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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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签发的家庭经济贫困证件的学生。如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证; 特殊家庭学生。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人、少数民族学生、父母亲缺失的; 突发意外的家庭学生。因家人得重大疾病、家庭遭受各类严重灾害的学生。 经济收入低的家庭学生。父母亲因身体残疾、疾病等原因无固定工作或工作收入较低的学生(家庭人均经济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水平)。 第三条 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按750元/学期发放,资助款由学校财务室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银行卡)。各班级在具体评定过程中资助学生比例须控制在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
3、行办法规定的受助学生比例以内。 第四条 资助名额 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在校生的6%资助面,结合各年级各班学生人数进行划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人,视班级具体情况由学校统筹协调。 第五条 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杭余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结合家访和班组民主评定,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统一填写杭余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申请表、经济情况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班级调查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4、3、学生处根据班级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汇总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经我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资助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杭余区帮困助学基金。 第七条 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1、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者。 4、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第八条 本细则由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合肥六八一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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