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犯罪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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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犯罪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要点贾慧平: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金牙大状学院院长暨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首席律师增值税发票类的刑事犯罪案件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经济犯罪,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之中,具体的罪名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六个罪名,由司法实践来考察,涉及增值税发票类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2016年6月1日,国家出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
2、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宏观考虑,全面实施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营改增并非简单的税制转换,而是全新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虽然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种种的防伪税控系统监督,但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犯罪案件并没有明显减少。面对日益增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值得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思考。本文便是笔者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过程中的一些辩护思考,以试图揭开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辩护的神秘面纱。一、何为增值税、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增值税的概念。根据1993年1
3、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增值税是国家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收税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的税种。根据该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
4、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该条规定即是增值税不同于别的税种的本质特征当期进项税额可以由增值税纳税人在 一定期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认证并进行抵扣。(二)增值税发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增值税的发票分为两种: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1.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普通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含税价格、含税交易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
5、、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交易额、增值税税额等。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分为三联,第一联是发票联,归购货方记账时使用;第二联为抵扣联,由购货方交税务机关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由售货方记账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名称、号码、联次,购货人单位、地址、税务登记号,税款金额、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
6、,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只有成为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目前税务法律的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之有效辩护概述。(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基本行为模式是行为人通过使用真实或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国家税务机关
7、申请抵扣并骗取进项税款进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由此可见,通过骗取抵扣进项税额进行非法牟利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共有以下七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本文是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所进行的辩护研究。(二)司法实践中,在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中,出现最多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1.笔者曾办理过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案件为辽宁省高级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袁诚家被控组织
8、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被告人袁诚家被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该案涉案人员26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2.根据中国刑法第205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的是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法律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出于骗取国家进项税额的目的,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专用发票等四种,本罪存在单位犯罪。关于该罪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205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罚金最高可判处50万元。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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