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范性侵害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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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范性侵害2013年 5 月 16 日,安徽潜山县某小学的校长杨某,被媒体曝光:在长达12 年的时间中先后对9 名女童实施性侵,检方以涉嫌 “ 强奸猥亵儿童罪 ” 对其提起公诉。2013年 5 月 21 日,河南桐柏一 56 岁教师 涉嫌性侵十多名小学女生,已被刑拘。2013年 5 月 22 日,家长报案后,广东雷州某小学校长郑某投案自首,今年5 月以来,郑某以辅导课程等为借口,将该校六年级两名女生多次诱骗至学校宿舍实施强奸,已被刑拘。近年来我国儿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人数多在不断增加。2008年至 2011年 6 月期间,仅仅广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到 “ 不满 18岁” 女童被害人案件共
2、 2267件 2673人。 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 占受理案件数的 75.34%,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 猥亵儿童、猥亵、强迫、组织、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 受害女童中年龄不满14 周岁的幼女多。 ,女童被害人的年龄分布相对均匀,14 岁以上人员比例略高。在2506名女童年被害人中, 14 周岁以上的 1271人,占总人数的 50.72%,而 14 周岁以下的 1235人,占总人数的49.28%。具有受害女童 “ 熟人” 身份的加害人多。据调查数据,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 熟悉” 关系的占 65.74%。而属于 “ 陌生” 关系的占 34.26%。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
3、、亲属、老师等,比如强奸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存在主顾、客人和朋友关系的多;再如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在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不满14 周岁的受害幼女中在校学生多。如某市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 14 周岁的被害幼女占68%,而其中在校学生又占87%;某区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 14 周岁的在校幼女学生占一半以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外来务工人员或其女儿)受害者多。如化州市此类案件中被害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占94%,高州市院情况也类似;而在深圳宝安区,被害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占88%。20 周岁以下和 50 周岁以上的加害人多。 性犯罪侵
4、害女童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呈两极化分布,由 50 岁以上老年男性、 20 岁以下年轻男性作案的案件数量特别突出,年龄最小者XX 岁,最大者 XX 岁,文化程度多为初中以下。加害人以诱骗、胁迫手段作案,隐蔽性强且重发多发。加害人大多系受害女童的 “ 熟人” ,善于利用女童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识差的弱点,使用小恩小惠诱骗、施以轻微胁迫即可成功作案。尤其是,加害人以教师或家庭成员身份作掩护、有长期与被害人近距离接触的便利,不易引起社会、家长的警惕和防范,频频作案,被害女童由于敬畏心理,在遭受侵害时不敢反抗,事后后往往也不敢及时告知他人或报警。如林某强奸案,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叔侄关系,其
5、利用同屋便利,采用引诱、欺骗手段多次与 13 岁的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犯罪行为持续了一年多才被发现。又如陈某某强奸、强制猥亵儿童案,其就是利用教师身份以补课、指导为名将多名女学生带至家中进行侵害,而一直未被家长察觉。加害人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某某市、某市、某区统计的作案地点,在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分别占52%、45.5%和 40%;另外,将被害人带到宾馆酒店(占31%)、出租屋和宿舍(占42.55%)和郊外(占 36.4%)作案的,也比较多见。 女童遭侵害后的报案率低, 还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惩处。从妇联掌握和调研组走访调研反馈的情况看,女童遭受性侵害后的及时报案率很低。不少女童遭受侵
6、害后,或因年幼无知、或因耻于诉说、或因受到威胁,而不敢及时报案或告知他人;有的监护人在发现女童被侵害后,顾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誉受损害,顾虑亲情关系或邻里、朋友关系受影响,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胁迫利诱,往往宁愿私下了结也不及时报案。因此,还有不少加害人因为没有人报案、或者因为报案不及时未得到惩处。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案结事难了。女童遭性犯罪侵害案发后,虽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绝大多数被害女童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维护。一方面,案发后没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提供针对受害女童心理危机的心理干预和救济,同时在诉讼过程中也很容易发生“ 二次伤名师资料总结 -
7、-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3 页 - - - - - - - - - 害” ,为受害女童及家属提供的法律援助也不足;另一方面,受害女童及其家属基本未能得到加害人的经济赔偿,也难以获得其他途径的救济性补偿。因此,诉讼终结后,有些被害女童家属仍然不断上访申诉,案结事难了。一、研究表明,侵害女童案件发生的原因很多,并且往往是多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侵害案件发生。首先,基本监护的缺失是导致女童遭受伤害的直接原因。通过对众多案例的分析发现,很大一部分受害者是缺乏基本监护的儿童群体,
8、例如留守、流动儿童、智障儿童等等。基本监护的缺失为侵害人提供了大量可乘之机,并且事后难以被及时发现,而导致重复性、长期性的侵害。有两种情形比较典型:一是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孩子交给老人监护,甚至无人监护而遭到侵害;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又无委托临时代管人。如高州某村有一对13、14 岁的留守姐妹,因无大人监护,被加害人强行闯入家中强奸,随后又连续遭到不同加害人的侵害,父母在案发后很长时间才发现报警。第二,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缺失。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受害女童的家庭监护都存在问题,由于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易导致女童因缺失家庭的教育庇护而受害。除监护不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疏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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