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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金陵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 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相关的内容与格式有哪些呢?以下是管理文库我精心整理的金陵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陵金中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各类教育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已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教育教学事故系指因学校工作人员违规或失误造成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进程等不良后果,甚至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一是存在不良后果和影响;二是
2、工作人员违规,或虽未违规,但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可预见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第二条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的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考试、学生活动、教学管理、教学后勤保障等方面。 发生教育教学事故均应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根据教育教学事故的情节及后果,事故认定可分为一般教育教学事故和重大教育教学事故。严重影响全校教育教学秩序和进程或导致学生严重伤残后果的事故为重大教育教学事故,其余为一般教育教学事故。 第四条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学校各职能处室在本处室职责范围内负责认定一般教育教学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及对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
3、意见报校长室。校务办公室负责教育教学事故处理的执行事宜。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由校长室负责。 第五条 成立由学校工会、行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教育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人员的申诉和对教育教学事故的复核和仲裁。教育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另定。 第六条 教育教学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 1、教育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主管职能处室根据具体情节进行认定或初步认定,并填写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登记表,对一般教育教学事故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分别送达相关责任人和校务办公室;对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决定和批准后再分别送达相关责任人和校务办公室。 2、认定和处理意
4、见送达相关责任人后,三天之内允许相关责任人向教育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申述;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由校务办公室执行处理意见。 3、教育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接到申诉30天内完成复核或仲裁工作,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由校务办公室执行。 第七条 教育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的认定和处理意见是校内最后意见,除依法进行诉讼和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外,有关各方均应服从。 第八条 处理教育教学事故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属个人主要责任的不得以单位或部门集体代替。 第九条 教育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后果不同,给予事故责任人如下处理: 1、一般教育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扣除事故责任人50-100元的工作量津贴,
5、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2、重大教育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扣除事故责任人1-2个月的工作量津贴,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二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还可依照相关法规给予事故责任人政纪处分,直至开除。 3、一学期内有两次以上教育教学事故者,从严处理。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教学事故认定情节 1、在课堂上散布违*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或不道德、淫秽的内容。 2、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 3、未经教学处批准,擅自停、调课或无故缺课或上课迟到、拖堂5分钟以上。 4、对教学组织工作不负责,以致在教学过程
6、中出现人身伤害事故。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粗暴对待来访家长。 6、未将教学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造成无教师或无学生上课。 7、在执行教学计划时,遗漏规定的教学内容;漏排某门课程或因排课表失误造成教师或学生未及时到位。 8、没有按时提出订购教材计划或错订、漏订教材,影响教学。 9、考试试卷出现重大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有意泄露试题(含教学过程和试卷印刷、保管、交接过程出现的泄题),致使重新考试。 10、印制试卷不及时或有严重质量问题以致影响教学或造成印刷材料大量浪费。 11、阅卷出现误判或计总分出现误差未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登分统计不及时或存在误差以致延误考后
7、的相关工作;遗失考后试卷或学生成绩,导致学生无成绩。 12、监考教师迟到或缺席,导致未能按时发放试卷或不按规定时间而提前或推迟收发试卷或不按规定收卷与装订不按规定填写考场情况表。在考试时,不按规定安排考生座位,不认真监考,不履行监考职责,考试过程中看其它书籍、瞌睡或擅自离开考场,造成考试秩序混乱,或经巡视人员发现明显违纪和作弊情况而监考教师未发现。 13、漏录应录新生或遗失学生毕业证或高考准考证。错填错报或漏填漏报学生高考报名录取有关资料数据,遗失学生高考录取通知书或有、无意中止传递高考录取信息或录取通知书。 14、实验室、电教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以致影响
8、正常教学;或实验课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实验课的进行;或对化学药品保管不善造成药品外流遗失。 15、由于指导人员错误指导或对学生要求不严或擅离岗位,导致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教学仪器设备等财产损坏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16、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保证师生及时借阅图书或校有图书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损坏或遗失。 17、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停电时值班人员未按作息时间施铃。 18、保卫人员不及时制止不应进入校内的外来人员致使其进入教学楼而影响教学。 19、因管理不善,或事先不通知,停电、停水致使正常教学活动无法进行(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20、已经报修的照明设备、门窗、桌椅、黑板或其他教学
9、设备和学生生活设备,因主观原因未及时修好,影响正常教学和学生生活。 21、出售不卫生、过期饭菜、食品而导致部分学生生病、食物中毒或无故推迟开饭时间而影响上课。 22、预防措施不力致使流感等一般性流行病蔓延而影响正常教学。 23、因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以致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进程,或造成财产损坏和浪费。 24、其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进程或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附件2 陵金中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篇2:金陵中学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组成办法和议事规则 陵金中学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组成办法和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陵金中学教育教学事故处理条例(试行)的
