙 这两个概念纳入其中 . 规定 :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 , 是指自然人 ,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 对于公司制评估机构来说 , 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否 , 只要评估机构盖章 , 法定代表人都应承担责任. 但对于合伙制评估机构来说 , 只有评估机构盖章 , 并不能明确合伙人的责任 . 特殊是实行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评估机构 , 负责该项目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 , 与其
8、他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 . 因此 , 本条中除了要求评估机构盖章 , 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制评估机构 和负责该项目的合伙人签字 合伙制评估机构 . 也有人曾设想只需评估机构盖章 , 对于合伙制的评估机构 , 要求两个 或以上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 至少应有一名合伙人签字 . 这种看法最终被否认 . 由于 :1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责任与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合伙人签字的责任是不同的;2 依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就基本准就 第十六条规定 ,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加项目的评估报告 , 也不得答应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因此 , 要求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至少有一人是
9、合伙人的做法与基本准就 相违反 ;3依据有关法规规定,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也可能是非注册资产评估师 . 第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 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 , 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 , 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 , 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 通常 , 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 , 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 本条是对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的规定 . 评估报告中有两个重要期限 : 评估报告日和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日应当是评估报告的签发日. 在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
10、式的暂行规定 91 号文 中曾规定评估报告提出日是报告提交托付方的详细时间 , 考虑到异地执业或其他情形 , 很多报告不能在第一时间直接提交给托付方, 加之报告出具时也不明确托付方名师归纳总结 何时能正式收到评估报告, 考虑到报告提交日在实务中不具有操作性, 因此 , 评估报告日为评第 2 页,共 6 页估报告的签发日.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评估报告日与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有效期之间存在着亲密的关系. 评估报告日与评估基准日的关系 . 依据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的相互关系 , 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就USPAP规定了 3 种评估
11、类型 : 现时性评估 . 基准日与报告日是相同或接近的 , 大多数项目属此类评估 . 追溯性评估 . 需要确定资产过去价值的评估 , 基准日早于报告日 . 在资产纳税 , 司法诉讼等情形下, 需此类评估 . 猜测性评估 . 即资产的将来价值. 对正在开发的项目 如房地产开发 的资产权益进行评估时需,要确定资产的将来价值. . 评估结论反映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判定, 仅在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有效期其有效期的规定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 理性的报告使用者会依据评估基准日后外部市场的变化情形打算报告是否有效 , 而不是人为地规定一个有效期 . 在我国由于大量的评估业务服务于国有资产 ,
12、国有资产治理主管部门往往要求原就上规定一个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 , 便于对国有资产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治理 期限 . . 所以 , 本条规定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评估报告有效期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 其一 ,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成立 , 在基准日后的某个时期经济行为发生时 , 市场环境未发觉较大变化 , 评估结论在此期间有效 , 一旦市场价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 , 评估结论失效 . 因此 , 规定评估报告通常为自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实现日一年内有效 . 有时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发生日尽管不到一年, 但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 评估报告的结论不能反映经济行为实现日价值 , 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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