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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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年10月5日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平安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乐观应对食品平安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食品平安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食品平安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
2、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平安事故共分四级,即特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重大食品平安事故、较大食品平安事故和一般食品平安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1.4 事故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削减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平安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削减食品平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平安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平安事故的
3、水平和力量。(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特别态相结合,做好应急预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平安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平安事故的意识和力量。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平安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平安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
4、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 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扬部、训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爱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平安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平安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2.3 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讨论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
5、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担当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准时有效地掌握事故,防止事态扩散扩大;讨论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详细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状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5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乐观参加应急救援工
6、作。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依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状况。(1) 事故调查组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缘由,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缘由,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看法;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依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2) 危害掌握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详细监管职能部
7、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掌握流通渠道,防止危害扩散扩大。(3) 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状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 检测评估组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缘由和评估事故进展趋势,猜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实行掌握措施供应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准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5) 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6
8、) 新闻宣扬组由中央宣扬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扬报道和舆论引导,并协作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 专家组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供应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掌握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平安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3.1 信息保障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平安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平安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平安事故
9、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平安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平安事故的准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准时收集。3.2 医疗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进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平安事故造成人员损害时快速开展医疗救治。3.3 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平安事故应急 处置力量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气建设,提高快速应对力量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供应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平安
10、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沟通与合作,为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供应技术保障。3.4 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准时补充;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3.5 社会动员保障依据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气帮助参加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气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准时归还或赐予补偿。3.6 宣教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平安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阔消费者的食品平安学问宣扬、训练与培训,
11、促进专业人员把握食品平安相关工作技能,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力量。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 监测预警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家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力量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力量建设规划,建立掩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依据食品平安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平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平安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平安风险警示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发觉食品平安隐患或问题,应准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准时实行有效掌握措施。4.2 事故报告4.2.1 事故信息
12、来源(1)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平安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平安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状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3) 接收食品平安事故病人治疗
13、的单位,应当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准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4)食品平安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觉食品平安事故相关状况,应当准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5)有关监管部门发觉食品平安事故或接到食品平安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马上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连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准时将有关状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平安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4.2.3 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
14、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平安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状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平安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实行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4.3 事故评估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准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供应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平安事故评估。4.3.2 食品平安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平安事故级别和确定应实行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
15、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峻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峻程度;(3)事故进展扩散趋势。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依据食品平安事故分级状况,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响应。核定为特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级响应后,指挥部马上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平安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启动食品平安事故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
16、人民政府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准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状况。事故发生单位根据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协作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2 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依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马上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平安事故患者的救治。(2)卫生行政部门准时组织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开展流行病学
17、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准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平安事故发生的缘由。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准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平安事故的缘由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退污染。(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18、。(5)准时组织研判事故进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扩散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示做好应对预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准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5.3 检测分析评估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平安事故的相关危急因素准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进展趋势、猜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供应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平安事故相关危急因素消退或掌握,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掌握,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退等状况进行分析评估。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平安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进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状况和防控工
19、作需要,依据评估结果准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扩散趋势,状况简单难以掌握时,应当准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快速、有效掌握食品平安事故,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掌握,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集中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平安事故得到掌握,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准时终止响应:食品平安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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