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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学院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学院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文章是围绕印章内容而展开撰写的,印章相关的文章也越来越成为日常工作中所必需,以下的文章是由我为你精心采编,请参考使用。 学院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一、印章刻制 (一)院内各新设机构需刻制印章时,必须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刻制。 (二)院内各部门需要更换印章时,需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原印章印模,经院领导批准审核后,由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刻制。 (三)印章刻制完毕,党政办公室留存印模并印发启用印章通知。从发文之
2、日起新启用印章,旧印章同时收回作废。 (四)院内任何单位和部门,不能自行刻制、更换印章。 二、印章管理 (一)院级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专任秘书负责存放和盖印。 (二)院内各单位和部门的印章,由单位和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规范使用。印章应加锁存放,节假日期间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印章安全。 (三)印章应及时清洗,勤添印油,确保印章经久耐用、用印清晰。 (四)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每次用印要进行登记,注明:用印单位、事由、用印数量、经办人等信息。 (五)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凡属“代章”性质的用印,应在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处注有
3、“代章”二字,并用括号将“代章”二字括起。 (七)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八)不得在空白信纸、证件、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但应逐页编号,由领用部门主管领导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填发。 (九)学校内部印章一般不对外使用。 (十)印鉴保管人员调整须按规定进行交接。 三、使用范围 (一)钢印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职称证书等)。 (二)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用于: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报表和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等;院级毕业证、结业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学生假期优待乘车凭证,奖状、证明、涉外信件、
4、招生录取通知书等。 (三)法人代表签名章、法人代表章用于学校毕业证书、聘书、各种统计报表和以院长名义发布的各种公文等。 四、使用程序及规定 坚持先审签、后用印的原则。 (一)凡本院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招生录取通知书等的用印,必须经职能部门核查准确并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由专人送交党政办公室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二)毕业证、结业证名册必须经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人联合审核签字后,一并送交党政办公室,方可对毕业证、结业证登记用印,学生名册留存党政办公室入档。 (三)承办各类培训班学生的结业证用印,必须经培训单位审查,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党政办公室审核无误后
5、,方可用印。 (四)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经系领导签字后,教务处审核方可用印。 (五)涉外信件用印,需经院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用印。 (六)各类上报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报表、出国申请表、公函等重要函件用印,须经拟文单位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七)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科研合同协议,需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能用印。 (八)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签名章的使用,必须经法人代表本人同意后,方能用印。 (九)各类证明用印,由本人在所属单位开具证明,(必要时须经相关职能处室审核)方可用印。 (十)各类介绍信用印,需开具学院统一印制的带有编号的介绍信,加盖学院印章。 (
6、十一)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需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定签字或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学生工作部印章管理制度 学生工作部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工作部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zz农垦大学学生工作部”、“ zz垦大学学生工作处”印章由学生科保管,并按规定管理使用。 2、文件及其它各类证明或材料要使用部印章,必须经部领导同意,方能使用。 3、专用印章的管理: (1)学生工作部设置的科(室)或“中心”所配置的科(室)或“中心”印章由科(室)或“中心”负责保管,经科(室)或“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能使用,只能用于校
7、内各种工作联系。 (2)其它业务专用章由与工作相关的科(室)负责保管使用,只能用于相应业务。 篇3:大学印章、证照、介绍信使用及刻制印章审核制度 大学印章、证照、介绍信使用及刻制印章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农垦大学党办、校办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党(校)办主任、申请事项分管校领导。 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农垦大学党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能范围(试行)(农垦校党发2xxxx16号)第一条第四款“(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党政印章、介绍信及重要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审核校内各单位印章的刻制或废止。”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一)审核条件 申请使用学校党委、行政公章,使用单位
8、必须提交用印审批单或用证照复印件审批单;申请刻制印章的,必须提交刻章申请,说明事由,经相关校领导签字同意。 (二)审核标准 1. 确需使用。 2. 审批单各要素填写齐全,经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刻制印章申请中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 3. 刻制印章规格。“中国共产党农垦大学委员会”、“农垦大学”印章外直径为4.2厘米、内直径为4.0厘米。学校机关各部、处、学院及同级直属单位的印章外直径为4.0厘米、内直径3.8厘米。学院、机关科级机构及学院所属系、实验室印章直径为3.8厘米、内直径为3.6厘米。 四、所需材
9、料 1. 申请使用学校印章,必须按要求填写农垦大学用印审批单。 2. 申请使用证照复印件,必须按要求填写农垦大学用证(照)审批单。 3. 申请使用学校介绍信,必须按要求提交本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4. 刻制印章,必须按要求提交刻制印章申请书。 五、受理 承办人(A、B角)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承办人应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所需补充、调整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核程序 初审通过后,承办人(A、B角)按科室内部分工,对申请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对有疑义的,由承办人与相关单位沟通、核实;经沟通仍难以确定事项,由承办人请示签批校领导
10、。 七、审核时限 一般事项,即审即办,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存在特殊情况的,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在农垦大学校园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农垦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农垦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1. 印章使用工作流程图 2. 证(照)复印件使用工作流程图 3. 印章刻制及启用工作流程图 附件1:印章使用工作流程图 注:文件用印按照农垦大学党政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证(照)复印件使用工作流程图 注:确需使用证照原件的,依照上图办理,使用后立即送返文书室。 附件3:印
11、章刻制及启用工作流程图 篇4: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学院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和加强对学院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冠有“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的各部门印章,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 (一)学院各部门需刻制印章,必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院办公室负责刻制、分发,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各部门刻制好的印章,由院办公室备案并发文后方能启用。 第四条 印章的管理 (一)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名章统一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学院钢印由教务处管理;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必须指定有高度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心强
12、的人具体管理。 (二)印章应放置在铁皮柜或专门加锁的抽屉里保存。 (三)各类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院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院领导(院章)和部门负责人(部门章)批准,并由负责管理印章的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四)不按规定用印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印章丢失,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 (一)各类印章必须按照本部门职能和管理范围内用印,不得越权用印。 (二)凡使用学院院章必须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签字,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使用本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需加盖学院领导人个人签字印章,必须经领导本人批准。 (四)用印前必须按院领导的审批
13、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 (五)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不得在空白表格及证书、便笺等空白件上盖章。 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章: 1、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由院办依照院长在“发文稿纸”上签字用印。 2、以学院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 3、以学院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证件。 4、本院教职工因公出差、联系工作,需出具的固定制式的行政介绍信。 5、需出具的其它证明信等,必须先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 6、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7、以学院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委托书等。 (二)部门印章: 1、以部门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 2、以部门名义发的通知、介绍信等 3、部门印章一般不对外。土建签证用章,必须经基建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人签字,并留存根备查。 第七条 印章的停用 (一)各类印章因学院内设机构变动需停止使用的,原部门要及时将印章交回学院办公室,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损坏等原因需重新刻制的,要将旧印章交回学院办公室。 (三)院办公室依有关规定将停用的印章存入档案室或销毁。 (四)遇有特殊情况,学院有权停用或收回部门印章。 第八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fr:第 1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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