10、规定成立陵金中学教育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复核委员会”),并履行条例规定的任务和职责。 第二条 仲裁复核委员会由学校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和三名教职工代表共五人组成。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名经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仲裁复核委员会的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二年。工会主席或纪委书记为处理事件当事人时应予回避,由工会委员会或纪委会改派其他负责干部参加并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条 工会主席担任仲裁复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 仲裁复核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三票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五条 仲裁复核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诉。教职工向仲裁复核委员会书面提起申诉。
11、申诉书应写明事实根据和理由。 2、立案。仲裁复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的一周之内会议决定是否立案。仲裁复核委员会不予立案的事故处理仍按行政原处理决定执行。 3、听证。仲裁复核委员会在同意立案的二周之内召开听证会,由受处理的教职工和行政方面分别举证和陈述理由。仲裁复核委员会可直接根据听证情况进行裁决,也可根据事件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仲裁复核委员会调查取证,有关各方应予配合。仲裁复核委员会可以邀请有关教职工参加听证会。 4、裁决。听证会后一周之内,仲裁复核委员会作出裁决。 第六条 仲裁复核委员会的裁决分为:维持原认定和处理意见;撤消原认定和处理意见;撤消原认定和处理意见,作出新的认定和处理意见三
12、种。仲裁复核委员会的裁决分别通知校务办公室和当事人。 第七条 本办法和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3:星海实验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海星实验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完善学校教学的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教学常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
13、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3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拖课满3分钟,影响学生课间休息和下节课教学秩序。 2.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教导处或年级组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教师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影响教学正常进行,在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或发信息等。 4.教学检查中发现问题
14、,如教师备课不认真、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并造成不良影响等现象。体育教师上课时经常不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5.无故不按时参加活动,或不接受、不按时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6.监考教师未严格履行考务守则,迟到、早退或擅自请人代监考;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闲聊、看书报、批改作业或试卷、接听手机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流动监考未认真履行职责,一般流动巡视未满三次,特殊情况除外。 7.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多处差错;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评等、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8.因安排不当,或课堂组织不当,造成
15、考试、课堂教学冲突,秩序混乱,责任人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教学设施设备等维修不及时,或不及时反馈特殊情况,或因校内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而未能提前通知教学管理部门,导致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10.上课时间已到,相关责任人员未按时准备好实验室、机房、广播室或其他专用教室,致使无法使用,影响正常教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2没有及时出考试试卷,或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考前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或在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并造成严重后果。 3教师在
16、试卷评阅中故意提高、压低或擅自改动学生成绩并造成严重后果。 4有偿家教造成负面影响。 5未经教育教学相关处室批准擅自违规收费。 6不认真执行“七认真”规定,教学检查中发现较大问题。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事故发现人报请教导处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全校师生(包括家长)都有权利与责任予以报告,受理部门为教导处。若教导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则移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处理。 2.一般教学事故应在事故认定当天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严重教学事故应在事故认定后三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事故当事人如对事故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事故处理意
17、见之日起三天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教师申诉委员会在一周内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然后提出确认意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如当事人未提出申诉,初步处理意见即认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4.本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解释权和监督权归教代会主席团,责任部门为教导处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二)对教学事故当事人的处理办法 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职能部门找其谈话并做书面记录,谈话满2次记录,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校长室找其谈话并做口头警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的当事人,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4、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学校行政给予书面警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二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海星实验中学教学事故记录表(试行) 注:本表一式两份,职能部门存档一份,事故责任人一份。 篇4:理工大学教学事故通知单 理工大学教学事故通知单 (部门): 你部老师,在年 月日的第节,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公章) 年月日 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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